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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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08
•【字号】肇府[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肇府〔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0.82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6831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7%。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
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重点企业。
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市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
区域
下降幅度
(%)
2010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年均降低率
(%)
全市17 0.823 0.6831 3.66 端州
(含原市
直)
18 0.698 0.5724 3.89 鼎湖区18 0.949 0.7782 3.89
注:单位GDP能耗指标值为2005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