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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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思考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执行领域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或单位对执行结果失信或拖延执行的情况屡见不鲜。

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

本文将探讨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一、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必要性
1、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在传统的行政执行方式中,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达到预期的执行目的。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样的诉讼程序不仅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往往存在时间拖延、审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如果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就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及时调解矛盾、解决纠纷,从而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2、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侵犯,例如被拒绝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而且在传统的行政执行方式中,当事人的申诉渠道较窄,如果不经过诉讼程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申诉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3、促进行政执行的规范化
在传统的行政执行方式中,由于各级行政机关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结果经常出现偏差,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而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以促进行政执行的规范化,使执行标准更加统一、执行效果更加稳定。

二、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可行性
1、与我国法律体系相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规定表明,只有行政行为才可以纳入诉讼程序。

而非
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所涉及的是行政执行问题,与法律体系相符。

2、符合行政执行现实需求
目前在行政执行中,经常出现拖延执行、失信等现象。

而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符合行政执行现实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作为补充手段,与传统的行政执行方式并行使用,从而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应对需求。

3、利于社会治理
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而促进社会治理。

同时,该
制度也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为深化行政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程序,如何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2、调解机构问题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中,如何设立调解机构,如何选派调解人员,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

3、资源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如何统筹资源,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总之,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保该制度的正常运转,为促进行政执行的规范化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更为有效的手段。

四、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实施方式
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1、设立专门机构。

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
证机构,由专门人员组成,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争议。

该机构可以作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协助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调节和解决。

2、建立在线审查机制。

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审查平台,
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在线调解,从而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

该平台可以在行政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开辟一个专门页面,让当事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诉和调解。

3、与诉讼程序并行使用。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
以与传统的行政诉讼程序并行使用。

当事人可以先通过非诉程序申诉,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则可以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的法律依据
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需要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院应当在行政诉讼期间,调解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存在行
政执行纠纷时,可以经由相关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员进行调解,避免司法程序的介入,提高行政执行效率。

另外,我国已经在行政执行领域探索出了一些非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如相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就明确规定了行政执行中可以采取司法和非司法两种方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执行冻结等方法。

因此,设立非诉行政执行
案件审查听证制度,不仅符合行政管理的需要,也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要求。

六、挑战和解决方案
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解决这些挑战需要采取以下方案:
1、防止权利滥用。

由于非诉程序不需要司法程序的介入,存
在一定的滥用风险,可能会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因此,制定明确、具体的调查、审查、审判程序,强化审查机构的内部管理,防止权利滥用,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和合理性。

2、保证调解机构的独立性。

为保证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可以
考虑建立专门机构或者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调解服务,确保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争议解决中处于同等地位,防止利益关系影响调解效果。

3、开展培训和指导。

为保证调解机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
经验,可以针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行政审查和调解的能力,确保审查和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七、结语
设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听证制度是推进法治化、促进行政改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行政执行标准化等,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和前景性。

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专门
的程序、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全面保障审查和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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