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档案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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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档案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晋市档案字[2013]148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3.08.14
【实施日期】2013.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档案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
意见
(晋市档案字[2013]148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认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机构在
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作为重要的民生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