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公共信托理论对征收补偿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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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公共信托理论对征收补偿制度的限制
王灵波;刘为勇
【期刊名称】《知与行》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之征收条款规定,没有支付公正补偿,私人财产不得征为公用.其目的在于,禁止政府强制某些公民独自承担本应由全体公众承担的公共负担.公共信托财产的补偿原则,与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征用条款完全相反,即“未经公正补偿,公共信托财产不得转为私用”.在美国,征收分为管制性征收和物理征收两类.因管制性征收认定标准的差异,管制性征收又分为第一分析框架中的管制性征收和第二分析框架的管制性征收.公共信托理论是财产法上的一个背景原则,这也是其对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限制的理论基础.
【总页数】6页(P124-129)
【作者】王灵波;刘为勇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南昌市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南昌330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438.2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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