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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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20
•【字号】酒政办发〔2015〕142号
•【施行日期】2015.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
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5〕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酒泉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酒泉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巩固提升近年来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成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存在的优亲厚友、领导打招呼等“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决定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引领,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清理整顿城乡低保为重点,以公平公正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切实解决低保中优亲厚友、领导打招呼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零差错”、“零举报”,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实施,推动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提升,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对象存在“优亲厚友”、“领导打招呼比较多”的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现有的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调查摸底,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完善落实规章制度、规范低保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和“漏保”等突出问题,确保保障对象认定准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现有低保对象。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城乡低保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再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摸排,做到清理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有效期保障、分类核查、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查违规行为。
要以低保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完善和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中优亲厚友、领导打招呼的“人情保”以及信访反映、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对清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
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单纯以群众评议得票多少甚至由村干部确定低保对象的问题。
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低保对象认定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对一些群众评议得票少但生活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审核中要实事求是,该纳入的一定要纳入。
建
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细化操作规范程序。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城乡低保清理规范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资金发放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
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靠实责任主体,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要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效期管理办法,完善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定期核查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
要对现有城乡低保政策规定及办法进行梳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认定和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办法,细化分类及补差标准的确定办法。
通过专项清查治理活动,推进制度政策更加完善,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根本解决收入核查难、对象认定人为因素多、认定过程不科学等突出问题。
要加快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防止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不及时及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市、县两级政府及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监管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监督检查相关制度。
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和信访个案跟踪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低保工作健康、规范运行。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4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制定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对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清查治理阶段(2015年7月25日--2015年8月20日)
一是开展自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自查主体责任是否得到落实,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领导打招呼、优亲厚友等“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居委会(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落实,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听证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执行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对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审核。
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听证、公开公示的程序对原有保障对象按照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保留低保待遇,不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终止低保待遇。
结合精准扶贫,对所有精准扶贫对象中没有纳入低保的家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5日)
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总结整改,要在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形成机制上
取得实效,要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加以解决,对突出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
市上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不整改的,在全市范围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城乡低保、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各级民政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善始善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扩大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结合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活动,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月活动。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发改、公安、监察、财政、人社、建设、统计、房管、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城乡低保专
项清查治理活动有序推进、有效落实、按期完成,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