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炼轧厂11·29起重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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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炼轧厂11·29起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2007年11月29日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害情况:右脚拇指骨折
二、事情经过
2007年11月29日中班21时10分,值班电工在对讲机内接到加料跨6#天车电磁盘附近直流电缆打火。
值班组长刘某某安排王某某去加料跨6#天车处理电缆故障。
王某某带着对讲机和工具5分钟后到达现场,判定电缆是因一根钢丝勒得太紧,造成打火。
当时加料跨6#天车已经停止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料跨6#车需往南让车,天车司机司某某用对讲机通知王某某车要向南移动。
到达不影响临车工作的位置后,司某某通知王某某可以处理电缆问题。
15分钟后包扎完毕,由于电缆较长,必须将电缆拉近才能进行支架处的固定。
于是王某某通知司某某将电磁盘拉紧,司某某在上升时电磁盘离开了地面,电磁盘稍有点晃动,王某某从附近找来铁丝准备固定时,电磁盘下降了一点落在地上,王某某躲闪不及,将右脚拇指前部砸伤,造成骨折。
三、事故原因
1、上下联系不畅,天车工私自下落电磁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工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电磁盘离开地面且还有晃动并没有停稳时就急于进行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人员安排不合理,违反了“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原则。
四、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格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2、加强联系、沟通,在处理任何故障时都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3、增加值班电工人员,保证每次作业都能保证一人作业、一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