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意外伤害业务办理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和意外伤害业务办理流程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工伤和意外伤害业务办理流程一、工伤业务办理流程
部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必须详细说明受伤者姓名、性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在现场调查后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报市局工伤保险鉴定科和市工伤保险理赔科)。

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伤情紧急暂不能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可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入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部门协助总经理办公室在事故发生3日内追报《工伤事故报告书》、《长沙市工伤认定申请表》(表附后)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提供首诊病历复印件,由总经理办公室送达上报市局工伤保险鉴定科和市工伤保险理赔科,市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需要参加工伤鉴定的由本人申请或单位通知在工伤保险科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

二、工伤保险办理需准备的资料
部门员工发生工伤后,需在一周时间内向总经理办公室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一)向工伤保险鉴定科需提供的材料(提供的资料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并复印封面和首页(原件核对后退回);
(4)当月考勤资料;
(5)《长沙市工伤认定申请表》(表附后);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二)向工伤保险理赔科需提供的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表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含长期和临时医嘱、手术记录、特殊检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入、出院记录),工伤保险诊疗手册;
(4)每日清单、费用总清单;
(5)发票原件;
(6)如有转院、旧伤复发则应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7)工亡费用
①工亡认定结论书;
②工伤事故快报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消除证明;
⑤供养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
⑥供养抚恤金申请表;
⑦工亡人员与供养人员关系的证明;
⑧其它证明材料。

(8)伤残费用
①工伤认定结论书或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有关说明:
1、工伤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供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事故报告书:
①要求记录受伤部位、病情轻重;
②注明入住医院。

3、每日费用清单、总清单(清单上的药品名必须与药品目录名称相符,中成药写明药名,中药必须记录至单味);
4、病历复印件(可以用原件):含长期和临时医嘱、手术记录、特殊检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入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病历首页和门、急诊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5、工伤保险诊疗手册
①住院病人记录出院小结;
②门诊病人详细记载每次看病情况。

6、双联处方:
①处方必须与工伤保险诊疗手册或门诊病历记载相符;
②处方必须划价。

7、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则用户口薄复印件代替);
8、遗属供养申请表(要求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9、单位工会和居委会对遗属的证明材料:如供养亲属是工亡者的父母,须
注明其父母有几个儿女。

三、意外伤害办理流程
部门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必须详细说明受伤者姓名、性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在现场调查后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伤情紧急暂不能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可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入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部门协助总经理办公室在事故发生3日内追报事故报告书面材料,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首诊病历本及复印件,由总经理办公室送达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四、意外伤害保险办理需准备的资料:(提供的资料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并复印封面和首页(原件核对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
(5)发票原件;
(6)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需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⑤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