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和考核办法(SCEG-ZDZ-GC-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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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和考核办法
1. 总则
本规定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实施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管理的奖罚和考核。

实施单位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2. 奖励
2.1集团公司对获得安全与文明施工奖项的单位进行奖励并通报表彰。

2.1.1市级安全与文明施工奖项
(1)获得市级“文明工地”奖的,奖励10000元。

(2)获得市级“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奖励20000元。

(3)获得市级“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的,奖励25000元。

(4)获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单项奖的,奖励10000元;获得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综合奖的,奖励20000元。

2.1.2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奖的,奖励30000元。

2.2在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获得政府或社会组织等通报表彰的,奖励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3法人单位获得市级相应安全奖项的,奖励10000元;获得省级相应安全奖项的,奖励20000元。

2.4对“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完成单位,经集团公司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在优良以上的,奖励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5集团公司施工项目(不含联营项目)因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突出获得外部单位奖金奖励的(含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奖金的70%奖励给实施单位。

2.6对施工安全管理到位、进步较大的实施单位,奖励10000元以下。

2.7对在集团公司季度中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综合成绩突出的实施单位,奖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8对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在事故救援、抢险中的有功人员,集团公司视其情况研究后另行给予奖励。

2.9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认真、敢于负责、坚持原则,消除安全隐患的,奖励2000元以下。

2.10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提出新的管理方法或发表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论文,并能有效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人员,奖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 处罚
3.1生产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一: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没有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3.2因实施单位创优工作不得力,未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创优指标的,罚款创优奖励同等金额。

3.3对在集团公司季度中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综合做得特别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罚款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4集团公司开出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5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未按审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说明理由征得集团工程管理部同意,并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后方可实施,否则视具体情况罚款1000以上,5000元以下。

3.6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以下简
称“专项方案”),罚款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未按审批的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7实施单位不按照国家、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配备齐全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同等职位岗位工资,对下属单位进行罚款。

3.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卸责任、管理不到位的,罚款2000元以下。

3.9对“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安全管理目标完成较差的单位,经集团公司安委会年度考核,得分在合格以下的,罚款 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3.10集团公司施工项目(不含联营项目)因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受到外部单位罚金处罚的(含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罚金全数由实施单位承担,另外集团公司再处罚实施单位罚金的5%(但不低于2000元)。

3.11实施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1)安全会议内容或相关文件精神未能及时传达的。

(2)安全会议内容或相关文件精神未能有效落实的。

(3)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

(4)各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5)其它在安全管理中执行不得力,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3.12实施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飞行)或者周期性检查不合格的。

(2)个人不安全行为或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的。

(3)因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原因被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

(4)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3.13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黄色警示的,根据对集团公司影响程度大小,罚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造成停工、停标等严重后果的,根据对集团公司影响程度大小,罚款3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并根据事件性质对相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深圳市外、广东省外项目参照以上条款对照执行。

3.14法人单位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安全隐患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后未能及时处理的,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3.15实施单位发生非工伤亡人(醉酒猝死、各种身体疾病等导致死亡的)的,不得进行赔偿,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一定额度抚恤金。

3.16实施单位发生工伤亡人事故的,实施单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中相应条款计算赔付金额。

实施单位通过协商,所赔付金额超过计算金额部分的60%由实施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承担。

3.17实施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按以下处罚:
(1)不按集团公司《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工伤事故的,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2)发生未遂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但情节恶劣、暴露问题较大的,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3)对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罚款5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事故,罚款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

(5)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罚款5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

(6)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以上事故,经公
司研究决定后另行处罚。

(7)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8)由于实施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安全事故,其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实施单位承担,其它由业主、监理以及政府对实施单位(包括政府相应部门对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个人的罚款)进行的罚款,由实施单位全额承担。

4. 考核
4.1集团公司对实施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4.2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得分经换算后即为承包责任书(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安全管理相应得分。

4.3发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亡人事故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得分按75%计算;取消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

4.4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对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进行考核。

5. 奖罚和考核的实施
5.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总部相应职能部门成员负责实施,每年召开一次考核会议,综合考虑各单位季度内项目个数、项目规模、经营面积及在安全方面的成绩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公司领导班子会批准(考核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5.2考核时对获得市级通报奖励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加2分,获得省级通报奖励的单位年度结果加4分,加分后考核结果不超过100分。

5.3年度考核以外的奖罚,如有集团公司内部其它单位作为配合单位的,在相应方面做出贡献或负有责任的,按奖罚金额的20%-40%,进行奖励或处罚。

5.4日常检查处罚由部门填写奖罚通知单(附件四)。

5.5奖罚通知单金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奖罚金额大于5000元的,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单笔金额10万元及以下由总裁批准;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董事会主席批准。

5.6本规定条款中明确奖罚到个人的,由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奖罚通知单中明确,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在个人薪资中支付或扣取。

(1)本规定2.5条款中,奖励给实施单位的奖金,30%奖励到个人,70%作为工程收入。

集团公司对实施单位的其他奖罚,奖罚金额的40%作为实施单位的收入或支出,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支付或扣取;奖罚金额的60%分配到个人。

(2)受奖罚实施单位必须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形成书面的分配方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签字备案后,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在个人薪资中支付或扣取。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送分配方案的,奖励的,奖金不予兑现;处罚的,罚款由单位负责人全额承担。

5.7集团公司对实施单位的奖罚金额,进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专项基金。

5.8行政处分及刑事追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附则
6.1本规定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7. 附件
7.1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SCEG-JL-GC-12-01-01)
7.2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表(SCEG-JL-GC-12-01-02)
7.3法人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表(SCEG-JL-GC-12-01-03)
7.4安全生产奖罚通知单(SCEG-JL-GC-12-01-04)
附件一:
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
附件二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表SCEG-JL-GC-12-01-02
1、本评分表合计得分在75分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

2、考核项目的扣减分数是以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出现次数扣分,对实施单位有多个项目、厂(场)、管理处的扣减分数按平均扣分。

附件三:
法人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表
SCEG-JL-GC-12-01-03
注:1、本评分表合计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

2、考核项目的扣减分数是以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出现次数扣分,对实施单位有多个项目、厂(场)、管理处的扣减分数按平均扣分。

附件四:
安全生产奖罚通知单
注:1、奖罚金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的,由集团工程管理部批准,超过5000元的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受奖罚单位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分配方案,奖励的不予兑现,罚款的由奖罚单位负责人全额承担。

3、本单一式四份,第一联由受奖罚单位持有,第二联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持有,第三联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持有,第四联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留底。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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