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开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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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开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2.09
•【字号】粤教体函[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开学学校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发生、流行及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新学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季冷暖空气交汇,天气多变,气温忽冷忽热,适宜多种病原微生物孳生繁殖,是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感及流感样病例、麻疹、手足口病、流行性脑脊膜炎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且学生抵抗力较成人弱,传染病容易在学校发生和蔓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认真制定和落实学校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与学
校、托幼机构签订防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书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号)等要求,将防控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故责任落实到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园长身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开学初组织力量,检查所辖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落实措施,加强防控
(一)做好开学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责任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二)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新学期开学初开展一次校园卫生清洁活动,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
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要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三)做好学校安全供水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
(四)加强健康教育,落实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锻炼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
幼机构要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预防流感、肺结核、水痘、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春季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五)落实疫苗接种,进行科学预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16号)精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完善落实查验接种证的工作,配合开展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把好学生入校入园关。
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采取疫苗应急接种,扩大疫苗接种面,提高少年儿童等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实现科学预防。
(六)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防控工作。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附件:春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附件:
春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要点
一、基本知识
1.水痘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传染性强。
传染源主要是病人,从出现皮疹前2日至出疹后6日具有传染性。
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染。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全身倦怠等前驱症状,在发病24小时内出现皮疹,皮疹分布呈向心性,即躯干、头部较多,四肢处较少。
大部分情况下,病人症状都是轻微的,可不治面愈。
2.流行性腮腺炎
病人在腮腺明显肿胀前6-7日至肿胀后9日期间具有传染性。
患病初期可有发热、头痛、无力、食欲不振等前驱症状,发病1-2日后出现颧骨弓或耳部疼痛,然后出现唾液腺肿大,通常可见一侧或双侧腮腺肿大。
3.流行性感冒
流感病人为传染源,主要在人多拥挤的密闭环境中经空气或飞沫传播,亦可通过直接接触病人的分泌物而传播。
患病时出现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症状,还可出现肠胃不适。
4.麻疹
麻疹病人为传染源,主要通过飞沫或直接接触病人的鼻咽喉分泌物传播。
患病初期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眼红及口腔内出现白点(柯氏白斑);3至7日后皮肤会出现斑丘疹,通常由面部扩散到全身,维持4至7日,亦可能长达3个星期,留下褐色班痕或出现脱屑;病重者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及脑部会受影响,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死亡。
5.手足口病
手足口病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3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重症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
6.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简称流脑,是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化脓性脑膜炎。
传染源是带菌者和病人,传播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传播,通过咳嗽、打喷嚏、说话时产生的飞沫直接经空气传播。
居室拥挤、人口稠密、空气不流通等均有利于疾病的传播。
主要症状有:轻型“流脑”只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出现咽痛、咳嗽或轻度发热等症状。
典型的“流脑”则表现为急起高热、头痛、呕吐、皮肤黏膜瘀点及颈项强直等脑膜刺激征。
7.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传染源主要是患禽流感或携带禽流感病毒的禽类(家禽、野禽)以及鸟类。
主要经呼吸道感染,也可能会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禽类及其分泌物、粪便和受污染的水而感染,但是尚未发现人与人间有效传播的证据。
早期症状与普通流感非常相似,主要表现为高热(大多持续38℃以上)、咳嗽、咽痛、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
8.肺结核
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传染源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的痰。
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也可经消化道和皮肤传播。
结核病的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疲乏、食欲减退、体重下降、低烧、盗汗等症状。
二、预防要点
1.在人群聚集场所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绢或纸巾掩盖口鼻,不要随地吐痰,不要随意丢弃吐痰或揩鼻涕使用过的手纸。
2.勤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3.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或擦净。
4.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如周围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病人时,应增加通风换气的次数,开窗时要避免穿堂风,注意保暖。
衣服、被褥要经常在阳光下暴晒。
6.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增加机体免疫能力。
7.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
8.避免接触猫狗、禽鸟、鼠类及其粪便及排泄物,一旦接触,一定要洗手。
9.发现死亡或可疑患病的动物,不要触摸,应立即报告。
10.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采取疫苗应急接种,扩大疫苗接种面,提高少年儿童等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实现科学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