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机构疫情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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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培训机构疫情管理制度范文
艺术培训机构疫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机构制定本疫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所有教职员工都必须遵守本疫情管理制度,并
且需要与学员和家长一起共同配合落实相关措施。
第三条疫情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疫情防控的宣传、常态化的
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内容。
第二章疫情宣传
第四条本机构将定期组织开展疫情宣传活动,通过传单、通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学员、家长和教职员工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
第五条疫情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正
确戴口罩的方法、注意勤洗手和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人群聚集等。
第三章常态化预防措施
第六条所有学员、家长和教职员工进入机构前必须测量体温,
体温超过37.3度者禁止进入。
第七条进入机构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且随时保持口
罩清洁。
第八条所有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第九条所有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等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消毒,消毒频率不低于每天一次。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学员或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疫情相关症
状时,应该及时向机构报告,并接受卫生部门的核酸检测。
第十一条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机构将立即停止线下授课,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经过卫生部门确认为疫情暴露者的学员或教职员工,必须配合进行隔离观察,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医学检测。
第十三条学员或教职员工在隔离期间必须积极配合卫生部门
的工作,做好自我防护,禁止外出和与他人接触。
第五章疫情监测和报告
第十四条本机构将定期对学员和教职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
记录在册。
第十五条一旦发现学员或教职员工出现发热或其他疫情相关症状,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进行疫情上报。
第十六条本机构将与卫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疫情信息并接受指导。
第十七条如遇突发疫情,本机构将紧急召集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学员、家长和教职员工公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本机构将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溯源工作,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协助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机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