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角下人体基因编辑的权利限制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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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角下人体基因编辑的权利限制与
救济
罗霄
【期刊名称】《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2(44)5
【摘要】人体基因具有人格和财产双重权利属性特征。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分别予以规制,其中,对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规制尤为严格,因其涉及代际遗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9条对于应对基因科技时代各类可能出现的权利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仍然有待后续具体规则的完善。
对人体基因编辑者的权利救济需要区分不同类型。
在“基因人格权”尚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一般受试者可以通过人格权与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则寻求权利救济。
在基因编辑具有代际关系时,孩子可以要求作出基因编辑决定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总页数】7页(P169-175)
【作者】罗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相关文献】
1.关于民事权利救济的完善--以编纂民法典之民法总则为视角
2.比较法视角下基因权利的法律保障——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切入点
3.人体基因编辑的法律规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出发
4.权利义务关系视角下运动员个人数据的处理及其基本原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分析
5.《民法典》视域下对志愿者权利的救济——以无因管理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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