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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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探析
李静;初攀东
【期刊名称】《经济法论坛》
【年(卷),期】2013(0)2
【摘要】一、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概述(一)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提前一定时间将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用人单位,预告期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总页数】7页(P234-240)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制度;《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劳动关系
【作者】李静;初攀东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5
【相关文献】
1.论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 [J], 黄婷婷
2.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J], 江贯沆
3.论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 [J], 操帆
4.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J], 江贯沆
5.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预告解除”制度的探讨 [J], 高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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