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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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分公司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分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应立即报告。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 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吸取教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安全生产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分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
有效。

第十六条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建筑分公司应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确
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分公司应制定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
报废等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建筑分公司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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