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宁德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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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宁德市中心城区出租
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4.25
•【字号】宁政办〔2005〕78号
•【施行日期】2005.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宁德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市场
管理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闽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近几年来,随着宁德市中心城区的不断扩大,出租车数量不断增加,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也缓解了城市公交运输的压力。

但是,由于中心城区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出租车档次低、管理经验不足等原因,在出租车市场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出租车市场管理,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租车运力总量。

目前中心城区出租车运力市场已处于超饱和状态,必须严格控制出租车运力总量,除整治劣种车辆需要增加出租车运力外,原则上今后几年内停止中心城区出租车运力审批。

二、加强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

要继续执行市政府〔2003〕89号专题会议纪要,加强对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

对经营权使用年限期满的出租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该出租车经营权,并按新规定重新进行分配投放;对有存在车辆转让或私下交易买卖和报废的、未参加年度审验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评定的、有严重的
“宰、甩、卖”客等不端经营行为的、车辆达不到客运经营技术要求等行为的,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回出租车经营权行为条件的,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收回该出租车的经营权。

三、及时更新出租车。

为了美化中心城区的市容市貌,今后对新投放的出租车,要按市政府或出租车运力审批部门的要求,在排气量、车型上逐期逐批进行更新,以适应中心城市发展的要求。

四、加强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管理。

一要加强出租车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出租车司机的安全生产教育;二是出租车司机必须要执证上岗;三是出租车公司要做好车辆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制定出租车公司收费标准和出租车承包合同。

由市运输行业协会根据宁德中心城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租车公司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明确出租车公司的收费标准。

同时针对目前出租车承包合同无统一规范文本的情况,由市道路运管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出租车承包合同文本,以加强出租车承包市场的管理。

六、纠正出租车公司乱收费行为。

对于出租车公司存在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彻底纠正出租车公司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同时,明确规定出租车公司只能收取公司管理费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方式收取其他费用。

出租车公司代收代缴的养路费、保险费、税收及代买代卖车辆等各种代办规费必须实交实收,透明公开。

对于出租车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专户专储,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对于出租车计程器必须经质监部门检测认定合格后安装,不合格的计程器要予以淘汰更换,出租车卫星定位器原则上只作鼓励安装,不强制安装。

七、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要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取缔地下车辆非法中介机构,规范出租车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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