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特殊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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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特殊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特殊药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特殊药品流弊事件时有发生,不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尤其基层特殊药品的管理存在一定的不足,监督人员缺乏,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执法水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信息滞后。
在新形势下,亟待我们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关键词】基层;特殊药品;问题;对策
当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近一两年氯胺酮、三唑仑、丁丙诺啡舌下含片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流弊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现行的特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监管人力、物力比较紧缺。
特殊药品的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1 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使用特殊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5家,批发经营特殊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11家,零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5家,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142家,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2700多家,戒毒机构10家。
我市的特殊药品监管的责任大,任务重。
2 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而且我市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所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成为特殊药品监管中的难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 现行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是1988年颁布执行的,多年来未做修订,其中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规定已不能适用当前实际管理的要求。
2.2 包括个体诊所在内的医疗机构都在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2700多家,遍布全市各城区乡镇农村,使得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2.3 新形势下,个别第二类精神药品在犯罪分子手中轻易变为毒品。
如犯罪分子将氯胺酮注射液稍加提取后,做成“蓝精灵”;将三唑仑
混合其他药物、饮料用于代偿毒品。
现在国家针对这些现象,已将上述药品提升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严加监管。
但很难保证其他一些第二类精神会被非法利用。
2.4 基层的药品安全监管科室一般只有2~3人,除了监管特殊药品外,还担负着普通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职责,因此,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一般都是事后监督,很难做到实时监督。
而这种事后监督的方式,致使当企业违规销售行为被发现时,其产品已经流入市场。
再次是监管信息不通畅,监管缺乏针对性。
部分企业销售人员以及不法分子之所以敢违规销售特殊药品,关键是异地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不对称给了他们可乘之机。
受条件限制,长期以来,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特殊药品销售、运输中的信息交流及通报没有形成制度,特殊药品生产地的药品监管部门与购入地的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缺乏监管协调机制,监管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