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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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
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128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通
知
(台政办发〔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台州市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全市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对妇女生命的威胁。
自2012年起,我市将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三年对全市36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筛查,实施两年多以来,受到广大妇女欢迎,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女生殖健康保障力度,扩大受益面,我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台州户籍的适龄妇女实施常态化“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健康宣传教育和“两癌”免费检查等健康促进方式,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积极探索县、乡两级“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长效模式和协作机制,让全市适龄妇女每三年接受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1次,不断提高全市妇女身体健康。
(二)具体目标。
1.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适龄妇女的摸底情况,制定“两癌”检查工作目标,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合理有序开展常态化“两癌”免费检查工作。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3.规范、优化追踪服务工作,使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率达到95%以上。
4.建立适合我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常态化的服务模式和财政保障形式,逐步形成“两癌”免费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对象为台州户籍适龄(35-59岁)妇女,接受“两癌”免费检查的女性均须事先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1. 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细胞学检查(TCT)。
(3)阴道镜检查:对TCT结果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 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3)钼靶X线检查(自费):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3. 人员培训
采用逐级培训方式。
市级师资负责考核和培养县级师资;各县(市、区)确定县级师资,负责为辖区内“两癌”检查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检查标准和方法,加强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项目工作质量。
4. 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防治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卫生部门要发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