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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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104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南通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市科技局 2015年6月)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根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通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场所和综合服务的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工位等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三条市科技局对全市众创空间进行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认定市级众创空间。

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指导。

第四条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大中型企业和高校院所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建设一批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等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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