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00号(农业水利类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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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00号(农
业水利类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案[2015]3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08.03
【实施日期】2015.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00号(农业水利类119号)提案答复
的函
(农办案〔2015〕37号)
郭晋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偏远地区土地流转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
现答复如下。
加强偏远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偏远地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农业部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加大这方面工作指导。
一、关于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土地流转打好基础,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搞好土地流转基础性工作
为落实中央要求,我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有2065个县、1.5万个乡镇、24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以下简称“中办发61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为指导各地规范有序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2月,农业部、中央农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信息化,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针对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结合实际,分类指导。
二是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质量。
三是对整省推进省份和其他试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