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09年自治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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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09年自治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9.30
•【字号】新教传[09]221号
•【施行日期】200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召开2009年自治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新教传(09)2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2009年我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真实反映我区“双语”教学的新情况、新动向,经研究定于2009年10月11日召开2009年自治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培训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双语”教学的部门负责人1名,负责“双语”教学统计工作人员1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双语”教学情况统计的工作人员1名。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1日,会期一天,10日下午报到。
会议地点:新疆煤炭宾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58号,联系电话:0991-*******)。
三、具体事项
(一)与会人员将负责本地(州、市)及县(市、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负责对本地所属学校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与会人员必须是负责“双语”教学统计工作相对固定的同志。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县、市、区教育局统计人员参加会议,并统一填写会议回执。
会议回执请于2009年10月9日前上报。
会议住宿及伙食由会议统一安排,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核销。
联系单位: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2009年自治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培训会议代表回执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9月30日附件:
2009年自治区“双语”教学情况统计工作培训会议代表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