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浅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浅谈
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
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
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
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
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
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
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
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
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
作标准和权责权限。
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
定。
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
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
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
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
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
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
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
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
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如下文2017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时隔不到两年,国家发改委又于2017年4月全文公布《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这对于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如何理顺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进行了一番探讨。
1实证研究
1.1经济增长和税收存在Gra nge r因果关系本文试图通过选取变量构建经济增长与税收之间的回归模型,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G ran ger因果关系来验证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决定作用。
(1)选择变量。
本文所选择的变量分别是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G DP和税收收入
TA X。
变量的原始数据GDP和TA X均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网站统计年鉴,时间区间为1995 2017。
(2)单位根检验。
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变量不能进行G ran ger因果关系检验。
因此,首先判断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是否平稳性,对GD P和T AX进行单位根检验。
由表一可知GDP和TA X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在对这一组变量进行
Gr ang er因果关系检验之前要进一步判断这两者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注:
检验形式(c,t,m)中
c、t、m分别代表A DF检验中包含的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0代表不包含,D2代表进行二次差分;时间序列平稳均是在临界值为5%时的结论。
(3)协整检验。
因为对双变量模型进行协整检验要求两个变量具有相同的单整阶
数。
从上述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中,我们已经得出GD P和T AX都是二阶单整序列的结论。
因此,笔者将运用EG两步法对其进行协整关系检验。
第一步,构建估计方程。
首先运用OLS法估计协整向量GD P和T AX,可得如下方程:
从R?2值可知样本回归线对样本观测拟合得较好。
第二步,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
由上可知,残差E t=T AX-0.062G DP,对Et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二所示,可知Et具有平稳性,因此G DP和TAX存在协整关系,可以进行G ran ger因果关系检验。
(4)Gr ang er因果关系检验。
对GD P和T AX分别作滞后1阶和2阶的格兰杰因果检
验,取置信水平a为0.01,如表三所示,可得结论:
经济增长是税收的G ran ger原因,而税收不是经济增长的Gr ang er原因。
也就是说,若加上GD P的滞后变量对TA X的预测精度存在显著性改善,换句话说,前一期的经济总量对后一期的税收收入存在显著影响。
经济总量的变化能够引起相应的税收收入的变化从而论证了经济增长决定税收收入的结论。
1.2税收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同样地,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也可以通过构建模型来论证。
选取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G DP和税收收入TA X作为因变量和自变量。
由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由此构建的模型不存在虚假回归的线性,运用E vie w软件构造的方程如下:
GDP=15.86TAX因为R?2值较大,所以该方程能够较好地说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即使没有对模型进行进一步修正,我们仍然得出结论,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是正向相关,税收收入的增加在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现实
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征税水平往往很难达到最佳税率水平。
通过比较我国和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可知福建省的征税税率并未达到理论上的最佳值,而且离这一最佳征税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
如表四所示,2017-
2017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14.81%上升到17.33%,涨幅达到17%。
相比之下,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维持在4.69%-6.36%之间,虽然从2017年开始,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呈现较快的增长的趋势,涨幅达到
了35%,但是由于基数低,总体来看,福建省的征税水平仍然偏低,并不能很好地适应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速度。
2 主要结论通过分别构建模型对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福建省经济和税收的关系符合经济增长决定税收的原则。
一方面,1994年以来,福建省经济总量不断提高,发展速度超过了同时期的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从总量来看,福建省的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从变动趋势来看,两者的变化情况近似一致,并且税收收入的变化幅度小于经济总量的变动幅度,两者表现出较为紧密的相关性,而这种相关性是以经济总量为主导的。
第二,福建省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提升的空间。
首先,由福建省的税收收入和经济总量的关系式GD P=15.86TA X,可以得知,福建省税收收入对于经济增长是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的。
然而,2017-2017年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最高也只有6.36%,远远低于同时期的全国平均水平17.33%。
由此可见,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也就意味着税收收入并不能够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能动的反作用。
上述即是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