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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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宁价监[2003]17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5.15
【实施日期】200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宁价监[2003]173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适时掌握农村市场价格运行情况,进一步做好特定时期的稳定价格工作,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3]3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治“非典”期间农村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监测点
经研究,确定江宁、雨花台、栖霞、六合、江浦、溧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