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山海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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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山海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2000]函25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2.14
【实施日期】200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山海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0]函259号2000年12月14日)
福建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海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2000)闽永物字010号)悉。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9)房字443号)和省物委《关于省属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0号)规定,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山海观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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