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从哲学的视域与维度出发理解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首先,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内蕴着的价值目标,对这一价值目标的“意义”表达是“社会理想”的实质所在。其次,“和谐社会”是评价“现实”、导引“现实”的标准,一方面它是对现存状况的“否定和批判”,另一方面它又是对“未来”状况的“揭示和确立”。

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保持和谐。和谐社会不等于人与人之间没有矛盾,恰恰是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和谐。

在唯物辩证法中,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具体表现为:第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相互渗透的渠道和桥梁,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矛盾的对立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主要任务等,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

系。这一思想,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而提出的,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它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唯物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而意识对物质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做一切事情首先要从实际出发。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 就是从我国当前国情出发得出的必然结论。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近六十年里,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也实现了从温饱向小康的飞跃, 我们已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 完善社会保障, 发展社会事业, 加强社会建设, 推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这一原理还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积极发挥意识能动作用。我国现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为促进社会和谐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氛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首先,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世界是处在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过程中的,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能彼此孤立地存在, 而是处于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之中。这就决定了我国现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大的系统, 必须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协调发展。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 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 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 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

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 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

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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