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吴政办发〔2016〕105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吴政办发〔201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
根据吴忠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月报,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天,同比减少5天。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156μg/m3,同比下降13.3%,环比上升85.9%;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67ug/m3,同比上升3.1%,环比上升42.6%;二氧化硫平均浓度65ug/m3,同比下降13.3%,环比上升195.5%。

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难度加大,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全市效能目标考核成绩。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全力,坚决打赢1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
(一)供热燃煤锅炉超标排放治理
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保障锅炉配套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增加石灰、片碱等药剂添加量,增强脱硫效果,确保烟尘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投公司
(二)淘汰燃煤锅炉
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利通区、青铜峡市年度计划淘汰燃煤锅炉须在12月5日前全部停用,并尽快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投公司
(三)燃煤煤质超标治理
制定《吴忠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高硫、高灰份煤种,加强对用煤单位监督管理,每周对煤样进行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立即清退更换煤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投公司
(四)散煤燃烧污染治理
市区取消散烧取暖,有集中供热接口的商户必须接入供热管网;无法接入管网须使用洁净煤或清洁能源。

从事餐饮服务的业主尽快使用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2月1日起,除高铁、城际铁路重点工程建设外,其他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

宝庆加气加油站北侧(弹药库西南角万达广场堆土)、恒美家私一号馆项目、李园安置区东侧空地堆土、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于12月5日前将堆土摊平、压实、覆盖。

责任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国土局
2.道路扬尘治理
加大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能够达到机扫条件的全部机扫。

责任单位: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3.道路运输扬尘治理
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12月1日起,所有拉运渣土及建筑材料的车辆严禁进入建成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矿山、采石(沙)场扬尘治理
对现有砂石料厂实施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运输道路要采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局
(六)秸秆、落叶和垃圾焚烧污染治理
严防死守,力争不发生一起焚烧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园林局、环保局
(七)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加强对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公安、环保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每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执法一次,对超标排放的车辆一律严禁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八)工业粉尘排放治理
加强重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确保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大监测频率,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

12月2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立即安排、立即行动、立即落实,强化措施,切实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督促落实。

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的,由市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吴忠电视台、吴忠日报、吴忠环保网、环保手机平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保护环境意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