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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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27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8
【实施日期】2008.12.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8〕2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8〕3220号文)精神,2009年我市春运将从2009年1月11日开始,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

2009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运量预计将达410万人次,增长1.74%。

其中:公路106万人次,与去年持平;水路65万人次,与去年持平;铁路131万人次,增
长2.16%;民航108万人次,增长5%;本市公共交通4470万人次,增长5%。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09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

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要做好“四个保证”,即:工作力量上要保证到位,形成合力;工作经费上要保证落实,给予重点区域重点保障;应急物资上要保证充分,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舆论导向上要保证正确,以利于春运有序进行。

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落实春运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抓好综合协调,掌握动态,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给予优先的安排。

要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准备,确保运力到位。

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陆、海、空各条块单位要认真分析春运客流规律,科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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