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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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监
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4.12.08
•【字号】浙科发计〔2014〕206号
•【施行日期】2014.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监督检查
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4〕206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我厅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全省涉企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遵守国家和我省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科技经费专账核算,规范使用科技经费,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二)了解有关单位上年度科研经费审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科技经费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三)通过监督检查,帮助并指导企业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落实好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包括:
(一)2011年-2013年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各类计划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的科技项目。
(二)2011年-2013年市县财政科技资金通过各类科技计划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的科技项目。
本次检查采取省市县联合检查的方式。
省科技厅成立若干检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赴各市县实地进行检查。
要求各市县科技部门结合本次工作布置,也做好市
县财政资金涉企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省检查组未进行实地检查的省级科技项目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科技经费到位和配套情况;经费支出是否按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列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是否规范。
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有无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的现象。
(二)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情况,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
新产品开发、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
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法人责任落实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处理是否真实;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进行管理、审核和监督;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约定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等。
(四)阳光工程建设情况。
科技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执行和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根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主动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五)整改落实情况。
上年度科研经费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力争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
省检查组由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和熟悉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先行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赴实地查阅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必要时作延伸检查),了解项目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讨论汇总后,形成检查意见,并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检查组进一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市县监督检查工作可与省检查组平行进行,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实效。
企业承担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科技厅条件处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涉企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认真梳理本级科技计划近三年支持企业创新活动的项目情况,对照相关计划与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深入了解各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分析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跟踪财政补助资金的走向,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
问题。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并重。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要查找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指导企业做好专账核算,并督促落实相关的整改工作。
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我厅会同财政厅、监察厅印发的《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凡是涉及经费有违规的,按规定收缴违规经费,并通报处理。
(三)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帮助做好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
参加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和本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不得马虎草率。
如发现因工作疏忽造成问题遗漏或反映不实的,将依据我厅科研信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取消科技项目经费审计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准备。
省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清单将于赴实地抽查前告知各设区市科技部门。
请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协助通知被检查单位,事先准备好被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材料和拟查验的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合同任务书、财务账册及相关凭证。
(二)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中,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28条办法”、省科技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六项集中行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
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要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如实反映违规使用科技经费情况,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附件:监督检查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8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