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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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法律案例热点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拖欠工资现象尤为严重,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本文以“XX公司拖欠工资案”为例,对该类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XX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公司员工共计100余人,涉及拖欠工资金额达200余万元。

在多次讨薪无果后,部分员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后,认定XX公司拖欠工资行为属实,并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XX公司拖欠工资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XX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 案件原因(1)企业经营管理不善:XX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这反映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财务管理混乱、市场定位不准确等。

(2)法律意识淡薄:XX公司负责人及管理层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未能正确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3)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导致维权效果不佳。

3. 案件影响(1)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XX公司拖欠工资行为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员工生活陷入困境。

(2)影响社会稳定:拖欠工资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3)损害企业声誉:XX公司拖欠工资行为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四、案件处理1. 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在接到投诉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对XX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核实拖欠工资情况。

2. 责令支付拖欠工资:经调查核实,劳动监察大队责令XX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工资。

3. 处罚措施:对于XX公司拖欠工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凌晨时分潜入某便利店,持刀抢劫,抢走现金5000元。

案发后,张某逃离现场,但不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两年前刑满释放。

案件事实:1. 案发时间:2023年3月15日凌晨2点。

2. 案发现场:某市A区某便利店。

3.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A区人。

4. 作案工具:一把尖刀。

5. 作案手段:张某潜入便利店,用尖刀威胁店主,抢走现金5000元。

6. 案发后:张某逃离现场,但不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二)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三)多次抢劫或者抢劫多次的;(四)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五)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六)持枪抢劫的;(七)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次,张某采用了暴力手段,即持刀威胁店主;最后,张某成功抢走了现金5000元。

2. 犯罪形态:张某的抢劫行为属于既遂形态。

由于张某成功抢走了现金,其抢劫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状态。

3. 从重处罚情节: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刑罚,应当根据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等因素进行确定。

典型法律问题银行案例分析(3篇)

典型法律问题银行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A银行“保本保息”理财产品为例,分析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期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3月,客户张先生在A银行购买了一款“保本保息”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100万元。

该产品期限为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张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承诺该产品本金及收益有保障,不会出现亏损。

(二)纠纷产生2019年3月,理财产品到期,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了本金及收益。

然而,在领取收益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实际收益仅为3.5%,与预期收益率相差较大。

张先生认为A银行未履行承诺,遂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

(三)调查取证经调查,A银行在销售该理财产品时,确实向张先生承诺了“保本保息”。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存在差异。

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张先生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三、案例分析(一)银行责任1. 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未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导致客户对产品了解不足。

2. 违反销售承诺。

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承诺“保本保息”,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兑现承诺。

(二)客户责任1. 对理财产品了解不足。

张先生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未对产品进行全面了解,导致对产品风险认识不足。

2. 缺乏风险意识。

张先生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过于追求高收益,忽视了产品风险。

四、风险防范建议(一)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1. 严格执行产品销售规定,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在销售过程中,充分揭示产品风险,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特性。

(二)完善理财产品合同条款1. 合同中明确约定理财产品风险、收益分配等事项,避免纠纷。

2. 在合同中设定风险提示条款,提醒客户关注产品风险。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违法犯罪案例分析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篇一:违法犯罪案例分析】加工贩卖医疗废物青岛即墨李某某等人自2012年8月起,多次从收集、储运的医疗废物中,盗取30余吨塑料医疗废物加工贩卖,从中获利2万余元。

经即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8月14日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170余吨废料污染环境贩卖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犯罪嫌疑人丛某某等8人自2010年起从潍坊、青岛、烟台及江苏省宿迁、睢宁等地医疗机构大量收购病人用过的一次性输液管、针管等医疗废物,经过冲洗、分拆破碎加工后,贩卖到外省牟利。

徐某某等5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景区倾倒 200余吨废酸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从江苏购买的废酸倾倒于嘉祥县卧龙山镇卧佛寺村卧龙湖景区,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经查明2014年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先后购进200余吨废酸非法处置。

本报记者杜洪雷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

事实充分说明,领导干部作风与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党性是作风的内在根据,作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作风和党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

我们党始终强调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关键是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积极投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砥砺意志、增长才干的正确途径。

---胡锦涛《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一、贪污受贿案例相关链接贪污贿赂行为,主要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出的合法来源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

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交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0岁,个体经营者。

2021年6月的一个晚上,李某与朋友聚会后,饮酒过量。

凌晨时分,李某驾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拦查。

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案件定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具体分析如下:-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

- 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3. 责任认定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

然而,李某在饮酒后仍驾车行驶,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三、案例分析1. 醉酒驾驶的危害醉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_医疗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也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因误诊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例,分析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因腹部疼痛入住某市人民医院。

入院后,医生诊断为“阑尾炎”,并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出现了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

经反复检查,医生发现张某实际患有“卵巢囊肿蒂扭转”,而非阑尾炎。

由于误诊,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张某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在张某入院后,对其进行了检查和诊断,但误诊为阑尾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因误诊导致张某的病情延误,最终导致右侧卵巢切除。

根据法律规定,误诊构成医疗损害。

(三)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以下因素确定赔偿数额:1. 医院误诊导致张某右侧卵巢切除,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集锦16篇) - 其他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集锦16篇) - 其他范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集锦16篇)-其他范文篇1:法律案例分析报告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二、案情简介:20_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

治疗至20_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

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_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_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_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_年(批捕没)。

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多方面角度分析法律案例(3篇)

多方面角度分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本文以“张三偷盗案”为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法律案例的理解和应用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张三,男,30岁,某市居民。

因生活困难,张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一日,张三在深夜潜入邻居李四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及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

李四发现后报警,张三被警方抓获。

三、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角度(1)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三盗窃现金5000元及手机,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应以盗窃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2)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三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可以考虑对张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伦理道德角度(1)道德谴责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张三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盗窃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受到道德谴责。

(2)家庭责任张三作为家庭一员,有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的责任。

然而,他因生活困难而走上犯罪道路,不仅自己陷入囹圄,还让家人为其担忧。

从这个角度来看,张三的家庭责任也值得反思。

3. 社会治理角度(1)社会治安张三的盗窃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

(2)就业扶贫张三因生活困难而盗窃,说明我国在就业扶贫方面仍存在不足。

家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家经济法案例分析法律(3篇)
3. 财产分割方式应多样化
本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财产分割方式,如房产分割、汽车分割和存款分割。这表明,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
七、结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经济法案例,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1篇
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房产一套,总价为200万元,其中男方出资120万元,女方出资80万元。此外,双方还共同经营了一家小型企业,年收入约为50万元。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原告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但未对房产的具体分割进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于离婚协议中未对房产进行具体分割,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房产分割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离婚协议中未对房产进行具体分割的条款无效。
七、启示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加强沟通,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因财产纠纷影响夫妻关系。
2.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结语
本案通过对家经济法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婚姻生活中,应注重家庭和谐,共同营造幸福的家庭氛围。

刑法案例分析1

刑法案例分析1

.(一)李某致张某自杀案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

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

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

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李与张在争吵中致使张产生服毒轻生的念头,虽然李没有用语言剌激张某服毒,但是,在发现张服毒之后,李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张,致使张在李家中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

李某在特殊的环境下负有特救助义务,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消极的躲避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甲毒蛇案山民甲(擅自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到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

问: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甲熟知毒蛇习性及危害,故置蛇在木桶内。

但却忽视了凡接触木能的人(自家人或外来人)都有可能被蛇咬伤的情况,且未作任何防范,终致乙被蛇咬伤。

乙的伤与甲的疏忽大意有必然有因果关系,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乙使火药燃爆案村民甲因为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

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

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居家数间房屋悉数被焚毁。

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甲的行为构成犯罪。

甲所触犯的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损害后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四)江某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3篇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3篇

典型案件剖析材料3篇典型案件剖析材料根据《中共殷都区委关于印发开展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殷文〔20__〕36号)精神,以河南省粮食局原副巡视员张聪智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自己在深入学习《张聪智的违法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双十查活动,对照近年来发生在本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现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一、查摆的主要问题(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

通过吸取张聪智违法违纪案件教训,感受到在学习上没有做到坚持不懈,一开始学习落实温度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松懈,存在前热后冷的现象,也存在自己主动学习贯彻热,深入基层学习宣讲冷的现象。

有时候在落实深入基层政策讲解上做得不够好,只满足去过、讲过,没有深层次研究、没有联系实际深入细致思考。

(二)创新意识不足。

对在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仅看表面现象、思考不深刻,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

(三)工作要求不高。

对纪律、制度说的多、落实的少,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大。

二、下步整改主要方向(一)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的党的观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精力最大了限度的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发工作上,做一个纯洁的人,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报告(21篇)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报告(21篇)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报告(21篇)个案工作案例分析报告(精选21篇)个案工作案例分析报告篇1失恋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向本案工作员求助,工作员通过与案主长时间沟通,对案主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

在对案主进行诊断过程中,工作员运用一系列个案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多方面收集资料,对案主的行为、心理进行分析,并最终确定治疗方案。

通过分析,案主的问题在于认知上产生了偏差,进行了错误的行为归因,这是导致案主自卑的主要原因。

为了帮助案主纠正认知偏差,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这里工作员采用的是认知治疗模式,帮助案主走出困境。

正文:一、接案对案主情况的了解始于大二上学期,由于没有专业理论的指导,所以,一直未能很好的帮其认识自己的问题。

正式接案开始于这学期学习《个案工作》这门课程后,真正以工作员和案主的身份对话。

(一)初步关系建立案主一开始对自己的问题表现得较为敏感,不愿意过多的涉入,时常静默不语,似乎不想再一次揭开伤疤。

工作员出于对案主的体谅,对案主表现出自己的尊重、接纳和关心,并表现同理心,以此获得案主的信任和认同。

通过工作员的努力,案主对工作员取得了一定的信任,工作员与案主间的隔阂渐渐消除,案主开始能够敞开心扉,这样,工作员与案主初步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为进一步沟通打下了基础。

(二)案主基本资料王,女,22岁,现就读于安徽芜湖皖南医学院,大二学生。

(三)案例背景案主于20__年进入大学,在高中阶段,案主学习刻苦,复读了两年,平时成绩都还不错,但高考只考了一个一般的二本学校。

在高考结束的那个暑假,祝结识了一个男生(刘某),刘某是她的初中同学,两人关系由此发展,并相互喜欢上了对方。

刘某当时正在安徽合肥的一所大学读大二,王才刚进大学,经过一年的异地恋情,相隔两地两人不免有些小矛盾,彼此怪对方照顾不周,又由于一些原因,两人关系在王__大一的下学期开始破裂,并且分手了,案主由此陷入分手的阴影,自暴自弃。

(四)案主问题的初步了解行为特点:案主从始到终都表现出伤心、委屈的情绪状态,言语中透露出对这份恋情的不舍,显得有些伤感。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过程模式)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过程模式)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一):案例1:小亮今年读小学三年级,父母一年前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小亮被判给母亲抚养。

母亲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小亮身上,所以对小亮的管教非常严厉,小亮稍微做错一点事情,张女士就对其严加斥责,渐渐地,对小亮的打骂成为家常便饭。

最近,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张女士面临下岗的威胁,而小亮的父亲则因为经商失败,开始拖延支付抚养费用。

学校班主任老师发现小亮在学校里也开始对同班同学使用暴力对待同班小朋友,并且经常撒谎、不交作业。

作为学校的社会工作者,班主任要求你为小亮提供服务。

问题:1、结合案例说明小亮的需要有哪些?2、在上述案例中,小亮主要面临的困境有哪些?3、针对小亮目前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采取什么样的介入策略?参考:1、儿童作为人生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有着多唯的需要,具体阐述如下:(1)获得基本生活照顾和健康照顾的需要。

家庭和社会应当满足小亮在成长过程中基本生活和养育方面的需要。

(2)获得良好家庭生活的需要。

家庭应该对小亮提供良好的亲子关系和适当的管教环境。

(3)满足学习的需要。

小亮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得到维护。

(4)满足娱乐与休闲的需要。

小亮文化娱乐的基本需要应当被加以考虑。

(5)拥有社会生活能力的需要。

家庭和学校应当培育小亮具有人际交往、生活技能、适应能力和学习正确的价值观等多种能力。

(6)获得良好心理发展的需要。

家庭和学校应当协助小亮建立自我认同,增进自我成长,促进社会性发展。

(7)免于被剥削伤害的需要。

小亮的人身安全、个人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点评:除了用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中关于不同阶段的需要及任务方面的知识外,还可以用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与儿童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即可回答此问题。

2、本案例中,小亮主要面临的困境可以从其个体与环境(家庭、学校)方面加以分析:(1)如何改善小亮的自卑、焦虑、暴躁等不良情绪;(2)如何改善离异家庭中小亮与母亲的关系,即改善母亲对他的严格管教与打骂的情况;(3)如何改善家庭拮据的经济状况;(4)如何修正小亮在校的不良学习行为,以及使用暴力对待同学的行为。

建筑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建筑类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楼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18个月。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9年3月,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工程成本不断上升。

建筑公司多次与地产公司协商增加工程款,但地产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增加工程款。

建筑公司因此暂停了施工,并要求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款。

地产公司则认为建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拒绝支付。

2019年8月,建筑公司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成本增加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2. 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工程成本增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3. 建筑公司暂停施工是否构成违约?三、法院审理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1. 关于工程成本增加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工程成本的增加确实是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可预见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地产公司应当承担因工程成本增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 关于地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额外费用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工程成本增加,建筑公司要求地产公司增加工程款是合理的。

地产公司拒绝增加工程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案情1:一天晚上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飞、左明酒后在街上遇到独自行走的被害人李强,张飞即上前滋事,并殴打李强,左明随即也上前对李强拳打脚踢,二人将李强打倒后,张飞对李说:把钱拿出来!李就把口袋里的134元钱掏出来带给了张飞。

张、左二人即逃离现场。

在逃离现场过程中,二人分别被民警抓获。

左交待:自己就帮着张飞打那个人了,没有想抢钱。

问题:左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案情2:沈××,青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工。

2005年9月15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沈××在青阳县安全监督管理局一直从事矿山安全监督工作。

2 005年1月下旬,池州市正信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青阳县安监局委托先后对青阳县清泉白云石矿等6家露天白云石矿矿山进行了安全评价,明确指出这六家矿山在开采系统方面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台阶式开采、菜场中部有浮石等安全隐患,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到被检矿山及县安监局。

对此,沈××在征得领导同意后,于2005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县矿长会议上要求已被正信公司安全评价的矿山,要按照正信公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同年3月份,沈××到青阳县外贸公司白云石矿石矿验收整改情况时,发现已被评价的6家矿山仍在违规采矿后,打电话给清泉白云石矿矿长袁××,要求其按照正信公司的意见整改,但未采取其他监督措施。

此后,沈××未再到清泉白云石矿等那片矿山进行监管。

2005年3、4月份,清泉白云石矿与垅山白云石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界交处掏采,形成伞檐坍塌,造成吴××当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诉机关指控沈××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

请问沈××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案情3:王×、武×原均系某市公安派出所民警,他们与周×(另案处理)是好朋友。

梁丽案案例分析

梁丽案案例分析

梁丽案案例分析班级:国际法班姓名:夏子富学号:100150852案情介绍:案件的主角梁丽,女,今年40岁,是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

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9,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

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

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

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

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

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

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

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

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

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

梁丽不相信,来到那个洗手间从纸箱拿出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

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

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

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

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

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

法律案件分析实例论文(3篇)

法律案件分析实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条文的解读以及法理的剖析,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能力、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旨在为类似案件的审判提供参考。

关键词:故意伤害;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法理分析一、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市人。

2019年5月,张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法律条文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法理分析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受伤,仍然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表现为:(1)犯罪主体:张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持刀伤害李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轻伤二级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4)犯罪主观方面: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受伤,仍然故意实施,具有伤害的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2.刑事责任能力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

《医务社会工作》案例分析

《医务社会工作》案例分析

《医务社会工作》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18年前,刘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从此,刘大爷又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把三个孩子抚养成人。

孩子结婚后相继分了家。

刘大爷考虑到今后生活需要人帮助,精神上要有依托,就在68岁的时候经人介绍与许大妈结婚了。

这时,已结婚多年的大儿子又跑到父亲的家里吵闹不休,还叫囔说:“妈妈早已死过啦”,并对许大妈进行谩骂,将许大妈赶出家门。

二、问题描述(一)个人问题1、身体方面:已年迈,身体较虚弱2、精神方面:情绪上产生孤单、无聊的感觉的情绪,精神上的空虚,需要精神的依托。

3、心理方面:服务对象刘大爷在丧偶是已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加之精神上孤独、空虚寂寞,再婚收到阻扰,更加剧了心理负担。

(二)家庭问题服务对象刘大爷再婚,却遭到了儿子的极力反对,再婚妻子许大妈被儿子谩骂并赶出家门,自己却无能为力。

(三)社会问题1、社会政策通常注重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身体物质保障,并没有满足其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

2、随着中国的社会文化变迁,大家庭解体,社会结构变成以核心家庭为基础。

老人晚年盼望的理想落空,上述消极原因更加加重。

3、年轻一代对老年人再婚的观念固执,不能够体谅老年人4、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以此来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

5、就目前中国社区的情况而言,一般社区没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与服务,没能很好地为丧偶老人提供多彩的老年生活,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生活三、方案构建本案服务对象为刘大爷、许大妈,以个案工作方法开展服务,采用危机介入的方法。

(一)危机介入,服务对象的再婚生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对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创伤。

(二)服务对象在被迫分离后,基本生活质量降低,情绪消极。

(三)服务对象再婚生活虽然较为美满,却遭到了儿子的极力反对,强行分离(四)服务计划1、短期目标(1)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和精神情况得到一定的改善。

(2)服务对象通过心理疏导、心理暗示等对自身的心理得到一定的认知、心理压力相对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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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活用教材上的习题
多二
在苏教版第十册数学第68页上,有这样一道题: 男孩10步走6米,女孩7步走4米,谁的平均步长长一些?如果就按照书上的题做,只有一种解法:
男孩:6÷10=
106=53(米) 女孩4÷7=7
4(米) 因为53>7
4,所以小明的步长长一些。

在学生刚刚学完分数大小的比较,分数和小数的互化,做这道练习题可以说是没有任何难度,更别说有挑战性,不能引起学生思维的积极性。

为了能让学生的思维得到拓展,在做做完这道题后,我马上用小黑板出示一道补充题:做同一种零件,王师傅2小时做15个,李师傅3小时做20个。

谁做得快些?
这样一来就成了一道“开放题”,学生就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答。

为了鼓励学生解题方法的多样化,我采用平时练习中的“加星”制,做对一种方法加一颗五角星,顿时,教室里变得非常安静。

5分钟后,我请学生交流他们的解题思路,不同的解题策略,激起了学生探讨的热情……
思路一:15÷2=7.5(个) 20÷3=6
32(个) 7.5>63
2王师傅每分钟做的零件个数比李师傅多,所以王师傅做得快些。

思路二:2÷15=
152(小时) 3÷20=203 (小时) 王师傅做一个零件用的时间比李师傅少,所以王师傅做得快。

思路三:3÷2=121 20÷15=13
1 131<121当李师傅用的时间是王师傅的12
1倍时,他做的零件个数不够王师傅的
12
1倍,由此可见王师傅做得快些。

思路四:15÷2=7.5(个) 7.5×3=22.5(个)
假设李师傅和王师傅做得同样快,李师傅3小时就应该作22.5个,而实际只做了20个,说明李师傅做得慢,王师傅做得快。

思路五:15÷2=7.5(个) 7.5×3=22.5(个)
假设王师傅也做了3小时,他可以做22.5个,比李师傅3小时多做2.5个,所以王师傅做得快些。

思路六:根据2和3的最小公倍数6想到,假设王师傅和李师傅都做了6小时,王师傅做:15÷2×6=45(个)
李师傅做: 22÷3×6=44 (个)
所以王师傅做得快。

思路七:假设王师傅和李师傅都做60个零件,
王师傅需要60÷15×2=8(小时) 李师傅需要60÷20×3=9(小时) 做同样多的零件,王师傅用的时间少,所以王师傅做得快。

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学生的解题思路之多,让人拍手叫绝。

由此可见,在备课时,只要精心设计练习,为学生提供具有开放性、挑战性和探索性的思维材料,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潜能才会得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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