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积极服务“鄂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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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积极服务“鄂西圈”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深入分析省情,决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有力地推动了地区经济建设步伐和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监督、保护、惩治职能,为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提供坚强的思想、环境、纪律和力量保证。

一、切实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意识,努力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保驾护航
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武汉城市圈实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进湖北中部崛起。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地域范围包括襄樊、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和神农架等8个市(州、林区)。

其主要内涵是:以丰富的生态资源为基础、以深厚的文化底蕴为灵魂、以发达的旅游产业为引擎,推动鄂西地区资源整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这一战略构想的提出与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重大意义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于到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之中,这既是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惩防体系的具体体现,更是贯彻落实科举发展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自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反腐倡廉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认识和把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保障、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作为检验和衡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为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保驾护航。

二、切实履行教育职能,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提供思想保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为开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提供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一要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教育和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发展意识,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防腐拒变能力。

三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尤其要针对旅游圈建设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位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四要注重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之中,进一步提升廉政文化的内涵。

在廉政文化建设上,注意把握潜移默化的原则。

在生态文化旅游圈廉政文化建设中,要以满足人民的文化需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民的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适应文化具有渗透性的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德服人,以情动人,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要使廉政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融合,与景
区生态环境和原生文化氛围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同时,要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内容。

景区的廉政文化建设要与促进旅游文明的发展相结合,与景区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旅游者、管理者、经营者的现代文明素质、法制意识相结合,与促进社区发展构建和谐旅游相结合。

充分利用景区各种资源,深度挖掘景区的景观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乡土文化和传说故事中的廉政文化内容。

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的方式包装旅游产品,开拓廉政文化建设的渠道,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使游客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在春风化雨中得到启迪。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提供环境保证
确保政令畅通,积极预防损害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软环境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监督检查。

一要加强对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策、部署的检查力度。

对省委、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检查落实。

尤其要加强对森林植被、动物资源、文物古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防止饮鸩止渴、竭泽而渔式的短期开发行为。

二要加强对生态旅游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主动介入、跟进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障重点工程,优化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环保第一”观念,每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旅游建设项目)都要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可探索实行重大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制度、廉政合同制度、派驻廉政监察员制度,解决上项目中不顾质量、违反规划、牺牲环境、浪费资源的问题。

三要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各级政府将会投入更大的资金,尤其交通、水电、通信、景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吸引大量的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

对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防汛、库区移民等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和专款专用。

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领导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

经常开展专项资金执法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挤占、挪用、私分、贪污各类专项资金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要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资金使用办法,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要扎实推进效能监察。

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投资“软”环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着力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制定出台行政问责实施办法,促进政令畅通,提高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要认真开展生态文化旅游相关部门的行风评议活动。

着力解决机关“中梗阻”等现象,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旅游环境、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履行惩处职能,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提供纪律保证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介入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之中,加大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腐败案件和损害、破坏旅游投资“软”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为生态文化旅游圈清除障碍,排出干扰。

一要严肃
查处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出现的案件。

要深入相关旅游圈建设的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深入社会关注、游客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系统和部门,认真排查违规违纪的案源线索,严厉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影响旅游业发展等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处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纪律的案件;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规定,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保事件的案件;违反决策程序,盲目上马,乱铺摊子,造成“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的案件;在环境监测、项目审批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贪赃枉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案件;贪污、挪用、挤占、侵吞专项资金的案件。

二要责成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损害游客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及时受理并快速处理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促进旅游行业市场环境和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严格清理非法旅游中介组织,严厉打击乱收费及非法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欺骗游客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三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严肃查办旅游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从中牟利的行为;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在旅游景点项目审批、监管、评定、验收等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索贿受贿行为,着力规范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和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加强对旅游项目、景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五、切实履行保护职能,为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提供力量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既要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为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排除干扰,又要准确执法量纪、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以实际行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要在健全制度中着眼防范。

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

要针对旅游圈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制订约束有力、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和爱护干部。

二要在监督中前移关口。

牢固树立“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的工作思路,将监督关口前移,围绕旅游圈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帮助,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对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出现的一般性的轻微问题,通过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说服、引导、关心干部的成长,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前。

三要在实施惩处中综合分析。

在干部的处理上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认识和处理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机钻营严格区别开来,把正常的经济交往与行贿受贿、挥霍浪费严格区分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严格区别开来,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

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而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澄清,消除影响;对在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中出现失误的,要教育帮助,鼓励他们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共同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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