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银监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银监会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做好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银监会各级保密委员会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构,负责按照《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保密委员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属于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获取该信息的部门,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进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密审查工作,并将审查通过的政府信息提交所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外发布,确保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监会机关及各派出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若信息内容属于重大或敏感性监管政策、规定或重要监管活动、举措,应遵循“三位一体”的发布原则,即在发布重大或敏感性信息的同时,要发布新闻稿和答记者问,个别情况还需要考虑发布更详细的背景材料。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梧政办发〔2020〕1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6日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政府项目申报流程图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
政务信息“五公开”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武陵区政务信息“五公开”的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规范武陵区行政辖区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3.1 信息公开内容3.1.1 区级(区政府、组成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行政运行权力、行政审批信息、扶贫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国有企业监管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医疗卫生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2 直属部门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等。
3.1.3 乡/镇(街道)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信息、扶贫领域信息、内部事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行政处罚结果、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1.4 村(社区)信息内容上级及本级政策、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规划计划、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财政资金信息、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扶贫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规划与计划实施情况、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
3.2 信息呈现方式3.2.1 区级: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其他媒体形式。
3.2.2 乡(镇/街道)级:网站、微信公众号、纸质、公示栏、触摸屏、显示屏、其他媒体形式。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京政农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21号两委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强化我委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委对政务公开有关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7个制度,经两委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6月5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农委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市农委政务公开包括市农委的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前、中、后的公开,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等内容。
政府信息是指市农委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成立市农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农委主任,副组长为主管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密的委领导及市农委新闻发言人,小组成员为两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信息中心主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市农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两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为农工委相关处室副主任/副处长和信息中心主管副主任,农委各处室确定1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农委的政务公开工作。
办公室具体职责是:1.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2.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3.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5.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市南一路268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优化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业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推进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四)业务工作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在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主要包括:货币信贷管理、金融稳定、支付结算、国债服务、人民币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
(五)行政许可项目主要包括:代理国库审批、银行帐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等。
(六)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月度金融统计数据、季度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年度金融稳定报告、年度金融运行报告等。
(七)其他主要包括:动态信息、应急管理信息、政务公开机构及职责,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23•【文号】银监办发[2008]282号•【施行日期】2008.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82号)机关各部门:《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已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中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时限以本文为准。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制定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有关办理环节如下:一、分办环节本环节的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银监会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中国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后,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申请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办公厅应当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对于合格的《申请表》,进行登记、编号,并认真填写《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见附件2)。
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办公厅在《办理单》“办公厅分办意见”一栏中注明:“不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在《银监会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见附件3)中说明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鹤政办[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鹤政办〔200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本行政机关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二、目录编排体系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1 .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 .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 .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4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
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本行政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1 .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2 .规范性文件;3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4 .……5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律保障之探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视角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法律保障之探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修改为视角——□杨大越[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04]摘要: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三需要”的限定条件。
此举在满足公民获取政府信息需求的同时,也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配套政策法规跟进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借鉴美英澳三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跟进法律保障的相应建议,希冀能够为推进阳光透明政府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0)02-0092-07收稿日期:2019-10-12作者简介:杨大越(1986—),男,辽宁辽阳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进入新时代,原《条例》出现了诸如信息公开界限模糊、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不明等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事物的情形。
为此,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新《条例》在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公开监督约束力度、信息年报发布等方面对原《条例》作了众多修改,其中取消原《条例》第十三条①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生产、生活、科研”(以下简称“三需要”)限定条件尤为引人注目。
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天元商务大厦6楼)查阅。
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流程图
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流程图
目录
主任办公会议流程图 (2)
文件办理流程图 (3)
收文流程图 (4)
会议纪要编发流程图 (5)
文秘工作人员保密规定流程图 (6)
学习制度流程图 (7)
培训制度流程图 (8)
财务管理流程图 (9)
资产管理流程图 (10)
政务公开流程图 (1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12)
主任办公会议流程图
文件办理流程图
收文流程图
会议纪要编发流程图
文秘工作人员保密规定流程图
财务管理流程图
9
资产管理流程图
政务公开流程图
1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电子政务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1、电子政务(电子政府的基本概念 )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通信和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将管理和服务两项职能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
2、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政府流程政府流程是指政府在实施管理和提供服务时,为实现行政目标,履行行政职能所进行的体现政务活动规律的一系列稳定的活动步骤的集合。
4、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在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之上,建立起跨部门、综合的业务应用系统,使公民、企业与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应用、组织内容与信息。
5、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是指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人群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应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隔” 和“贫富分化”,特别是因地域、教育水平和种族不同的群体在掌握和运用网络等数字化技术上的差异,进而导致各群体在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机遇差别巨大的现象。
6、政务内网政务内网主要是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的办公网,与副省级以下政务部门的办公网物理隔离。
7、政务外网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承载政务部门不需要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与政务内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为政务部门的业务系统提供网络、信息、安全等支撑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
8、政务信息政务信息是反映政府工作运转情况以及政府领导决策和指挥工作所需要的信息。
9、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审批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个人或企业提交的事项申请在网上直接进行审批、审核,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党务公开流程图(图表)1
党务公开流程图(图表)1公开程序︱—————----————————↓ ↓ 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 ↓ 形成公开信息提出公开申请↓ ↓ 部门提出公开申请申请受理↓ ↓ 领导审批内容用途审查↓ ↓ 实施公开领导审批︱︱————---—————————----———↓ ↓ ↓ ↓ 重大事项一般事项可公开的信息不可公开信息↓ ↓ ↓ ↓ 实施预公开直接公开形成公开信息形成答复意见︱︱︱︱———-————︱︱︱↓ ↓ ↓ ↓ ↓ 征询收集意见听证咨询会征询收集意见进行答复解释说明↓ ↓ ↓ ↓ ︱意见处理听证咨询意见整理运用意见处理确定可以公开︱↓ ↓ ↓ ︱︱完善决策和公开信息完善决策意见反馈︱︱↓ ↓ ︱︱︱意见反馈听证咨询意见反馈︱︱︱︱↓ ︱︱︱︱形成公开信息︱︱︱↓ ↓ ↓ ↓ ↓ 再行公开再行公开实施公开实施公开资料归档︱︱︱︱︱———————————————————------—————————︱↓ ↓ ↓ ︱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 ↓ ↓ ↓ ↓ ↓ ↓ ↓ ↓ ↓ ↓ ︱组织机构政策措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常规性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情况应急性工作情况上级要求公开事项组织决定事项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开形式↓ ︱︱——————————————————————︱↓ ↓ ︱对内公开对外公开︱︱︱︱———————————————————————————————︱↓ ↓ ↓ ↓ ↓ ↓ ↓ ↓ ↓ ↓ ↓ ↓ ︱会议文件内部通报公开栏网站报刊广播站电子屏简报宣传资料公开监督电话手机短信︱︱︱︱︱︱︱︱︱︱︱︱︱︱—-———————————————————-------————————————————-—----- ↓ 资料归档2、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2、召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积极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天津市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天津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有效期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3日天津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制定本制度。
依申请公开工作总结
依申请公开工作总结2019年,我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试点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新方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健全工作机构、完备人员配置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迅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健全制度机制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答复程序、答复时限以及工作程序,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和保密规则等,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途径,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以网络形式申请公开《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信息以查验自身信息。
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依申请公开人的要求进行了答复,依申请公开人对答复无异议。
二、对照梳理依申请公开案例根据《关于报送依申请公开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梳理近3年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未发现行政机关败诉或被纠错案件、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原告败诉案件,以及未进入复议或诉讼的具有典型宣传效应的案件。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属于本机关主向申请人说明获取
动公开的信息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免费提供的信息
直接发送给申请人
可以公开根据申请人付费
的信息需要收取工本费的信情况和要求方式
属于本机关掌息向申请人出具信息提供信息
信息公开受理握但不主动公息公开告知书和收费
部门核实申请开的信息方式
人身份证件,不可告知申请人不
函等方式提出经批准可延长予公开及理由
申请个工作日)
予以答复
不属于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如知掌握机
掌握的信息关及联系方式一并告知
申请的信息告知申请人
不存在
申请的信息请申请人更改、
内容不明确补充
(备注:按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绩效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及时限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原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原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原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及“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
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曲阜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曲阜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曲阜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医疗卫生信息;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各项工作动态。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曲阜市卫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1、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曲阜市卫生局网站主动公开卫生信息,网址为/。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为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卫生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医疗卫生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医疗卫生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曲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受理机构初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
有效申请
无效申请
告知获得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登记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
受理机构当场答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
20个工作日内答复
经批准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
属于公开范围属于部分
公开范围
属于不予
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
机构掌握范围
信息
不存在
受理内容
不明确
反复申请
无关申请
出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出具
政府信息
部分公开
告知书
出具
非本机关
政府信息
告知书
出具
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
告知书
出具
补正申请
告知书
出具
政府信息
不予提供
告知书
出具
政府信息
不存在
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申请人当场签收告知能够确定的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当场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