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机构示意图
证券市场组织结构
证券市场组织结构证券市场是经济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它的组织结构由下面几个方面来构成。
一、主要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中有五大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股票发行人、投资者、交易所、投资银行和监管机构。
股票发行人:指公司或企业发行股票,向公众融资的机构。
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本,为业务扩展和发展提供资金。
投资者:指证券市场中的各类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如基金、保险公司等)和个人投资者。
他们通过购买证券来获取收益。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基础设施,提供交易平台、监管和管理服务,也是证券交易的市场中介。
主要职责是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交易平台。
投资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的中介机构,为发行人提供融资、承销和结构化融资等服务。
同时,也提供财务咨询、并购和重组等金融服务。
监管机构:监管证券市场运作,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主要职责包括发行监管、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等。
二、证券市场结构证券市场结构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场内交易市场(OTC),二是交易所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OTC):场内交易市场是指证券交易在柜台上进行,没有具体的交易所和交易场所。
机构和个人可以相互协商交易。
场内市场相对自由,具有交易流动性高、价格透明度低等特点。
交易所市场:交易所市场是指证券交易在交易所或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厅内进行的市场形式。
交易所市场相对规范,具有价格透明度高、交易程序规范等优点。
所以,交易所市场在证券交易中拥有很高的市场信誉。
三、证券市场产品证券市场的产品分为: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
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的两个最常见的产品。
股票是一种基于公司的所有权产权,而债券是一种基于公司债务的短期和长期债券。
股票和债券都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基金是一种由投资者共同出资组成的投资基金,它通常由基金经理管理。
基金经理将基金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种资产,从而为投资人创造收益。
衍生品是根据标的资产价值形成的衍生工具,主要包括期权、期货等。
第3章-证券市场ppt课件(全)
表:债券发行条件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程序
公司发行债券有严格的条件,应严格 按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 1.发行前的咨询与准备。 2.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请发行债券。 3.在得到批准之后,在公开刊物上刊登 债券募集书。 4.向公众出售债券,并进行交割。 5.提交债券发行报告。
一、证券发行市场概述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
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 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 证券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它是指企业 或政府部门在发行证券时从规划到销售 以及承购等阶段的全过程。
如果从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来看证 券市场的结构,证券市场可以为发行市场 和交易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的纵向结构关 系。如果从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品种来看证 券市场的结构,证券市场主要有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这是证券市场的 横向结构关系。
第三章 证券市场
所谓证券市场,就是指各类有价证券 发行和买卖的场所的总称。证券作为 一种书面证明,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 即资金供需双方通过证券买卖所形成 的借贷关系,证券市场则可以表示为 这类借贷经济关系的总和。
第一节 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市场的特点 任何市场想要发挥交易的作用,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有可供交易的商品;有参与商品交 易的买卖双方;有一定的交易场所;市场交 易具备一定的交易规则。特点: (一)交易对象是虚拟的资本商品。 (二)交易场所。 (三)经纪人。 (四)交易关系的复杂化。 (五)非一次性交易。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修订 后的两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公司的监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公司开展应备案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备案,具体备案细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7月29日发布并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的机构应当于首次开展应备案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9月1日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81号)】之附件《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第三大点“模块设置与使用说明”之“(二)各模块业务范围及报送要求”之“13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块”具体内容待证监会相关监管办法出台后明确。
公司所开展的业务的备案细则还未明确,但公司已于2014年11月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申请,经审核于2015年1月正式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需履行下列职责: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八早程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本团体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职责范围包括:(一)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二)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团体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受监管机构委托制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考试和资格管理,组织业务培训;(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证券投资学 吴晓求主编 第1章 证券投资工具
特征:
法律特征
书面特征
证券的标的物
标的物的价值
权利
证券分类
无价证券 证券 有价证券
证据证券 凭证证券
收据 存单
发票等 存款证明等
区别:流通性
商品证券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提货单、运货单 银行汇票或本票 股票、债券、基金及其衍生品种
上市公司仅40家 2007年1月8日起对未完成股权分臵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即S股)的涨跌幅比例统一调整为5%
股票与债券的异同 股 票
相 同
长期投资金融工具 有价证券,具有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 可以进行转让买卖 所有权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到期取利回本
追加资金的需要 列入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 有期投资 按时还本付息 风险较小 利息固定 利息是固定支出属于费用 市场价格较稳定 先还债纳税 后分红
是依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成立的一种信托型
投资基金,基于一定的信托合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
为,由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三方订立
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
公司型投资基金
是依据《公司法》而成立的投资基金。即发起组织以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公司发行投资基金股份,投资者购买基 金股份、参与共同投资的信托财产形态。
债券型基金:0.5% - 1.5%
货币基金: 0.25% - 1%
与规模成反比
与风险成正比
2008年公募基金巨亏1.5万亿元
管理费却升8.28%
基金名称 华夏基金 博时基金 南方基金
亏损额度 1053亿元 967亿元 816亿元
亏损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五
管理费收入 28 亿元 18.23亿元 18.1亿元
证券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
证券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一、内部机构设置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专业化经营,集团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业务发展为主线,以风险控制为保证,以业务支持为辅助,明晰岗位责、权、利,充分体现“精简高效、协调运转”的原则来设置内部机构,全公司部门划属三大中心:利润中心、风险控制中心和支援中心。
(一)利润中心:利润中心承担发展公司业务、完成经营任务的职责,是公司经营利润的直接来源,是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是公司得以生存的基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鼓励利润中心员工为公司创收。
利润中心由各营业部、北京管理总部、东北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自营业务部、受托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和研究所等构成。
(二)风险控制中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各种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及时发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风险防范系统,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这是公司稳步前进的保障。
由计划财务管理总部(简称计财总部)、稽核审计部和法律部等构成。
(三)支援中心:负责为利润中心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公司业务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提供行政后勤服务,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和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信息技术部等构成。
(四)公司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由总裁拟定。
(五)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现有部门设置进行调整或增加、撤销,并报董事会备案。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范围A、支援中心所辖部门(一)办公室1、拟订或协助拟订公司一级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或修订稿;2、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等的决定、决议和公司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3、负责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的行政事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两会的日常事务。
4、对行政公文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流转领导间阅读、阅审、阅批的各类文件;5、了解掌握和督促各部门及营业部工作的决议、决定、批示等文件;6、协调解决各部门及营业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7、负责协调各部门及营业部向总裁述职工作;8、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工作;9、起草或协助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批复、决定、决议、指示、通知、会议纪要、函、公告,以及总裁班子拟提交董事会的有关经营状况的汇报材料等文件;10、阅读并审核各部门及各营业部起草的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各类文件;11、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整理领导讲话、会议(会谈)记录、纪要等材料;12、公司的宣传、信息、接待、保密等工作;13、公司的印信管理和综合档案管理;14、负责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审批、购买、登记、管理等;负责公司基建的有关工作,以及公司总部有关基建工作的落实等;15、负责公司各类车辆的购置和管理,用车的安排及车辆的维护,对驾驶员的管理等;16、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礼品、宣传品、名片等的定制、保管和发放;17、负责公司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消防安全工作;18、收集、整理、编报和传递机构客户信息,建立客户档案;19、在各部门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可以使领导及时、快速了解公司管理和业务信息的平台;20、编写业务简报,汇总和上报各部门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2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21025-3【证券业协会】附件1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应当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类别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类别
(实用版)
目录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会员类别
二、会员类别的定义和职责
三、协会的积极响应和举措
四、会员类别在基金业发展中的作用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协会的会员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监督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益。
三、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是负责基金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产品的信息和服务,帮助投资者理解和购买基金产品。
四、基金服务业务机构:基金服务业务机构是提供基金相关服务的机构,包括基金评级机构、基金估值机构、基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
协会在会员类别的定义和职责方面,积极响应和举措,为会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培训,帮助会员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协会还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协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的号召,开展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投教产品展播,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理解制度机制要点,客观了解全面注册制下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风险,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会员类别在基金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们为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基金从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推荐
基金从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推荐在当今金融市场中,基金从业证书被视为是从事基金行业的必备资格之一。
拥有基金从业证书的人员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适应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为了能够成功地通过基金从业证书考试,选择一家优质的培训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几家值得推荐的基金从业证书培训机构,希望能为广大基金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CSA)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基金行业的主管机构,也是基金从业证书的授证单位。
作为权威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基金从业证书培训方面具有极高的声誉和专业性。
该机构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基金从业必备的知识点,并提供大量的模拟题和真题供学员练习。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还会组织各类考前辅导班,为学员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并在考试前提供一对一的答疑服务,帮助学员解决疑惑。
选择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培训机构,学员不仅能够学到专业知识,还能与其他学员交流经验,形成合作与竞争的氛围,更有利于学习效果的提高。
二、各大知名证券公司除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外,各大知名证券公司也是基金从业证书培训的不二之选。
这些公司通常拥有自己的培训体系和教育机构,能够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服务。
与传统培训机构相比,这些公司更具实践性,能够将最前沿的市场动态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让学员在学习中更好地把握基金行业的动态。
而且,选择知名证券公司作为培训机构还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个人竞争力。
例如华泰证券、中信证券等知名证券公司经常组织基金从业证书的培训班,受到了广大学员的青睐。
三、专业的在线教育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线教育平台成为了越来越多人选择的学习方式。
同时,一些专业的在线教育平台也提供了基金从业证书的培训服务,并得到了良好的口碑。
选择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培训,可以自由选择学习时间和地点,更加灵活方便。
而且,这些平台通常提供了全套的学习资料和题库,也有专业的师资团队提供答疑与辅导。
例如“智课教育”、“知乎学堂”等在线教育平台都提供了基金从业证书的培训课程,深受学员们的好评。
企业上市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能: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 统一监管证券业。
主要职责: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3.25•【文号】中证协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62号各会员单位:为更好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和规范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在总结实际情况和行业需求的基础上,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
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2.起草说明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25日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等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规范规定程序,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协会鼓励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第四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并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自律性组织
证券从业《⾦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律性组织 各位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店铺精⼼为您整理了“证券从业《⾦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律性组织”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律性组织 第四节⾃律性组织 考点⼀证券交易所 考点⼆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宗旨是:①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对证券业实⾏集中统⼀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证券业⾃律管理;②发挥政府与证券⾏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③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④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我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下列职责: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政法规;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问的业务交流;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调解;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研究;⑦监督、检查会员⾏为,对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证券业协会的机构设置:会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办公室、会⻓、秘书⻓。
考点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考点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是指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险中⽤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
店铺栏⺫推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户资产规范运作,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产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充分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或服务,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或服务。
要求客户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稳健性原则:必须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三)盈利性原则:实现客户和公司利润的最大化。
(四)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五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第六条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开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0121025-3【证券业协会】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指协会各类会员单位针对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社会公众开展的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会员。
各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内容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要把投资者教育有机融入客户服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
(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
(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应当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或设立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应工作方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年月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缩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传导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协会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中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的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责:(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二)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三)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并对其进行持续教育和培训;(四)负责做好证券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会员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证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交易系统事故的调查和鉴定;(五)负责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运行规则,监督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活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六)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