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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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一、目的与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现有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二、自检自查的内容1.食品购进阶段:1.1 与合法经营者建立合作关系,认真审核合法证照和产品质量信息。

1.2 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只接受优质产品。

1.3 对于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建立进货台账,确保每批次的进货记录完整。

2.食品存储管理阶段:2.1 遵循“先进先出,有序摆放”的原则,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

2.2 保管制度要求每天都有定时巡查,对存储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进行检测,保证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3 定期检查食品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食品加工和生产阶段:3.1 进行加工或生产前必须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无异常现象。

3.2 进行加工或生产时,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操作环境和操作流程。

3.3 定期对加工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污染源。

4.食品销售和配送阶段:4.1 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清晰、规范。

4.2 进行销售或配送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3 食品销售和配送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没有病虫害或有害物质。

三、自查报告和处置措施1. 自查报告周期为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之前向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整改完成后,及时对外公布整改情况。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下发,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

制定专业人员参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建立问题处理档案。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全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通用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通用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通用5篇)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为此,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其次,应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___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提高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和客户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计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自查制度。

2.膳食中心负责编制年度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对所有经营摊点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

3.膳食中心设立由中心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餐厅经理、各合作经营户负责人组成的膳食中心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处罚等工作。

4.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定期自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自查:根据师生投诉、季节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随时开展。

5.当膳食中心各经营摊点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时,将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6.对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将查清原因、立即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7.膳食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处罚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

8.每次自查结果应及时向后勤保障处报告。

发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问题时还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报告。

严禁瞒报、谎报、缓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建立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检自查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其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自检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报告接收和处理机制,及时响应企业报告的食品安全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此外,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检自查能力。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自检自查制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自检自查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建立起健全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一、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自检自查的目的和意义自检自查是食品企业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的重要手段。

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定期的自检自查,企业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检自查的范围和内容(一)食品原材料采购检查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核实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原材料受到污染或变质。

(二)生产加工过程对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设备等的清洁状况。

审查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情况。

(三)食品包装和储存检查食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包装材料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核实食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等是否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变质。

(四)食品销售环节检查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的陈列和摆放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审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五)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接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自检自查的频率和方式(一)频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和食品种类,确定合理的自检自查频率。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检自查,中型企业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大型企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对于高风险食品企业,如肉类加工企业、乳制品企业等,应适当增加自检自查的频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制度自查,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
安全制度的合法合规、执行及改进状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

高风险食品
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半年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年度自查1次。

3、自查内容涵盖本单位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目录
1.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1 自检内容
1.2 自查方式
2. 报告制度
2.1 报告内容
2.2 报告途径
1.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1 自检内容
食品安全自检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各个环节的从业者
对自身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自检的内容通
常包括但不限于:原料及配料的质量检测、生产设备的清洁与消毒情况、生产工艺流程的合规性、员工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习惯等方面。

1.2 自查方式
自查是指从业者对自身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
时纠正的过程。

自查的方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自查计划和流程、设立专门的自查人员、定期进行自查、实施整改和改进措施、建立自
查档案记录等步骤。

2. 报告制度
2.1 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报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主体公开
披露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食品质量情况、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等相关信
息的制度。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相关控制措施、食品质量
检测报告等内容。

2.2 报告途径
食品安全报告的途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向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提交报告、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披露、向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方式。

选择合适的报告途径是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落实的重要环节。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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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确保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常规进行自检自查,并向相关部门主动上报检查结果的一种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检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主动进行食品生产、贮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自检自查工作。

自检自查主要包括对原材料、设备、劳动者操作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流入市场。

2. 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完成自检自查后,应向相关的食品监管部门主动上报自检自查结果。

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检自查的时间、地点、对象、过程、结果、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对于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详细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监管部门的审核和管理: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收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检自查报告后,将进行审核和管理。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或隐患,监管部门会进行抽查、检验等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监管部门还将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自检自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性和主动性,加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效果,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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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在食品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的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并探讨其对食品行业的意义和影响。

一、概述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企业自觉进行食品安全检测、自查自纠,并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

二、自检自查流程1.建立自检自查制度食品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自检自查制度,明确自检自查的内容、频次和责任分工。

制度应包括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质量的评估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

2.执行自检自查企业按照制度的要求,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进行自检。

自检内容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检验、生产设备的卫生状况、生产工艺的合规性、产品包装的完整性等。

3.记录和分析自检结果自检过程中,企业应将自检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汇总和分析。

分析结果可用于评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

三、报告管理1.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在自检过程中,如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应主动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处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配合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自检自查的记录和报告材料。

企业还应向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社会公开透明食品企业应将自检自查的结果进行公开,以增加对外部监督和消费者信任。

通过发布自检自查报告,企业可以展示自己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意义和影响1.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通过自检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2.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信任食品企业主动公开自检自查报告,有助于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信任。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可靠,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以及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1、目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的自检自查。

3、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自检自查计划,组织实施自检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跟踪验证。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并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3)员工有义务发现并报告食品安全问题。

4、自检自查内容(1)食品生产经营资质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生产经营相符。

(2)人员管理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接受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3)环境卫生检查生产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是否有污染源,防虫、防鼠、防尘设施是否完善。

(4)设备设施检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原辅料采购检查原辅料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采购的原辅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进行了进货查验和记录。

(6)生产过程控制检查食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标准操作,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了有效监控。

(7)食品储存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分类存放,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

(8)食品添加剂使用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进行了备案和公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

(9)食品检验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食品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10)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自行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的一种制度。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食品安全角的全面提高。

二、自检自查内容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是否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问题。

3.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4.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是否查验食品原料的相关合格证明和标识,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生产加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是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

6.食品销售和贮存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销售和贮存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和保质期,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8.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是否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程序1.制定自检自查计划: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自检自查计划,明确自检自查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内容、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通过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可以对食品生产与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理,确保食品的质量与安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食品生产环节的自检自查,主要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场地、设备、原料、生产工艺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法规要求;二是食品销售环节的自检自查,主要针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保存和销售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法规要求;三是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即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事故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完善的自检自查制度,明确自检自查的内容和要求;其次,定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工作,责任明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和记录;再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最后,相关部门对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罚。

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可以推动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和落实。

总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建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既可以促进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又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至关重要。

这一制度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还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二、自检自查的目的和意义(一)保障消费者健康通过定期的自检自查,可以确保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消费者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导致健康问题的风险。

(二)提升企业信誉积极主动地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并及时公开自查结果,能够向消费者展示企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承诺,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三)预防风险和危机及时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可以避免问题扩大化,减少可能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自检自查制度,并按时报告相关情况。

遵守这些规定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

三、自检自查的主体和范围(一)自检自查主体1、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

2、食品经营企业:如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涵盖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和加工等环节。

(二)自检自查范围1、人员管理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情况、个人卫生习惯等。

2、原材料管理审核原材料的采购渠道、质量检验报告、储存条件等。

3、生产加工过程监督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设备的清洁和维护、添加剂的使用等。

4、食品储存与运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得到控制。

5、食品标签与包装检查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自检自查的频率和方法(一)频率1、高风险食品企业(如肉类加工、乳制品生产等)应每天进行至少一次的自检自查。

2、中风险企业(如烘焙食品、饮料生产等)每周不少于两次。

3、低风险企业(如干性食品销售、简单餐饮服务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第六条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3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目的本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的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部门及场所。

三、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2. 相关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3.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4. 生产部门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防止食品污染。

5. 销售部门应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内容1.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食品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储存方式的合规性。

3. 食品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及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4. 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条件及食品标识的规范性。

5. 食品质量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7. 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五、食品安全报告程序1. 质量检验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保留样品以备后续调查。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问题所在,并制定整改措施。

3.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其他企业或部门,应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4.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5.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六、记录管理1. 所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的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2. 记录应清晰、完整,能够反映出现问题的原因、处理过程和整改效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我们公司制定以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所有食品。

1.2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的工作流程,强化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任何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的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2.1 生产环节生产部门根据食品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制定适合的自检自查表,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自检自查。

自检自查表应记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给质量部门。

2.2 质量管理环节质量部门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组织对生产环节进行检查,审核生产部门的自检自查报告,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产品和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2.3 销售环节销售部门应对销售网点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问题。

销售网点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存货符合质量要求。

2.4 其他环节公司的其他部门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适合的自检自查表,并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给质量部门。

第三章报告制度3.1 不良事件的上报任何员工在自检自查、巡检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问题或者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质量部门报告,质量部门应及时组织处理,追溯产品流向并制定相应措施。

3.2 汇总报告质量部门应根据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其他环节等自检自查报告,按照公司要求,汇总形成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未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第四章处罚制度任何员工不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认真执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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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
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属、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实施一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 设置沙门、沙窗、门帘和空气幕。

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
品。

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储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

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査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査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明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从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持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作,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不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

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

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

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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