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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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核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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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
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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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演员
1、申请书和《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
3、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
4、参演的演员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国家或地区、职位、证件号码) 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
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各一式
1 份)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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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 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 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 音频资料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11、演出场所平面图(一式 1 份) 12、场地搭建安全承诺书(一式 1 份) 备注: 1、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2、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和安全、消防批准文件,由演出单位在演出经批准后,于演出前向
演出所地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凡在演出前不能提供的,演出活动不得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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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时间
1/5
1、申请书和《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 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

浙江省涉外演出申批手续一、申请条件:1、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场所;(2)有确定的从事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3)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4)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2、涉外营业性演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经市文化局考核合格的演职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外籍演员和2名中国演员);(2)有具备相当数量主要供外国人观赏的节目;(3)演出的节目及演员、观众的范围限定在涉外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使领馆、康乐场所等限定的服务区域;(4)有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1、填写《涉外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登记表的内容应如实填写,文字清楚,字迹端正。

2、申请单位的工商执照、验资报告。

工商执照应标明营业范围,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公章。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及场所租赁使用协议。

4、演出团体应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出证》及《演出证》年检记录。

5、演职人员应提供文化局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主要演员应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员营业演出许可证》及年检记录。

外国籍演员应提供护照的中文译本公证。

6、节目单、音乐、舞美设计资料等。

7、涉外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的外籍演员及工作人员出入境证明;(2)市文化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审批程序:1、申请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应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文化局审批。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所有申报材料应于演出前20日报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2、市文化局对申报演出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演出单位的资质、申报演出的时间、地点、节目内容等。

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核发《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对核发《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在涉外营业性演出前7日内,将《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批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

引言:营业性演出是一种文化产业的形式,对于保护民众的文化权益、维护良好的演出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营业性演出,我国颁布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并制定了相应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针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细则。

概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主要涉及演出机构的准入条件、演出活动的备案与许可、演出票务管理、演出质量监督和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五个大点对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演出机构的准入条件1.1营业性演出机构的资质要求1.2演出机构的责任与义务1.3演出机构的管理体系建设1.4对演出机构的监督与考核1.5演出机构的准入审核程序2.演出活动的备案与许可2.1演出活动备案的目的和流程2.2外国演出剧目的备案程序2.3演出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2.4演出场所的审批和使用管理2.5对演出活动的监督和检查3.演出票务管理3.1演出票务市场的管理原则3.2演出票务的发行和销售3.3演出票务的价格设置和监管3.4演出票务的专项监督措施3.5对演出票务违法行为的处理4.演出质量监督和管理4.1演出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目标4.2演出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方法4.3演出质量监督的监管措施4.4演出质量监督与舆情管理的关系4.5对演出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处罚5.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5.1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划分5.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调查5.3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收集和维权途径5.4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和曝光5.5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整治总结:《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管理和规范营业性演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演出机构的准入条件、演出活动的备案与许可、演出票务管理、演出质量监督和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可以为营业性演出市场的发展提供指导并保护民众的权益。

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演出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都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那么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流程又是什么呢?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必须满足的审批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的演出票务公司,已领取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身份证。

3.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二、上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申请企业可以先变更经营范围,再办演出许可证)。

2.演出票务公司公章。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注意:演出经纪人之前如果在其他企业挂靠过,需提供离职证明、并且在系统中注销)。

4.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固话、邮箱、邮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流程1.企业向当地的文化局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提交材料。

2.演出管理经办人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材料。

3.初审意见报主管演出的局领导,主管演出管理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作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

4.批准的,颁发证书,申请人领证。

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内资演出票务公司,在注册地文化局办理即可,但是中外合资的,中方必须占51%以上,办理由当地文化局报文化部审批。

2.演出票务公司有两年以上的演出举办经历,方可办理外国人来华演出审批。

3.演出票务公司办理了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后,方可签约艺人。

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4.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与演出经纪机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营业性演出的定义与范围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这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各类艺术形式的演出。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看似非营业性的演出活动,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营利行为,也可能被纳入营业性演出的范畴。

例如,某些企业为了宣传自身形象而举办的文艺演出,如果收取了门票或者获得了赞助,就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演出主体的资质要求对于从事营业性演出的主体,包括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都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组织能力和专业人员,并且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演出经纪机构则需要具备专业的经纪人员,能够为演出活动提供策划、组织、代理等服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的场地和设施,以保障观众的人身安全和演出的顺利进行。

三、演出内容的管理营业性演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5、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7、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8、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文化主管部门会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演出活动积极向上、健康有益。

四、演出审批程序举办营业性演出,需要提前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申请时需要提交演出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演员名单、演出节目单等相关材料。

文化主管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简述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办事是演出活动相关的必要手续,需要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审批、登记、备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进行详细介绍:•营业性演出定义•营业性演出申请流程•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文件•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营业性演出定义营业性演出,顾名思义就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等方式收取经济利益的演出活动。

国家对营业性演出进行了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及标准也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的办理流程。

营业性演出申请流程1.审批主体:文化和旅游局所有的营业性演出都必须通过文化和旅游局的审批,且在营业性演出资质未取得之前,不得从事任何营业性演出活动。

审批主体会根据演出的内容、场地、时间等因素进行审批,通过相关的部门对演出进行安全、合法性的审查,只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演出才能被批准。

2.选择演出场地申请人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演出场地,场地要求演出所需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等,还要具有较好的声、光、电等表现条件。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表、演出计划、演出许可证等。

同时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审批费用,费用由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演出的类型和规模等情况进行评估。

4.审查流程申请材料提交后,文化和旅游局会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安全、火灾、安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演出的安全和合法性。

5.取得审核证明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条件,文化和旅游局将发放相应的审批证明,申请人可以在演出前按照要求完成备案、登记等手续后,正式进行演出活动。

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文件1.申请表申请表是提交申请的必要材料,要求填写详细的演出信息,包括演出类型、时间、地点、演出人员等信息。

2.演出计划演出计划是演出方案的具体细节,包括演出内容、演员导演,演出流程等细节,审批单位会根据演出计划来核查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3.演出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是对演出活动进行监管的必要证件,需要在相应单位备案,并在演出前提交申领。

文化和旅游部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

文化和旅游部营业性演出审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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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一)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二)审批权限在全市四星级以上宾馆和大型文体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由市文化局负责审批。

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或其他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级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申请条件1.组织演出和参加演出各方持有演出证;2.演出内容健康;(五)申请材料1.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2.演出节目及其视听资料;3. 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个人《演员备案证明》;4. 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5.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还应提交下列文件:(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上列第(1)项在演出经批准后由演出举办单位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给我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6.非国家核拔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须持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的核准意见;7.非营利性募捐演出须有市民政部门同意;8.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六)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

(七)审批程序1.申请人向市文化局收文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收文窗口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3.业务处室审核后出具承办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查决定;4.对审批合格的申请人,批准相关演出活动;对不批准申请的说明理由,并由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审核、备案)表

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审核、备案)表

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一)应当具备演出经纪机构资格或文艺表演团体资格,其中,文艺表演团体仅限于邀请涉外或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参加本团自行举办的以本团为班底的营业性演出;(二)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三)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四)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27号)。

)(一)演出申请书(申请书范本附后)。

内容包括:举办演出的时间、地点、场次、演出项目名称,拟邀请参加演出的主要文艺表演团体及主要演员姓名等,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需提交原件);(二)书面声明: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记录的声明及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需提交原件)(三)演出举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包括:1、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2、该单位最近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批文或近2年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情况总结和相应的演出批准文件(持文化部演出批文,在批准时间内到我省增加演出地的不提交此项;我省经常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单位也可不提交此项);(总结需提交原件,演出批文需提交复印件)3、文化部同意举办演出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此项仅由持文化部演出批文,在批准时间内到我省增加演出地的申请人提交)(四)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的有关证明(持文化部演出批文,在批准时间内到我省增加演出地且演出内容和演员不变的,可不提交下列1、2、3项,但如增加内地或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同台演出的,应就增加部份申报)。

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

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

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申请人填写的文书格式(样本)文书格式样本一:《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正面)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年月日(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

2.经营范围。

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声乐、器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皮影、朗诵表演等。

3.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4.从业人员登记,指演员,包括演奏员。

如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加盖骑缝章。

文书格式样本二:《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正面)(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

2.住所。

住所指工商注册地址,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经营地址指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3.主要从业人员登记。

如主要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签名盖章。

文书格式样本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背面)填写说明:1.经济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当与工商注册登记一致。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一、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材料规范1.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应当列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明指: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外籍演员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2.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3.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4.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五)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二、营业性演出文书填写规范(一)申请人:应当与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成立的非法人单位,填写该负责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

(三)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四)经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体演员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综合文艺表演”等;演出经纪机构填写“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港澳演出经纪机构内地分支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填写“演出居间、代理业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
申报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பைடு நூலகம்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并与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2、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承办人
办公电话
备注
监督电话: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涉外及港澳台募捐义演和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二、申请事项事项: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申请。

分项:举办、变更、备案。

三、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举办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审批,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申请受理、证件送达。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条件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4.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5.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申请材料1.举办(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近 2 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 2 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1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材料
(一)文艺表演团体
1、设立文乙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8、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
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9、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和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时间为20日,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时间为3日。
办理地点
沐川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冋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
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6、 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7、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
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一)文艺表演团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保障演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及其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导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尊重和保障演出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三)维护演出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促进演出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演出质量。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定义及范围第四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五条营业性演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一)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魔术、舞蹈、音乐、歌剧、舞剧、交响乐、合唱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二)马戏、木偶戏、皮影戏、魔术、杂技等表演活动;(三)大型活动、节庆、庆典、展会等场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四)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举办的各类演出活动。

第三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六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一)文艺表演团体: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二)演出经纪机构: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四章营业性演出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六)其他相关材料。

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一、总则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娱乐消费的日益增长,山东省营业性演出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规范山东省范围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保护观众利益,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二、演出许可1. 演出主体:凡是有意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规定申请演出许可。

包括剧院、表演团体、演出公司、演唱会组织者等。

2. 演出场所:演出场所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相关资质,包括剧院、演出厅、会议中心等。

场所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演出安全和观众的舒适度。

3. 演出内容:演出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 演出时间:演出日期和时间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以便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演出和场地冲突等问题。

三、演出票务管理1. 票务销售:演出主办方应当提前设计合理的票务销售方案,避免票务压力集中导致的混乱和不公平。

2. 票务定价:演出主办方在票务定价上要遵循市场规律,保持合理的定价水平,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欺诈或剥削观众。

3. 票务分配: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演出主办方应当将少数优质演出门票保留给普通观众,并制定合理的票务分配方案。

四、演出监管1. 监管主体:山东省将成立专门的演出监管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机构将加强对演出许可、票务管理、演出市场秩序等的监管。

2. 监管措施:演出监管机构将采取常态化、精细化、网络化的监管措施,包括随机检查、举报受理、案件调查等方式,确保演出市场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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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一、事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二、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2005年7月7号公布)
三、条件: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四、有无数量限制:无
五、程序: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

对经批准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六、期限:3个工作日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参加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个体演员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
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营业性演出或者文艺表演团体的在职人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和其他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的,还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是指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所称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是指由演出举办单位组织有关承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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