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政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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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政治结构
巴西是一个总统制的联邦共和国。作为一个共和国,国家首脑,或叫总统,是选举产生并有任期的。作为一个联邦,它是由各个州组成的,各州有宪法保证的政治自主权,有权公布自己的与国家宪法不冲突的自己的州的宪法。作为总统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权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直接由选民选出的共和国总统。
巴西也是一个多党参与的民主体制,因为人民不仅作为一个选民,直接选举由各个政党提出的各级行政首脑、立法机构的众议员、参议员和市议员,而且通过公民投票,表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案件、事务及人民立法动议。
对于18岁和70岁的全体非文盲公民来说,投票是普遍的和义务的。16岁至17岁的公民,70岁以上的公民以及任何年龄段的文盲来说,是否投票都是自由决定的。
参加选举的任何一位候选人都必须属于一个政党。一个政党的注册要由最高选举法院来进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最低要求。总统和各州州长的选举,必须获得绝大多数票时才能当选。如果没有任何一个候选人获得这样的结果,那么在第一次选举之后举行新的公民投票,由得票最多的两个人参选。
国家组织
巴西国家组织分为三个领域的政权: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
司法权
司法权由法官和检察院组成,他们通过公开竞争,进入低级法院或检察院的职位,然后经过服务时间或能力向本行业更高职位提升。
司法权的最高级机关是联邦最高法院——STF。它有权解释联邦宪法。它由11位大法官组成,这些法官由总统在懂得司法的有名望的人中指定,并要由参议院批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在其退休或去世时才能替换。
除联邦最高法院之外,司法权由以下机构组成:
最高司法法院,它处理宪法以下的问题,它负责统一解释全国的联邦法律;至少由33名由总统任命、由参议院批准的大法官组成。
州联邦地区法院(TRF`s)及联邦法官,负责处理涉及联邦、地方自治机构和联邦公有企业事务。
州司法法院及法官,是处理法律中不符合宪法的行为或州、市的不规范性的事件,从涉及刑事的、民事的或商业的行为,这些与联邦或与担任公职的人无关。
小型诉讼法庭,与州司法法庭有联系,成立起来是为了处理即时需要解决的司法需求;最高劳动法院(TST)、地区劳动法院(TRT`s)和调解与裁决委员会,负责解决劳工问题;最高选举法院(TSE)、地区选举法院(TRE`s)、法官以及选举委员会,负责引导、协调和监督各种选举、各种政党的组织和注册;
最高军事法院(STM)、军事法官、军事法庭以及军事司法委员会,负责军事罪行的程序和审判。
立法权
立法权的责任是制定法律、通过法律、审查行政权提出的草案、法令和规章,讨论并批准联邦的预算,监督行政权的各种活动。
巴西国家立法权,或叫议会,有两院,即众议院,有513名众议员;参议院,有81名参议员。联邦众议员,通过各州每4年一次的直接选举产生。每个州的在联邦众议院议席,根据每个州的人口与全国人口的比例确定。在参议院,每个州有3名参议员,任期为8年,4年选举其中三分之一,另4年改选另三分之二。
每个州实行一院制,每个州的州议会每4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个州的州议员人数由每个州的宪法根据州居民数量决定。
每个市也实行一院制,石议员也是每4年选举一次,石议员人数要根据市的人口多少来决定。
行政权
联邦行政权的首脑是共和国总统,每届政府任期4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一次,任期也是4年。行政权由民事办公厅和军事办公厅组成,还有直接与总统办公室联系的各个专门秘书处,其首长地位与部长一致,还有各个部。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巴西由属于劳工党的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总统领导,他于2006年大选中再次当选。在每一个州及联邦单位——26个州和一个联邦区——行政权由州长行使,州长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以连任4年。州及行政权由各州的各个厅组成,各个厅长由州长任命。每个州分成若干个市,各个市的行政权由其市长行使,也是4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任,任期4年。市长任命各市的局长,各局长是市政府组成人员。
文章来源:巴西华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