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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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

轨行区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规范成都地铁5号线机电2标项目部承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参建单位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段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凡在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

(四)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暂行)》执行。

二、轨行区调度以及管理机构(一)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承建的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二)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

(三)施工区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一)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

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

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

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

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

(二)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需设置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段内的《轨行区作业票》下发和作业请销点,及时传达各项调度命令。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8号.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98号.

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9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
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用途分 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不应少于240分钟,且宜采用垂 直天窗;运行速度为250km/h及以下铁路,如需采取V形天窗, 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 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 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 120 分钟,其中 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 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 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 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 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 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 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 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 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 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 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8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 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 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 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见附件 4。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问题分项说明

成都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问题分项说明

检查发现问题分项说明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分项管理。

根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分为三大项:一是作业项;二是设备设施项;三是管理项;四是外部环境项。

一、作业项:指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的行为。

分为A、B、C、D四类;A类: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其后果足以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违反总公司、路局及各系统的“红线”;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对重大隐患不立即处置等。

B类:指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可能造成行车事故或人身伤亡的行为。

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盲目作业;违反工艺检修标准,失检失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置等。

C类:指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如: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影响工作质量、作业效率等。

D类: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虽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不文明生产、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以及资料记录不规范等。

二、设备设施:指设备设施状态不良、缺失缺陷,以及外部环境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设施运用状态不良、标志标识缺失等。

列为E类。

E1: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需要立即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2:指设备设施存在危及安全的较严重隐患,需要整治或采取防范措施的。

E3:指设备设施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

E4:指设备设施存在其它问题的。

三、管理项:指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缺失、漏项,职责标准不落实,干部履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

如: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规章不严谨,生产组织不合理,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不受控,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等。

列为F类。

F1:指规章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缺失,严重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

F2:指规章制度存在较严重缺陷、缺失,影响安全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执行或职责履行不到位较严重的。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技规》和路局《行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行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辖的所有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指在铁路运输营业线上进行的设施修建、维修、改建、拆除等工程活动。

第四条:营业线安全管理是指对营业线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安全可控。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营业线施工活动前须向成都铁路局申请,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履行报批、文件审核、责任划分、监督检查等程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正规施工资质,并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期、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具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协商,确保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能够及时供应。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性质和范围,确定施工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人员,并经过成都铁路局认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妨碍铁路运输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的相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培训、施工设备的维修、场地清理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成都铁路局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成都铁路局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成都铁路局应派出专门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精品成都铁路局工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精品成都铁路局工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成都铁路局工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普速桥路维修)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第一节桥隧作业部分 (3)(一)桥隧路设备检查 (3)(二)制作桥枕 (6)(三)单根抽换桥枕 (10)(四)桥枕修理 (15)(五)更换护木 (20)(六)护木修理 (25)(七)扣件螺栓涂油(松开螺栓) (33)(八)钢结构手工除锈油漆 (37)(九)更换明桥面k 型扣件垫板作业 (42)(十)支座捣垫砂浆作业(小于50mm) (47)(十一)制作更换人行道板 (52)(十二)清理隧道排水沟 (57)(十三)隧道漏水整治(U型槽) (61)第二节路基作业部分 (66)(十四)主动防护网安装 (66)(十五)被动防护网安装 (73)(十六)危石打刷处理 (82)(十七)浆砌片石 (87)(十八)干砌片石 (93)(十九)混凝土作业 (98)(二十)钢筋制作 (103)(二十一)搭拆脚手架 (110)(二十二)砂浆抹面及勾缝作业 (116)第一节桥隧作业部分(一)桥隧路设备检查1.作业条件1.1网内检查1.1.1 V≤160km/h的线路区段可在天窗点外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来车时要及时下道。

1.1.2 160km/h<V≤200km/h的线路区段必须纳入天窗点内作业。

1.2网外且不影响行车的检查不受封锁时间限制1.3作业时间:根据工作量确定。

2.人员要求:作业负责人由不低于工班长或指派胜任的桥路工担任,防护员0-2人,作业人员至少2人一组。

3.作业机具安全带、安全绳、刻度放大镜、望远镜、检查锤、钢卷尺、石笔、数码照相机、吊线锤、检查记录本、记录笔、通信设备(对讲机)、信号旗(灯)、照明灯具。

4.配合要求无5.安全风险构成5.1违章作业风险5.1.1检查工具侵限,造成碰撞事故。

5.1.2高处检查时向下抛掷检查工具,造成行车事故。

5.2从业人员伤害风险5.2.1需上道或穿越线路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致使作业人员下道不及时,造成机车车辆伤害。

成都铁路局160—250kmh线路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

成都铁路局160—250kmh线路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

培训学习重点内容一、《成都铁路局160—250km/h线路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成铁安〔2010〕147号)摘要1、原发《成都铁路局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成铁安〔2009〕432号)废止。

2、在160—250km/h 区段作业的新职、转岗、晋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熟知有关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现职人员进行年度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本区段线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维护人员必须经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

3、本区段严禁利用速度160—250km/h 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进网作业。

4、步行上下工,应在防护栅栏(墙)外行走。

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段,只能在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60km/h的时间段内,列队在路肩上或路旁安全地段行走。

横越站场须走平过道或人行天桥、地道,区间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两边无列车驶来时迅速通过,严禁抢越。

在瞭望距离不足及视线不良情况下不得横越线路。

5、遇有能见度不足200m的大雾、暴风雨(雪)、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停止上道作业,必须巡查作业时,应在路肩上行走,并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到安全地点避车;遇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时,按应急处理相关规定办理。

6、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用围巾、衣帽等裹遮耳目。

7、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人员由身体健康,语音清晰,无眼(耳)疾、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正式职工担当,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防护作业中须认真履行职责,联系和掌握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防护作业中不准从事与防护无关的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8、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携带有效的通信设备,至少每3分钟联络一次,若联系中断应视为有列车接近,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驻站联络员即报告车站值班员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成都铁路局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CDG/DW211-2011成都铁路局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考核,实施动态闭环管理,特制定《电务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从安全会议、事故(故障)管理、劳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考核等六个方面进行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检查指导,盯住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量化标准、问题处置、闭环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根据部、局相关制度办法,结合电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会议第二条电务处基本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分析例会、周交班会、日交班会、专题安全会议等有机衔接,形成不同周期的安全生产决策链,实施动态管理,把握主动、控制局面。

1.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周期。

电务安全工作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处内其他领导和各科科长及各电务段(通信段)段长、安全副段长、生产副段长、安调科长、技术科长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部、局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总结本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方法、先进经验;解剖安全薄弱单位,重点分析存在的危及安全生产“三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部署本系统下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安全分析例会。

会议周期。

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于月底26日后召开安全分析例会。

参会人员。

主持人为电务处处长,参加会议人员包括电务处全体(如当月没有召开工电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安全分析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扩大到电务系统,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各电务段、通信段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车间干部)。

会议准备。

由调度室收集、整理各科室安全分析资料,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事故(故障)信息进行提炼、分析,提出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三性”问题,结合年度安排分解的重点工作及当前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本期安全分析会议题建议,报处领导审查后,形成会议议题。

《成都铁路局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行车组织

《成都铁路局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系统行车组织
车长等行车人员发布口头指示。
3.车站值班员:
⑴负责接听行车电话、接收(受)调度命令。办理调车
作业时监视车务终端及控制台显示。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
亲自或指派人员对站内线路上障碍物进行检查和排除。必要
时负责向列车司机、运转车长转交调度命令。
⑵未设调车区长的车站,担任车站的调车领导人,组织
完成车站的调车作业。根据日班计划、列车编组、车站现在
(6)负责向车站发布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模式转
换的口头指示以及指示助理调度员进行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下各种操作方式的转换;随时监控管辖各站列车进路和调车
进路的排列情况。
(7)通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或使用电话向车
站、机务段、车务段、乘务室等部门、处所发布调度命令及
通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直接向机车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1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调度集中设备情况和运输组织
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分散自律调度集
中区段。
第3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
路运输调度规则》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等上级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技术设备
车站和线路
第4 条 路局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以下简称CTC)
值班人员办理、销记手续。
(10)负责向有关站下达摘挂作业的列车编组,摘挂计
划等信息。并监控由车站值班员办理的调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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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理调度员
(1)接受列车调度员的领导;
(2)根据列车调度员下达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随时
监控管辖各站列车进路和调车进路的排列情况,必要时直接

铁路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铁路电务安全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铁路电务安全规章制度篇一:电务职工安全手册电务职工安全手册xx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电务段前言安全是铁路永恒的主题,是铁路的生命线。

通信、信号是铁路运输的耳目,电力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能源。

电务工作是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为了便于电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优质的意识培养,树立爱段、爱岗,遵章守纪、从严务实、一丝不苟、科学严谨的良好工作作风,逐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我们将《技规》、《行规》、《维规》、《安规》、《电规》、铁路总公司电务部门和成铁局明文规定的有关电务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整理汇编成了这本《手册》。

《手册》分为七章,它们都是铁路管理工作长期经验之积累,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是我们电务职工终身的必修课,是电务职工施工、作业的准则,务必在实际中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

由于时间原因《手册》中有疏漏,差错的应以正式文件为准。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目录1、第一章通用规章-----------------------------------(:铁路电务安全规章制度)--------------12、第二章行车安全规章制度及作业纪律----------------------33、第三章劳动安全规章制度-------------------------------------64、第四章劳动纪律------------------------------------------------115、第五章检修作业的联系、要点和登记要求---------------126、第六章通信安全生产措施------------------------------------137、第七章信号安全生产措施------------------------------------148、第八章电力安全生产措施------------------------------------16第一章通用规章一、三不动: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成都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四章调车工作第54条调车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18条)调车机车检修时,替换的调车机车司机应由熟悉车站设备的司机担任。

对第一次在车站担任调车的司机,应派熟悉车站设备的指导司机 (司机)跟车指导。

在石油专用线、军事专用线内进行调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应在专用线(取送车)运输协议中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55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规定(《技规》第222条)一、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一个调车组有两名及其以上调车长时,在一个班的工作时间内,只能由一名调车长单一指挥,严禁轮换担任调车指挥。

二、调车人员不足两人时,不准进行作业(不挂车的单机和轨道车转线除外)。

推送及瞭望困难时,必须增加调车人员。

第56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规定(《技规》第225、226条)一、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领导人编制。

参加调车作业的所有人员均应有调车作业通知单或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注:①线路示意图中,与作业有关的线路、道岔均应标出;用“□×”表示停留车及连挂在一起的车数(方框内数字),并标出停留车距警冲标的大约距离;电气化区段车站利用电力机车调车时,还应标出与作业有关的无电区和接触网终点位置。

②线路示意图对同一机车只在第一张作业通知单上标画,作业中变更计划或连续作业时,不再标画示意图。

利用专用调车机车作业时,可不标画示意图。

二、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单机及轨道车转线、甩挂附挂机车时除外),调车作业通知单应交司机、学习司机各一份,禁止口头向司机布置计划(包括变更计划)。

作业中变更计划,必须停轮向所有作业人员传达清楚,方可继续作业。

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后,司机退乘时,应将调车作业通知单交当班机车调度员存查。

禁止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采用通话方式指挥调车作业。

三、作业中有限制的车辆及安全要求等应在“注意事项”栏内注明。

四、因设备关系,调车领导人不能与调车指挥人交接计划的,以及对信号员、扳道人员的传达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成都铁路局各系统Ⅱ、Ⅲ级施工到岗到位规定

成都铁路局各系统Ⅱ、Ⅲ级施工到岗到位规定

附件12:安监系统Ⅰ、Ⅱ、Ⅲ级施工到岗到位规定一、施工等级到岗及检查任务1.包保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施工等级,按月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逐级实施包保检查。

局安监室对所有Ⅰ级施工、各铁路办事处安监室(含成都安监分室)对辖区内所有Ⅰ、Ⅱ级施工、各运输站段安全科对涉及本单位的所有施工进行包保检查。

2。

重点抽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施工影响范围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状况,明查暗访相结合,对非包保范围的其他施工进行重点抽查。

局安监室对Ⅱ级施工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3,每月抽查重点Ⅲ级施工不少于10处(春运等停止施工时段除外);各铁路办事处安监室(含成都安监分室)对辖区内重点Ⅲ级施工处所(车站关闭、岔改、新线引入、线路大修、更换长轨、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必须全数检查,其他Ⅲ级施工处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10。

二、检查要求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每月底要依据次月施工计划,结合管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次月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作出统一的安排,每周根据相关施工电报及时调整,落实人头,明确责任,严格督促执行。

制定检查计划时,在注重行车安全的同时,要安排劳安监察、特种设备监察对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和作业标准以及特种施工机械、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安监人员必须对施工安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检查计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检查任务.检查结束后,要在《施工日志》或《干部检查记录簿》上签字,提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未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未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的,要追究包保检查人员监督不力的责任,纳入干部安全责任制考核。

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路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突出重点,深入检查.各级安监人员必须随时掌握管内施工安全动态,把握施工安全的关键环节,采取添乘检查、现场检查、查看以往施工资料等多种方式,明查暗访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讲解-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0号详解

讲解-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0号详解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7条 施工项目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 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 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 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 (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 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 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 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第10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施工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 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维修天窗的安排: (1)高速铁路、CRH动车组运行径路的普速铁路每日安 排维修天窗。 (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 道砟、无缝线路区段(见附件1),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 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遂成、遂渝、达成 等CRH动车运行区段除外);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 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3.Ⅲ级施工: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 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 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 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 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 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 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 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 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电电〔2013〕209号关于学习贯彻《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的通知

电电〔2013〕209号关于学习贯彻《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的通知

铁 路 传 真 电 报签发: 会签:核稿: 拟稿:王嘉俊姜军朱剑林电话:38793发报所名电报号码等 级受理日时 分收到日时 分值机员主送单位: 各电务段,成都通信段抄送单位:报文:关于学习贯彻《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的通知《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成铁电〔2013〕502号,规章编号:CDG/DW206-2013)已行文下发,为切实抓好学习贯彻,提高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控制,杜绝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现要求如下,请各级严格落实。

一、迅速贯彻执行。

各级要高度重视《电务系统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控制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要将新制度的学习贯彻作为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进标准化作业建设的重点来抓,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布置,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安全、技术、教育等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确保新制度迅速传达、落实到位。

对于新增安全防护及工器具上道使用等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各段要修订两违积分考核制度,对新增内容明确积分考核标准。

特别是以下新增或修订的规定必须立即严格遵照执行:(一)以下项目必须立即执行:1.班前安全讲话教育和技术交底须组织列队进行;没参加安全讲话的人员,不得上道作业。

倒班制的职工,每一班职工上岗时必须进行安全讲话。

2.禁止使用《技规》所明确的小车。

3.严禁天窗点外发电机、钻孔机等机具上道;发电机、钻孔机等机具上道使用时,应取得段级审批许可;以及上道使用的其他相关规定内容。

4.移动式梯子(人字梯、木梯、竹梯等)上道使用必须在天窗点内,应取得车间级及以上审批许可。

以及相关规定。

5.现场安全防护员与作业人员之间距离应保持在50m范围以内,并确保对同组所有作业人员能够不间断望。

瞭6.驼峰管道沟内作业时,在管道外必须设专职防护人员,以及驼峰管道沟内作业之规定内容。

7.下电缆井工作时,应先排出危险气体并经10至15分钟通风后,确认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方可进入。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内容。

8.编组场内作业,必须由各作业工区(班组)分别在站调楼(驼峰楼)设室内安全防护员。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780号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780号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7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成都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安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业内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营业线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并向成都铁路局申报备案。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休息时间,避免超负荷作业。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其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处理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规范,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置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的扩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成都铁路局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其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精编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精编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精编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管理细则1.施工前准备(1)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2)确定施工人员和施工队伍,确保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3)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并进行检测和验收;(4)组织安全会议,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注意事项。

2.施工组织与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的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权限;(2)每天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表,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4)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施工质量管理(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工序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2)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4.施工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2)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4)建立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劳动保护(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手套等;(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防止疲劳作业;(3)严禁在施工现场饮酒、吸烟或吸毒。

2.施工现场安全(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2)严格限制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防止意外伤害发生;(3)合理安排施工序列,防止不同工序之间的干扰和冲突。

3.设备安全(1)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行安全可靠;(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施工材料安全(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施工材料必须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电气安全。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运用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切实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作业控制、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促进管理规范化、检查整治常态化、现场作业标准化建设(简称“三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构建的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具有检查量化任务下达、检查信息管理、问题管理、安全考核、安全谈心、统计分析等功能,能广泛应用到局、站段、车间(班组),实现安全信息共享。

第三条路局机关有关部门、各运输站段、非运输企业、运输辅助单位、建设指挥部(包括局管合资铁路公司)、铁路办事处均应充分应用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三化”建设,促进安全持续稳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监室牵头负责系统建设、运用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协调科研所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指导督促各系统用好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分析、考核,及时加强全局安全风险预警提示,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风险控制。

第五条科研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具体建设、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满足运用需要;信息技术所负责系统主机、存储、网络、机房等计算机设备购置、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业务处室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运用、管理和本部门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干部履职尽责,及时分析本系统“三性”问题,组织抓好问题整改,促进系统安全稳定,切实深化“三化”建设。

第七条站段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运用、管理和有关基础数据维护,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安全分析、考核功能,强化现场控制、问题考核追究,深入分析突出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阻断风险发展,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及背后的管理根源,促进“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第八条人事、监察、宣传、教育、总工、劳卫等综合部门应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系统、各单位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管理、岗位准入等指导,切实强化安全保障。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09年修订版)

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09年修订版)

CDG/ZG1008-2009成都铁路局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局铁路技术规章管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铁路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铁道部令第6号)、《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69 号)和《铁道部技术规章制度目录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1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是指铁路局和站段制定的涉及技术装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技术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的总称。

第三条技术规章分为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

基本技术规章:铁路局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及其补充规定,站段的基本技术规章是指《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

专业技术规章:是对基本技术规章分层次、按专业进行细化的技术规定。

包括铁路局下发的专业技术文件和站段制定的《段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段细》)、作业程序、作业规定等。

专业技术规章按专业分为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安监、信息、土房、总工。

第四条对不在技术规章范围内具有标准性质的文件,应纳入相应的标准体系统一管理。

第五条路局技术规章主要反映路局运用、施工、维修及作业的技术要求,站段技术规章主要反映站段技术管理工作要求。

第六条技术规章应随着运输生产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

技术规章的管理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违反现行技术规章。

第七条凡属于技术规章范围的文件必须纳入路局技术规章目录实行目录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八条路局技术规章管理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

建立归口管理、专业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系,强化系统管理、专业负责制。

第九条路局成立技术规章管理领导小组,由局总工程师任组长,局总工室主任为副组长,安监、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土房等处室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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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现场作业控制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现场作业控制就是组织各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对各类作业职场及专项控制中的安全管理、作业行为、设备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

第二条为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化, 提高现场作业控制质量, 增加运输生产安全保障系数, 控制作业事故的发生, 大力提升新体制下的安全控制能力,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现场作业控制主体第三条现场作业控制以路局领导控制、安全监察部门控制、办事处控制、业务部门控制、站段控制、车间控制、班组控制、岗位控制为主。

第四条各控制主体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分别确定控制重点、工作定量和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控制主体问既相互独立, 又互相联系, 构成自控、互控、他控有机结合的整体,形成职责清晰、立体交叉、全面覆盖的现场作业控制网络。

第三章现场作业控制职责路局领导、安全监察部门、办事处、业务处、站段、车间在现场作业控制中既承担管理责任, 又承担控制责任。

班组和岗位在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仅承担控制责任。

第六条路局领导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组织制定并落实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规范现场作业控制管理。

(二) 全面掌握全局现场作业控制情况, 组织分析现场作业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研究部署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三) 采取添乘机车检查、深入作业职场检查等形式 , 带头搞好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四) 按照工作分工, 抓好分管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五)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积极研究解决现场作业控制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六)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从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总结摸索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

(七) 组织做好现场作业控制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门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牵头制定并落实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并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

(二) 按照“四统一”的要求, 组织全局安全监察系统抓好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三) 采取交叉互检、开展夜查、覆盖检查等方式, 对管内现场作业控制项目进行全面控制, 尤其是对大型施工、客车安全、防洪等现场作业控制项目进行重点控制。

(四) 对现场作业控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

(五) 监督检查各系统、站段、车间、班组现场作业控制责任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并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行督办解决。

(六) 协调解决需要路局安全监察室协调解决的跨办事处辖区的现场作业控制问题。

(七) 加强现场作业控制考核, 不断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现场作业及安全专项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八) 按照路局领导要求做好其它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第八条办事处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落实上级关于现场作业控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由办事处主任牵头, 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力量为主, 其他力量为辅, 做好辖区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二) 发挥贴近现场优势, 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辖区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尤其是对现场作业控制中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迅速赶往现场组织处理。

(三) 对现场作业控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部门整改, 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

(四) 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站段、车间、班组现场作业控制责任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并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行督办解决。

尤其是对现场作业控制比较薄弱的单位要按照帮促机制要求, 进行有效帮促。

(五) 落实铁道部和路局赋予的“五项权力”, 协助路局解决现场作业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以及暴露出来的管理问题。

(六) 采取召开安全协调会等形式, 认真协调解决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在现场作业及安全专项控制中出现的结全部问题。

(七) 把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作为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不断摸索加强现场作业及安全专项控制的规律。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现场作业控制任务。

第九条业务部门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落实路局关于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全力抓好本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二) 抓住系统内影响运输安全的重点, 细化落实系统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规范系统现场作业控制管理, 提高现场作业控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 针对本系统现场作业控制特点, 规定各级专业干部现场作业控制对象和工作定量,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有效的现场作业控制。

(四) 发挥专业特长, 指导本系统内各级专业干部搞好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不断提高现场作业控制质量。

(五) 针对现场作业控制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指导、帮助站段、车间、班组进行有效解决, 对比较严重的问题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或部门认真整改。

对本系统不能解决的问题, 及时上报路局主管领导。

(六) 检查监督本系统各级管理层次现场作业控制职责落实情况, 指导、帮助站段、车间、班组提高现场作业控制水平。

尤其是对现场作业控制比较薄弱的单位要进行集中帮促。

(七)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总结剖析从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在规章制度、干部作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 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八) 按照路局有关要求抓好现场作业控制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站段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落实路局、路局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由站段主要领导亲自负责, 认真发挥自管自控作用, 全力抓好本单位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二) 按照路局和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有关规定, 细化落实本单位现场作业控制制度。

(三) 确定各岗位在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的职责, 尤其是要明确各级干部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重点和工作定量, 督促各级干部多下现场, 下现场多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跟踪解决。

各单位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工作定量, 对重要现场作业控制项点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监控 , 并形成现场作业控制写实报告。

(四) 认真研究剖析本单位在现场作业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

(五) 采取现场办公、召开安全分析会、安全委员会等形式, 认真研究现场作业控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及时消灭安全隐患。

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及时上报路局主管部门。

(六) 加强本单位现场作业控制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激发干部职工增强搞好现场作业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 认真研究本单位各级管理层次现场作业控制责任落实情况, 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 尤其是要深刻剖析在规章制度、干部作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

同时, 对现场作业控制比较薄弱的车间要组织进行帮促。

(八)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 做好现场作业控制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车间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落实路局、路局主管部门、站段关于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有关规定, 尤其是对本单位的现场作业控制制度要进行再细化、再落实。

(二) 对班组和岗位现场作业控制进行实时检查监督, 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

对重要作业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等管理人员进行亲自监控, 必要时进行监控写实。

(三) 按照管理权限, 及时研究解决现场作业控制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对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单位。

(四) 按照帮促机制要求, 对现场作业控制比较薄弱的班组进行帮促。

(五) 协调解决本车间内各班组之间在现场作业控制中存在的结合部问题。

(六) 及时总结分析本车间在现场作业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

(七)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 做好其它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班组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落实上级有关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规定。

(二) 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作业标准。

(三) 对班组内的单岗作业, 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控制, 重要岗位的单岗作业控制要进行阶段写实。

对班组内的集体作业, 由集体作业的组织者负责做好自控工作, 班组长进行抽查。

对班组内的薄弱人员和薄弱环节, 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得力人员进行包保控制。

(四) 对班组内现场作业控制中的问题, 要敢于发现和暴露, 并主动上手进行解决, 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车间。

(五)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 做好其它现场作业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岗位现场作业控制职责(一) 按照现场作业控制制度要求, 认真执行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二) 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 提高现场作业控制质量。

(三) 提高警惕意识, 及时发现并纠正自身作业中出现的问题。

(四) 按照岗位互控要求, 监控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各岗位现场作业控制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责任人纠正。

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 及时上报班组或车间。

(五)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现场作业控制任务。

第四章现场作业控制重点按照铁道部要求, 结合成都局实际, 紧紧围绕运输组织、设备检修、运用作业、营业线施工、客车、防洪、道口、危险品运输安全及治安防范等工作, 确定安全控制的重点作业、重点设备、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内容。

第十四条重点作业。

指对运输安全有直接影响或影响较大的各类行车作业。

主要包括 :(一) 车务系统的调车作业尤其是穿越正线调车作业和专用线调车作业以及手推调车作业、接发列车作业尤其是重载长大列车和超级超限列车以及专运列车等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停留车辆防泊、施工作业、危险品运输作业。

(二) 客运系统的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

(三) 货运系统的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装载加固作业;爆炸品(含硝酸铵)、液化气和实行跟踪管理的剧毒品运输作业;货运计量检测作业、货运交接检查作业。

(四) 机务系统的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检修人员的检修作业、机车整备作业。

(五) 工务系统的各类施工作业、线路巡检作业、轨道车作业、有人看守道口道口员看护作业。

(六) 电务系统的各类施工作业、信号设备检修作业、故障处理。

(七) 军辆系统的列检作业尤其是客列检作业、车辆尤其是客车车辆检修作业、客车车辆出库检查作业。

(八) 供电系统的施工作业、设备检查维修作业。

(九) 道口系统的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员监护作业。

(十) 提速区段进行的各种作业。

第十五条重点设备。

指重点行车设备、检修设备、检测设备、监控设备等。

主要包括 :(一) 车务系统的列尾设备、无线调车系统、站场车辆防溜设备。

(二) 客运系统的危险品检查仪。

(三) 货运系统的货检预检监控设备、轨道衡。

(四) 机务系统的机车尤其是客运机车和重载机车、机车质量检测和检修设备、机车整备设备、机车三项车载设备、机车止轮设备。

(五) 工务系统的线路及提速区段防护网、桥(隧)涵、站内道岔尤其是咽喉道岔、轨道车、专用线设备。

(六) 电务系统的道岔转辙机、轨道电路、防雷设备、区间计轴设备、干线电缆、计算机联锁设备、机车信号设备、道口信号设备、TDCS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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