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法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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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建建[1996]163号《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份发布文号建建[1996]163号发文日期1996-03-22失效日期生效日期发文部门建设部城市发布说明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6]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自我部以(89)建施字第546号文印发《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工法的编写水平和推广应用有了明显进步。

为进一步推动工法开发、编写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五年来推行工法的实践经验,将原《办法》修订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

附: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法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积累和技术跟踪,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2篇)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2篇)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本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法管理,保障施工的质量与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工法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主体内容1. 工法选择与评估1.1 施工单位在选择工法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性质、地质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确保工法的可行性和适用性。

1.2 施工单位应进行工法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难度、质量控制、施工周期、成本等,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工法选择的依据。

2. 工法方案编制2.1 施工单位应根据选定的工法,编制详细的工法方案,包括工程的施工流程、施工顺序、关键工序的操作要点等。

2.2 工法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工法操作及监管3.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法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与安全。

3.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对工法操作进行监管,并做好记录与备查工作,以便随时查证。

3.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法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4. 工法管理与改进4.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法管理制度,包括工法选择与评估、工法方案编制、工法操作及监管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4.2 施工单位应持续进行工法管理的评估与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法管理制度。

4.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法管理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以促进工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结论本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范本旨在通过规范工法管理,保障施工的质量与安全,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各施工单位应熟悉并遵守本办法的要求,确保工法管理的有效实施。

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法管理的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工法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优质工程的建设目标。

四、参考文献-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设工程工法技术管理办法》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完善。

四川工法管理办法

四川工法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像,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四川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四川省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七条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与新技术的应用和QC小组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工法开发、编写的计划,组织专人编写。

第八条工法编制原则1、企业编写工法,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益显著、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的科研成果,不能称为工法。

2、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3、编写工法选题要恰当。

4、编写工法是施工方法规律性的剖析和提炼,但不是施工总结。

5、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提升公司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进精细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承揽范围内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土木工程(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工法管理责任制第七条公司总工室负责工法的领导工作,工程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法的编写、审定、上报、推广应用及奖励等工作。

第八条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组织各项目部、工程部、质量部、安全环境部、成本管理部等部门共同对工法的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研究论证。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所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十条项目部负责工法的具体编制及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章工法的选题及编制内容第十一条工法选题步骤:对拟编写工法的工程,要仔细分析工程重点、难点,查找适用的工法或类似工法,并对关键技术进行立题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拟编写工法的名称、内容。

工法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第十二条工法选题分类: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公司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以上。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也可以是环境保护、建筑节能方面新的施工方法。

3、在原有成熟工法和技术水平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也可开发新的工法和技术(但应具有较普遍的应用价值)。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企业的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

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进行有效的结合,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是指导企业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四条工法工作是对施工、生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进行评价的重要条件。

积极开发、推广先进的和优秀的工法,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五条工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法开发、申报、评审、考核、推广应用以及工法中具有的发明、专利、有偿转让权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将工法开发、推广应用纳入企业管理、技术进步和推先范畴,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技术储备和施工管理水平。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工法的开发、编制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分公司。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工法管理细则。

第二章工法等级和内容第九条工法的等级共分为: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家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级(铁道工程建设行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相当局级集团公司施工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开发工法的规模,由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到一个关键工序都可以建立工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工法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工序、程序和规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勘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环保、经济、可持续。

第四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应当依法组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法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第二章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和备案第六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审批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审批时,应当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工法的说明、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建设工法的管理制度,明确工法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并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备案制度,记录和保存工法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法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工法不会对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工法,并保证工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更新工法,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和安全的保证。

第三章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法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工法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员,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工法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保证工法的顺利实施,并定期维护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工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法实施中的问题和隐患。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工法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制度,它规范了工法管理的程序、要求和措施,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阐述。

一、制定目的《工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法管理,加强对工法的审查、监督和落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规范工法管理的程序,增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提高工程竣工时验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其关联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方案设计、审核、批准、监督、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工法评审在施工前,所涉及到工法必须经过评审,工法评审的重点包括工法的可行性、科学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如评审通过,则可以开始正式施工。

四、工法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所有更改的工法都必须再次经过评审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工法监督工法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工法监督要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施工方是否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监督工法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六、工法备案对于已经完成施工的工法,必须进行备案,工法备案是确定工法使用情况的一种手段,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工法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和使用单位等信息,备案后将形成工法使用档案,为后续的工程验收提供准确的依据。

七、工法验收工法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法使用情况、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验收结果将决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判定。

八、总结《工法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法管理的程序、要求和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工法管理制度,加强工法评审、落实、监督、备案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工程建设工法开发和应用,促进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公司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指以工程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应用方法。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工法经过工程实践形成,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四川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企业级工法的审定、公布和省级工法的推荐,具体评审工作由工程部承担。

第二章工法的编写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与新技术的应用和QC小组活动结合起来,制定工法开发、编写计划,组织专人编写。

第八条工法编写时间安排:每年4月底前确定工法课题名称,10月底前完成工法编制及成果资料总结,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工法申报工作,次年4月底前省级工法进行评审公示。

第九条工法编写原则1、工法编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效益显著、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的科研成果,不能称为工法。

2、编写工法选题要恰当。

3、工法编写是施工方法规律性的剖析和提炼,不是施工总结。

4、工法编写内容应齐全完整。

应包括前言、工程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

1.工法管理办法

1.工法管理办法

1.工法管理办法1. 工法管理办法1.1 简介工法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工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2 目的工法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适当的工法,在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事故发生。

1.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1.4 职责和权限1.4.1 施工方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合理的工法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提供必要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资料;- 负责施工工法的执行和监督。

1.4.2 监理方的职责和权限- 对施工方提供的工法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监督施工方的工法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1.5 工法管理的要求1.5.1 工法方案- 工法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要求制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经济性和质量。

- 工法方案应包括施工步骤、工艺流程、材料要求等内容。

- 工法方案应得到相关专业人员的审查和确认。

1.5.2 工法执行- 施工方应按照工法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 施工方应对施工工法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监理方应对施工工法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方的工法执行符合相关要求。

1.5.3 工法更新-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施工方可对工法方案进行更新和调整。

- 工法更新应经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评估和确认。

- 工法更新后,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工法的正确使用和执行。

1.6 工法管理的控制措施1.6.1 工法管理文件- 施工方应建立完整的工法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法方案、施工记录、变更记录等。

- 工法管理文件应按照规范进行编号和分类管理,确保易查找和使用。

1.6.2 风险评估- 施工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施工工法的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

工法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工法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法开发、申报、评审、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二、工法的定义和分类(一)工法的定义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二)工法的分类1、按级别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和企业级工法。

2、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工法、市政工程工法、公路工程工法、铁路工程工法等。

三、工法的开发(一)开发原则1、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

2、结合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工程特点,注重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质量通病。

(二)开发流程1、选题立项:由项目团队或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工法开发选题,并填写《工法开发立项申请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立项。

2、方案制定:成立工法开发小组,制定详细的开发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试验研究、实施步骤等。

3、研究开发:按照开发方案进行试验研究和现场实践,收集数据和资料,不断优化和完善施工工艺。

4、总结编写:对开发成果进行总结,编写工法文本,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

四、工法的申报(一)申报条件1、已在公司内部应用成熟,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工法文本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数据准确、图表齐全。

(二)申报材料1、《工法申报表》。

2、工法文本。

3、企业级工法证书(如有)。

4、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5、应用实例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

6、反映工法实际应用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三)申报程序1、由工法开发小组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局有限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法开发、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铁建协《铁道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股份公司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技术积累、提高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公司工法管理遵循统一管理、注重质量、开发与推广应用并重的原则。

工法的成果产权归公司及开发单位共同拥有。

工法中的发明创造及保密点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条公司建立工法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技术工作标准化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可简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增加技术积累。

第七条工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法开发(包括过程管理)、申报、评审、考核、推广应用以及工法中具有的发明、专利、有偿转让权等。

第八条工法分为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和企业级工法。

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部级工法含股份公司一级和二级工法。

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工法管理机构、职责第九条为全面推行工法制度,工法管理由公司、子公司、公司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工指)分级管理,分别由公司、子公司和工指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工法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室)、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31•【文号】建质[2005]145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1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总公司:现将《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建建[1996]163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国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国家级工法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0项。

国家级工法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承担。

第七条国家级工法的申报条件:(一)已公布为省(部)级的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已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08.05.12•【文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路建协字〔2008〕05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原交通部《关于委托开展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协会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已报交通运输部核备,现予发布施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委托开展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的通知(略)二○○八年五月十二日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公路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公路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完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体系,依据《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工法是以公路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工程建设施工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工法的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四条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负责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法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公路工程工法划分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五类。

第六条公路工程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工法有效期限为五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公路工程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公路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九条公路工程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属于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执行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

工程项目工法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工法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工法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文帮目录二、工程项目工法工作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工法等级和内容 (3)第三章工法的管理 (4)第四章奖励 (5)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项目部工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提高企业的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积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工法,是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工法要贯彻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并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四条工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法开发、申报、评审、考核、推广应用以及有偿转让等。

第五条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工法管理工作,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

委托子(分)公司管理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负责管理。

第二章工法等级和内容第七条工法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国家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级(省部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级(企业级):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水平达到公司先进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开发工法的规模,由建设项目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到一个关键工序都可以建立工法。

第九条工法的内容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第十条工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如涉及专利技术属保密范畴的,申报时只需说明其代号、功能、用途、效益等。

第三章工法的管理第十一条工法计划的申报: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工法开发、推广计划,并申报公司。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法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路工程工法的管理,促进公路工程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提升公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发布、推广应用和管理等活动。

二、工法的定义和分类(一)公路工程工法是指以公路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二)公路工程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三个等级。

1、国家级工法代表了国内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的最高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省部级工法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具有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企业级工法是企业内部自行开发、应用的施工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一)工法开发应遵循科学、先进、实用、创新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二)工法开发应注重解决施工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保护环境。

(三)工法开发单位应成立工法开发小组,明确分工,制定开发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开发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

四、工法的申报(一)申报公路工程工法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工艺成熟,技术可靠。

3、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4、编写内容齐全、完整,文字表达清晰、准确。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公路工程工法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法文本、技术鉴定证书、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

(三)申报省部级工法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国家级工法的,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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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工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在工程建设工法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总承包一部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对工法的申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级工法、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和国家级工法的管理,其中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同属于省部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申报的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企业级工法可随时申报,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集
中负责组织评审,省部级工法每年申报一次,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推荐,国家级工法每两年(在单数年份内)申报一次。

第六条已获得优秀企业级工法的可申报省部级工法,已获省部级工法的,经相应评选单位推荐后,方可参加国家级工法申报。

第二章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企业级工法申报材料
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附件1);
2.工法正文;
3.研究报告(非必要条件);
4.查新报告(非必要条件);
5.鉴定报告(非必要条件);
6.已获科技成果奖励证明和专利证书(非必要条件);
7.工程应用证明;
8.经济效益证明;
9. 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照片(不少于10张)。

第八条企业级工法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工法完成人负责编写、汇总工法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

(二)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每年将在省部级工法申报前对
已申报的工法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工法进行评审(工法主要完成人答辩),工法完成人应按照复核和评审的反馈意见认真修改。

(三)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发文公示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的名单,评定等级分为企业级工法和优秀企业级工法。

(四)已获得企业级工法的完成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前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工法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三章北京市级工法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申报北京市级工法申报材料
1.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附件2);
2.第七条2-9项(注:均为必要材料);
3. 全套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两份。

第十条北京市级工法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评定为优秀企业级工法的,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组织申报北京市级工法。

(二)工法完成人应及时编写并汇总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复核,申报人应按照复核的反馈意见认真修改。

(三)审核通过后,安全质量部将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工法申报材料,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报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工法主要完成人答辩),并对论证通过的工法签发证书,后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四章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申报与评审第十一条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申报材料
1. 公路工程工法申报表(附件3);
2. 第七条2-9项(注:均为必要材料);
3. 全套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申报与评审
(一)评定为优秀企业级工法的,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组织申报交通部公路工程工法。

(二)工法完成人应及时编写并汇总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复核,申报人应按照复核的反馈意见认真修改。

(三)审核通过后,安全质量部将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工法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申报要求填
写网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由总承包一部告知),纸质材料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汇总报送评审,评审通过的工法签发证书后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五章国家级工法申报
第十三条国家级工法申报材料内容
1. 国家级工法申报表(附件4);
2. 省(部)级工法评审意见书;
3. 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
4. 施工许可证;
5. 无争议证明;
6. DVD录像;
7. 第七条2-9项(注:均为必要材料);
8. 全套申报资料光盘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国家级工法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工法申报项目由省部级评选单位推荐。

(二)被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的申报项目,申报人应及时编写并汇总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复核,申报人应按照复核的反馈意见认真修改。

(三)审核通过后,安全质量部将申报材料报送总承包一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工法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网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告知),纸质材料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汇总报送评审,评审通过的工法签发证书后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六章经费与奖励
第十五条工法研究、编写、申报和评审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各级工法的奖励详见《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级工法编写格式分别参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级)、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部级)和建设部(国家级)的工法申报指南。

在工法组织编写和申报前,各单位应登陆相关政府、协会官方网站及时获取最新有关工法编写和申报规定,并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
2、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3、公路工程工法申报书
4、国家级工法申报书
5、工法正文编写要求
附件1:企业级工法申报书
企业级工法申报书
(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附件2: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制
附件3:
公路工程工法申报表
(年度)
工法编号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制
附件4: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 年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制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栏:应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栏: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完成单位之间不允许有上下级或控股关系。

3.“主要完成单位”栏:填写内容应与“主要完成单位意见”栏中的签章一致。

4.“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指申报单位的地址和联系人。

5.“主要完成人”栏:最多填写5人。

6.“重新认定项目”指该工法已批准为国家级工法,有效期超过六年,但其关键技术有所创新,仍具有先进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工法。

7.“工法应用工程名称及时间”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填写申报书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

8.“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必须在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公布之列。

9.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的,应在“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栏注明专利号。

10.“工法形成企业技术标准情况”栏:该工法已形成了企业技术标准时填写此栏。

填写的内容包含企业技术标准名称、编号和发布时间等内容。

附件5:工法正文编写要求
1.工法内容要完整,工法名称应当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题目层次要求:
工法名称
完成单位名称
主要完成人
3.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的格式进行编排。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

“章”是工法的主要单元,“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是工法所含11部分的题目;“条”是工法的基本单元。

编号示例说明如下:章节条款项
(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

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或表时,可以在条号后加图、表的顺序号,例如图1.1.1-1,图1.1.1-2…。

插图要符合制图标准。

(3)工法中的公式编号与图、表的编号方法一致,以条为基础,公式要居中。

格式举例如下:
A=Q/B×100%(1.1.1-1)
式中A—安全事故频率;
B—报告期平均职工人数;
Q—报告期发生安全事故人数。

4.工法文稿中的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如m、m2、m3、kg、d、h等。

专业术语要采用行业通用术语,如使用专用术语应加注解。

5.文稿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面整洁,图字清晰,无错字、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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