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劳务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业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符合工程要求,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
三、分包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等。
2.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四、分包工程管理1. 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分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1.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六、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1. 分包单位如违反合同约定或管理制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分包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并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程分包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选定第五条分包单位的选定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遵循招投标程序,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等因素。
第六条分包单位应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分包合同的管理第八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合同副本送交公司计划部存档。
第十条分包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章分包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项目管理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定期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告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公司的廉洁自律规定,不得行贿、受贿,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分包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分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分包活动。
2. 选择分包单位时,应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历史业绩和信誉等因素。
3. 分包单位的选定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合同管理1.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工期限制、支付条款等。
2. 分包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分包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质量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五、安全生产1.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分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分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包单位报告。
六、进度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2. 分包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同意。
七、结算与支付1. 分包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结算申请。
2.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3. 分包单位在收到合法的结算款项后,应及时支付给下属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防范与控制因合同签订、条款约定、履约不当造成的纠纷及损失,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承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除路基土石方、桩基础、地下围护结构及业主指定项目可采取专业分包模式外,其余项目必须采用劳务分包模式进行合同签订及组织管理;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且施工队伍一律不得挂带有“公司”名称对外从事经济活动,防止因法律主体不明造成经济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级均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济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参与的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管理。
1、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定并下发合同范本及相关附表。
(3)负责劳务合同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5)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组织对公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工程指挥部职责(1)负责所属项目合同初评审,确保上报完整、齐全、科学合理的合同评审资料;其中合同额超100万元的必须由工程指挥部经理签字(其他由总经济师签认)。
(2)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的报审、签订和履行工作。
(3)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项目部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调查考证、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合同评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报批合同、修订及签订合同和合同对下交底等工作。
(3)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负责各种合同管理报表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及时向上级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原件及其相关资料。
工程建设合同分包规定
工程建设合同分包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分包规定。
2.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分包资格与选择1.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分包工程。
2. 主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取。
三、分包范围与内容1. 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应当在主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并在分包合同中详细列明。
2.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除非得到主承包商和项目业主的书面同意。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1. 分包合同应当由主承包商和分包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分包合同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1.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进度管理与监督1.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任务,及时向主承包商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 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整改。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1. 分包合同的价款应当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支付条件和流程。
2.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主承包商提交进度款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证明材料。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1. 本分包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依法合规开展分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进度和效益,维护分包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包方式进行施工的项目。
相关各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分包工程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二、管理范围2.1 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标的确定、分包商资质审核、分包合同签订、分包计划制定、分包进度监督、分包质量检查、分包安全管理、分包费用结算等方面。
2.2 分包工程管理应与总包工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整体协调有序的工程管理体系。
三、工程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标的确定:总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编制分包标的清单。
3.2 分包商资质审核:总包商应对潜在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3.3 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商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内容。
3.4 分包计划制定:总包商应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明确工程分包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3.5 分包进度监督: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6 分包质量检查: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达到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3.7 分包安全管理: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8 分包费用结算:总包商应与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分包工程款项按时支付。
四、责任分工4.1 总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4.2 总包商有责任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3 分包商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责任,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4 总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符合要求。
第二章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批准分包计划、评审分包合同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
第三章分包管理程序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分包单位。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环节。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在公开透明的渠道。
第十条分包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开展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公平,遵循市场价格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分包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分包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公司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章分包管理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分包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中建五局项目部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项目部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中各工序施工班组和分包单元的选择,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以保证工程由合格分包商在有效的控制中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而确保工程的质量,维护公司合法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现本公司就工程项目中各工序施工班组和分包单元对象的遴选作如下暂行规定:一、范围适用于公司含项目部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对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定、选择和控制;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由项目部对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评定、选择和控制;注:项目合同有要求时项目部及其责任部门可在不违背本规定的原则下制定并执行本项目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作业文件;二、程序管理本程序由工程部管理:—编制:项目部就项目各工序和分包单元拟订条件;—审核:工程部;—跨组织审核:合同成本部、项目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批准:执行总经理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发布:项目部向合格的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发出邀请函;三、对分包商的评定、选择1.推荐凡有意承接项目各工序施工的班组和分包单元的单位和个人,于规定期限内在项目部报名,项目部、工程部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和报名单位或个人条件择优推荐3~5家人分包商,公司其余项目部至少推荐1家人分包商报名参加招投标;2.评定在分包之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与质量安全部对各分包商的资质、历史、业绩、信誉、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资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对劳务分包商选择技工应在60%以上,特殊工种持有上岗证,以确定其是否可选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确定分包商;重要和特殊工程的分包工作,项目部通知公司工程部共同参与选择和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录A分包商推荐表、附录B分包商调查表、附录C分包商评价表、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3.选择经评定的3~5家人合格分包商报公司经营班子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评审,遴选不少于1家人,报总经理确定承接中标项目的最终单位或个人;4.控制1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商全面执行分包合同的规定;2项目部对分包商要实施全面的监控,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等内容;3项目部要按照GB/T19001—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和公司项目部质量、环境、安全三维一体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在分包工程项目上的运行和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必要时对分包商执行第二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第二方质量审核的实施参照公司相关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四、分包合同的签订造价在30万以下含30万的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项目,在项目部评价和选择确定了分包商之后,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与评价报告报公司合同成本部备案;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在项目部和工程部共同评价和选择确定了分包商之后,由合同成本部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分包合同的签订,经双方协商,报公司执行总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签订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由公司合同成本部和项目部分别保存,合同成本部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和成本控制;五、职责1.工程部、合同成本部1是工程、劳务分包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的确定并组织项目部参与工程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2负责对特殊和重大工程分包工作进行审批;3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备案进行管理;4负责对项目部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项目部1负责选择一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商,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2参与特殊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和合同签订工作;3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4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实施全面的管理和监控;5合同指定工程、劳务的分包必须报经顾客批准同意,其他工程劳务的分包报送顾客备案;6负责对劳务分包中作业人员的资格评审及用人状况和分包队伍工作技能进行监控;3.对分包商的验证分包商进场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以下验证,以保证分包商证照齐全,施工队伍规模、素质、管理能力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对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质量、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分包队伍花名册规模、素质及职业资格证书、分包人员体检报告、自带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等;4.对分包商的考核1对分包商的考核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记录由项目部填写并保存,公司工程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管理;2对分包商考核的内容:—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分包队伍人员的“三证一册”;—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分包商对总包指令的执行情况;—服务;5.合格分包商的变更项目部和工程部评定新增的合格分包商应将名单报送到工程部,由工程部将其名称及基本情况增列到公司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中;经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工程部应将其从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中删除;六、记录分包工程质量记录是整个工程质量记录的一部分;对分包商和分包工程的控制应保存以下质量记录:—分包商档案;—合格分包商名单;—分包商考核记录;—对分包商监督检查记录;—对分包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记录;—对分包商的施工管理记录;—工程分包商质量检查、试验和评定记录;七、附录附录A分包商推荐表附录B分包商调查表附录C分包商评价表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附录A第1页共2页附录B续分包商调查表第2页共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第2页附录D合格分包商一览表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的分包工程管理,提高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分包工程管理机构1.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分包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分包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分包工程管理机构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分包人员管理1.分包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证明,经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与分包工程。
2.分包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分包工程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分包人员应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定期的岗位轮换,保持工作状态。
四、分包工程管理流程1.分包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分包计划编制、分包合同签订、分包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
2.分包计划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分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
3.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要求、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签订双方约定的合同。
4.分包施工管理应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每日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质量安全监督应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分包工程的合格性。
五、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1.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2.分包工程安全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责任和权利1.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分包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2.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对于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护。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施工单位有权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范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项目经理部规范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 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国家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国家工程分包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国家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分包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投资或主导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3. 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分包的定义与范围1. 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所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承担的行为。
2. 分包的范围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三、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且在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
2. 分包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施工业绩,能够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四、分包程序1. 总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交分包计划,并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 分包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确保选择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在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之后进行,且分包合同的内容不得与主合同相抵触。
五、分包管理的责任1. 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分包单位应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负全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业主有权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总承包商及时整改。
六、违约责任1. 如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总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分包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筑工地分包规章制度
建筑工地分包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建筑工地分包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分包范围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分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分包。
2. 受托方及其与分包商签订的相关合同中,已明确被其分包的工程范围。
三、分包程序1. 总包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分包的工程范围和合同金额,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总包方发布分包招标公告,进行分包商的招标,确保分包商的资质和信誉。
3. 总包方遴选出合格的分包商后,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按时履行分包合同。
4. 分包商需派遣专业的施工团队和管理人员现场负责具体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5. 分包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由总包方和分包商联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分包管理1. 分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 分包商应配备符合工程要求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分包商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环保。
4. 分包商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5. 分包商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六、分包权益保障1. 分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到工程变更或其他问题,应及时与总包方协商解决。
2. 分包商有权要求总包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保障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3. 若分包商对总包方的决策不满意,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违约处理1. 如分包商未按照合同履行分包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影响工程进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2. 分包商有权要求总包方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如总包方不认可,则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3. 总包商、分包商双方需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理性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八、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当事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
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分包管理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相应的职责,但须将委托内容通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第三章承包单位职责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业绩要求及其它条件。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分包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完成的活动。
第三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分包施工;分包队伍必须持有我公司完备的施工准入手续,分公司或项目部方可录用。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四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必须在施工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严格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队伍要提交合格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洽谈、签订、履行要签订的分包合同等内容的授权。
第五条非主体工程的工程分包项目,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凡是施工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有明确约定的,须遵守施工总包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使用与施工总包合同相同名称的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签订分包合同.公司分包合同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给各分公司使用.第七条分包合同拟定(一)签订分包合同要使用公司统一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分公司负责拟定或责成项目部拟定。
(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文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事先将当地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分包合同评审、签章、签署与审批(一)地表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8000万元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价款3000万元以上以及公司重点关注的工程项目、分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分包合同评审流程如下:1、由分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评审意见;2、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对分包队伍的审核意见;3、公司法务部门对分包合同条款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公司经营管理部综合审核并在分包合同评审签章审批单上签署意见;5、分公司在分包合同上签章,最后由项目经理在分包合同上签字。
国家工程项目分包制度
国家工程项目分包制度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分包。
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所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转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来完成。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发挥专业分包单位的专长,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如果分包管理不善,也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工期延误甚至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来看一份国家工程项目分包制度范本应该包含哪些要点:1. 分包资格要求: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分包单位有能力完成分包工作。
2. 分包程序:详细阐述从分包申请到分包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包括分包审批流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与备案等,保证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分包范围与界限:清晰界定哪些工作可以分包,哪些工作不可以分包,以及分包单位的具体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
4. 质量管理:强调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
5. 安全生产:规定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处理办法。
6. 进度管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执行,并对分包工作的进度进行监控和管理。
7. 合同管理:明确分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款支付、变更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 协调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确保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之间的信息流通顺畅,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9. 监督与考核:设立监督机构,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10. 法律法规遵循:强调分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民法典》等,确保分包行为的合法性。
通过以上要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份完善的国家工程项目分包制度范本应当全面覆盖分包活动的各个方面,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分包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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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规定
工程分包合同规定该文档旨在为工程分包合同制定一些常见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需要在工程分包合同中包含的重要规定:1. 定义和解释在合同的开头,应该清晰地定义和解释一些关键术语,例如“工程分包商”、“业主”、“工作范围”、“成果物”等。
这有助于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一致理解。
2. 工作范围和成果物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分包商负责完成的具体工作范围和交付的成果物。
这可以包括具体的工程任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图纸、报告文件等。
3.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分包商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这包括合同总价、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最后一期的支付条件等。
4. 工期和进度管理工程分包合同应规定工程的开始时间和最后完成时间,并明确进度管理的要求。
这包括进度计划的提交、工程进度延误和提前完成的处理方式等。
5. 变更管理工程分包合同中应包含变更管理的规定。
这包括变更的提出、评估和决策流程,以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费用和工期调整。
6. 质量控制和验收合同需要明确规定质量控制的要求和验收标准。
这包括质量检查和测试的程序、验收标准的界定以及不合格工作的处理方式。
7. 保险和责任工程分包合同需要规定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保险责任分配和责任限制。
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责任等方面的保险要求和责任限制。
8. 终止和违约合同应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违约后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
9. 争议解决工程分包合同需要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这可以是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以上是关于工程分包合同中重要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
根据具体的情况,上述内容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满足特定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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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为改进和完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有效防经济纠纷和法律风险,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和分包方利益的原则;2、严密条款、统一文本、严格审批、事先控制的原则;3、项目经理部规操作,法人单位严密监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以法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加盖法人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由集团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含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由各子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揽工程的子公司与实际施工的子公司不一致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加盖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统一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项目经理部必须向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程序取得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方可使用冠以“集团公司XX项目经理部”字样的印章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无特殊情况或有特殊情况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严禁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经理实际施工的子公司的项目部遇到上述情况,参照以上程序报告承揽工程的子公司并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合同形式:(1)工程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准许分包的单项工程,应与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采用《工程分包合同(示文本)》(见附件一)。
(2)劳务分包合同形式:法律法规或建设单位明确不准分包的工程项目,应与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为:①人工费:与分包方签订以人工费为主(含小型机具费、零星材料费和部分管理费)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文本)》(见附件二);②主要材料费:如发生甲方供应材料或委托乙方代购材料,采用《劳务分包合同(示文本)》中附表2“甲方限额供应材料数量及单价一览表”确定的指标计算由甲方支付的材料费用;③机械设备台班费:如发生机械设备台班费或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施工的,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另与分包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确定费用,合同文本采用《设备租赁合同(示文本)》(见附件三)。
个别工程项目,如果建设单位(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签订能够适应有关检查的合同,但该合同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严禁签订转包和分包合同。
(3)自带劳务合同形式:项目经理部有条件实行自带劳务组织施工的,执行集团公司《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与每一名劳务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文本采用《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示文本)》(见附件四)。
3、签订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不同分包形式的不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资信审查,择优录用。
分包方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
在严格审查分包方的资信证明原件后,项目经理部应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留存备案。
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必须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但根据工程(劳务)分包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文件精神对分包队伍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占所使用的全部(劳务)分包队伍的比例在2006年底应不低于20%,至2007年底应不低于60%,至2008年6月底全部使用资信证件齐全的(劳务)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资信证件不齐全但确需使用的,应参照自带劳务形式与所有劳务人员分别签订《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4、合同签章手续必须完备。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亲自签字,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合同专用章。
5、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人实施,严格执行以下报批程序:(1)项目经理部审查分包方的相应资信证件的原件,对该原件的真是性负责。
根据公司统一的合同示文本拟定合同条款,填写《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并签署具体意见。
将资信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分包方公章)、拟定的合同文本和《审批表》上报审批;(2)报外包管理部门审查分包方的诚信状况;(3)报成本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分包价款;(4)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5)报公司领导审批;(6)公司领导在《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未经以上程序进行审批或审批未获批准,项目经理部不得签订合同。
6、通过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进行施工的,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分包方再上场。
严禁口头协议。
工程设计资料不全、工程量不明确的项目进行分包,应根据企业部定额签订单价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7、严禁在合同中为分包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严禁分包方再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
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后,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集会议,检查落实合同履行进度,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2、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按施工规搞好工程签证,认真做好各种签字手续。
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制作处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作为双方验工计价和竣(完)工结算的依据。
3、对分包方的验工计价和工程款拨付要及时准确。
严禁任何形式的超付款,严禁无原则拖欠分包方的工程款。
4、分包方按合同工期和设计标准完成工程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进行竣(完)工验收和竣(完)工结算,不能以业主暂不验收为借口推迟、拖延(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竣工结算应制作《竣(完)工结算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及时收集并保存有关施工资料和合同管理资料。
收集保存的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设计资料、工程签证、验工计价单以及拨付工程款的签字凭证、材料设备检验单、开竣工报告等;合同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施工中各种会议纪要、文件、报告、通知等。
上述资料原件均应存入项目经理部合同档案,由专人管理。
工程竣工后,随同竣工资料一起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化,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部分容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当对变更的容明确约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变化,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继续履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分包方不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限期整改或解除合同。
限期整改的,如果整改后仍未满足需要应解除合同、及时清退。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以选择适用:(1)自行和解或有关部门主持调解;(2)仲裁;(3)诉讼。
2、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一般应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将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上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应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项目经理部妥善解决。
3、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后,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但必须有仲裁协议或双方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中仲裁委员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不能申请重新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4、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发生合同纠纷,需经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的,或对方已提起诉讼的案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由法律事务部门会同下属单位制定应对措施,并指导项目经理部参加应诉。
5、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合同履行单位承担。
六、合同管理和监督检查1、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应结合针对项目经理部的成本考核、审计、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项目经理部把工程(劳务)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专人负责,建立合同履行等级台帐和分包方信誉评价档案,加强合同的统一管理。
3、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实行工程(劳务)合同管理指标考核,考核不达标的项目经理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考核结果纳入项目经理部年度绩效综合考评。
主要考核指标为:(1)项目经理部是否制定有合同管理制度;(2)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在资审合格的前提下,对分包方择优录用;(4)分包方是否先签订合同后上场;(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合同示文本,分包形式是否合法;(6)是否有转包和分包的情况;(7)与分包方验工计价、竣(完)工结算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8)项目经理部是否发生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纠纷或诉讼案件。
七、附则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级项目经理部。
2、各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3、项目经理部在采用本规定所附的合同示文本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修改或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本规定的原则。
4、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其他合同,如:临时用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表附件一:工程分包合同(示文本)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中标承建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方现将该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分包工程围及容:第二条工程期限一、根据工程总工期的要求,双方商定分包工程工期为:______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按合同规定,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影响进场施工;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而影响施工进度;3、因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影响正常施工;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