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0楼市新政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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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细则出台发力保障性住房建设

西安楼市新政细则出台发力保障性住房建设

给 法院都带来 搴 釜 党 政府和 型和 委 妻 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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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源网 5 1 .4
地信访 案件较建立 协管员队伍前 分别
目前 , 全 镇 村 级 协 管 员 帮 助 群 众 下 降 了 7% O 。 o 和5 %
好 ,免 了我 的协管 员我没话说 ,但为 什么连支部书记也当不成 了?” 徐仕林找 出协 管员管理 的相关规 定给他 看 ,并告诉他 ,村里 出现 了较 严重 的土 地违法事件 ,作为协管员有 责任 ,作 为村里的主要 负责人,也有 责任,免掉书记 当然有道理。
补助 资金等渠道解 决;经济适用 房则
是在 每 年 新 增 住 宅 建 设 用 地 中 , 确 保
例不低于5 ,经济适用 住房 中廉租住 %
建湖在江苏首家成立 国±资源巡回法庭
圣 老 曼 。 要 善 篓 量二 . 曼
耻 省 ,尚 。

高 力 该新立 国资巡 工 压 。 县 成 土 源类案件 绿色通道 ,及 时化解全县 国 作 萎 蕞 的 源
因为村里 出现 了较 严重的土地违 法事
件 ,协 管 员 被 解 聘 了 不 说 ,后 来 连 党
据 统计 ,2 0 年保安 镇协管员 发 09
现 和制 止 违 法 占地 、 非法 采 矿 、取 土
支部书记也被免了。 他 怎 么都 想 不 通 ,找 徐 仕 林 说 理 : “ 们 选 我 当 协 管 员 ,我 没 当 你
土 资 源 执 法 中 的 各 类 社 会 矛 盾 , 有 效 制 止 违 法 用 地 行 为 , 为 严 守 耕 地 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2020修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2020修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督查专员,市司法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有关议题,列席名单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二、会议的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单位较多,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政府规章和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六)审定和听取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有关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七)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八)审定市政府全体会议议程;(九)讨论和通报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议题(一)议题提出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

凡市政府已有原则规定或市政府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主办单位能够通过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列入会议。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20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

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首套房契税的计算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二)衡量标准一般情况而言有下面几个分类: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
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号】市政办函〔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
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20年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2日202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西安“限购令”细则_百度文库.

西安“限购令”细则_百度文库.

西安出台“限购令” 二套房首付最低 60%禁三套限购对象:已有 1套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套房能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 1套房禁购对象:已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 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贷条件:2套房贷首付不低于 60%政策背景:昨日(2月 25日下午,西安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俗称“限购令” 。

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 2套房, 禁购 3套以上住房, 2套房贷首付最低 60%。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新政, 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任,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特别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稳控房价。

限购措施二套房首付最低 60%已拥有 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 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西安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 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 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 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

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销售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

西安最新限购实施细则解读

西安最新限购实施细则解读

西安最新限购实施细则解读2017年7月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具体政策原文如下: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

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相关证明材料的;(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五)符合西安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五、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正文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使用、续筹、补建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续筹、补建和管理工作。

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维修资金。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0)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0)

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0)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供需双方须无关联关系。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仅可作为使用或供应的其中一方申报补助。

对上年度完成首次上市或挂牌要求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方式、标准和条件(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库,在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奖补。

对已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已完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0%以上的跨年度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下一年度核算、兑付剩余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二)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市政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市场消费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0〕10号),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1.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替换力度,对新能源公交车按照国家财政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公交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2.促进轿车企业扩大生产。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轿车企业总产量超过上年度同期产量的,每增加一辆车奖励1000元,每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3.加快高排放老旧汽车淘汰更新。

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0号)、《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陕公通字〔2018〕74号)、《西安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125号),对符合条件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及时落实政府补助。

西安市2020楼市新政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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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市楼市新政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西安市楼市新政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西安市20xx楼市新政细则全文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59号)精神,现就落实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xx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哄鄙�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

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20xx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相关证明材料的;(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五)符合西安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2020年房地产新政解读最新

2020年房地产新政解读最新

2020年房地产新政解读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01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限购】02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

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增加土地供应】03调整后的人大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概括此前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是:“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

”地产界人士认为,房地产税制度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这是一个趋势。

此时的房地产税,不是指单一的房产税,而是涵盖了与房地产相关的综合性税,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房地产税立法】0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开始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围绕房市高杠杆投机炒作包装出来的诸如众筹等首付贷产品风险都非常大,千万不要染指。

央行行长周小川对首付贷的坚决态度,接下来一场围剿首付贷的专项整治活动必将开始。

【整治“首付贷”】05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抵税。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允许那些拥有自己房子的纳税人通过他们的主要住宅(或第二住宅)担保的贷款所付的利息来减少他们的税收。

个税税项有很多项,比如工资、劳务报酬、分红、股息等可能产生个税,而房贷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房屋性质、还款方式、多套房贷等。

具体方案细则需要出台时才能明确。

【房贷利息抵税】06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营改增相关问题时表示:“今年5月1日施行的营改增拟准备方案是,17%的标准税率不提高,但新增不动产可以纳入抵扣。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最新版)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0最新版)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年3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公安、城市管理、棚改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2•【字号】市政办发[2004]164号•【施行日期】200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市政办发[2004]164号)《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12月25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实施,为依法做好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于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各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做好《条例》的具体执行工作。

现就执行《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和高度的责任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察人员、房屋鉴定人员和全社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其掌握《条例》规定的内容,把《条例》落到实处。

要将《条例》的宣传深入到社区和居民院落,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重视房屋安全的意识。

二、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房屋状况,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配套制度;定期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网络,督促检查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产权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房屋结构安全监察人员、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员技术培训;组织调查房屋安全事故;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12.1-西安新政解读(1)

12.1-西安新政解读(1)

144㎡以上
不低于60%
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 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区域:本次首付比例调整区域仅为西安管辖 的范围内,对西咸新区的非限购区域将形成 楼市发展助跑局面;(具体施行区域暂定)
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宅最低首付比例变化情况
原政策 (一)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 可,原则上地上6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 工程封顶;6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 6层。
政策影响: 新政调整幅度较小,开发商拿预售证条件
从原先6层要求变更至7层,该政策的发布 对现阶段开发商获得预售证起到了监督管 理作用; 即提高开发商拿证门槛,意味着开发商前 期投入的资金要更大,销售入市期会延后, 对于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会是极大的考验; 随拿证门槛的不断调整,中小型开发商因 资金问题市场的占有率将逐步减小,品牌 大型房企将逐渐吃下房地产开发这个大蛋 糕。
原政策
新政策
购房面积变化:二套换房成本增大,对于刚 需客户来说,首套房的三成购房优势极大, 西安市场将同成都楼市发展相似,刚需置业
精装修购房,不低于40%,无
购房面积144㎡及以下
购房面积144㎡及以上
论首次和结清后
不低于50%
不低于55%
备注:1.根据解读,本次政策执行区域为西安市辖11个区2县,分别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 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旧首付
98
82万
54万
118
97万
65万
126
102万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 : 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批准部门 :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 : 2020.11.26发布日期 : 2021.01.18实施日期 : 2021.01.1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 :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章乡村规划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西安 限购令细则

西安 限购令细则
只能购买1套住房, 不得再购
摇号购房方式
针对某些紧俏房源
者等
申购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经审核认定
限购力度分析
01 限购效果
有效控制炒房现象
02 购房者变化
选择租房、升级换房
03
后续调整和优化
调整政策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限购政策
市场反馈
持续关注市场反馈 确保市场平稳
限购令目的是什么?
控制房价上涨
维护市场稳定
遏制投机炒房
限购对象有哪些?
01 非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
02 房的家庭
03
如何执行限购令?
相关部门监管
限购令执行由相关部门监管, 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违规购房者处罚
对违规购房者进行处罚,维护 市场秩序
政策执行监督
政府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保障政策落实
随着政策的逐步完善和市 场的适应,西安房地产市 场将逐渐回暖。限购令将 在未来继续发挥稳定市场 和控制投机的作用。
总结
限购令是西安 市房地产市场 调控的重要措

在稳定市场和维护 市民购房权益之间 取得平衡,对市场 健康发展起到了一
定作用
● 06
第6章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限购令?
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限制 购房人群和购房数量的政 策措施,旨在调控房地产 市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维护经济稳定。
政府出台限购令
限购对象
非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已拥 有2套及以上住房
的家庭
执行时间
自XXXX年XX月XX 日起正式实施
购房数量限制
限购家庭只能购买 1套住房
影响与效果
稳定房价
限购令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和 市民购房意愿产生了深远影响。

2020年西安房贷利率下限政策

2020年西安房贷利率下限政策

2020年西安房贷利率下限政策
2020年西安首套房贷利率政策:2020年西安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0BP)西安2020年个人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是:2020年西安首套房贷最低利率为:1年期3.85%,5年以上4.65%。

西安现在银行都执行LPR利率,首套房在基准利率上上调百分之10 ,二套房上调百分之15 ,(具体必须看贷款银行)基准利率4.75 在基准利率上浮动,下来均在百分之5.2左右,具体是要看各家银行的,各家银行的利率是不同的,公积金最高贷50万,夫妻合贷最高65万。

西安取消限购具体实施方案

西安取消限购具体实施方案

西安取消限购具体实施方案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西安市将取消购房限购政策。

针对此事,西安市政府进行了回应,并公布了取消限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首先,西安市政府将取消针对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限购政策。

从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在西安市范围内可以自由购买住房,不再受限制。

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了市场供需矛盾,提高了市场活力。

其次,取消购房限购政策后,对外地人购买房产将采取限制措施。

具体来说,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买西安市内住房时,需要满足购房条件,并且按照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相关部门规定)缴纳高额的购房税费。

这一举措旨在控制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同时保护本市居民的购房权益。

此外,针对企事业单位购房的限制将逐步放宽。

西安市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放宽对企事业单位购房的限制措施,以鼓励企业和事业单位购买住房,增加投资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综上所述,西安市取消了购房限购政策,并公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此举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该方案也充分考虑了本市居民的利益,限制了外地人购房需求,并逐步放宽了企事业单位购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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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0楼市新政细则西安出台新政给楼市降温,强力抑制短期炒作为刚需腾位。

西安市最新楼市新政是什么内容呢?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西安市20xx楼市新政,欢迎阅读!西安市20xx楼市新政细则全文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59号)精神,现就落实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20xx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

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20xx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相关证明材料的;(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五)符合西安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五、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

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七、20xx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八、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一)购买商品住房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1、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4、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西安市住房交易及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申报材料的核查。

购房人应对提供的购房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对存在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xx〕6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

十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西安市20xx楼市新政细则:楼市"降温""房价在一个月内能上涨两三千,拿上钱买不到房子。

"眼睁睁地看着房价攀升,破万趋势逼近,对于今年上半年在西安的购房者来说,这样的感受来的太真切,而六月中旬,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佐证了人们的感受,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统计数据显示,西安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7%,同比上涨11.9%,虽然总价不是最高,但涨幅已经在全国大中城市中遥遥领先。

西安上半年楼市火热新政出台给楼市"降温"为了进一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稳定房产市场价格,西安市政府在今天(6月28日)出台了调整西安市住房交易的新政策。

内容主要涉及两个问题,即购买商品住房后交易时间的年限以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资质。

新政规定,20xx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回顾上半年西安市楼市的表现,元旦后至3月初,西安房价基本维持在7700元/平米,然而随着销量涨势的显化,西安房价连续3个月呈现暴涨,6月初,西安房价已增至9265元/平米,相比3月初上涨18.52%,其中城南区、高新区房价已然过万。

那么,出台这样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就很好理解,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认为,今年以来,西安市政府围绕抑制房价做了很多工作,这一次的调整仅仅只能算是组合拳的一部分,目的很明确,至于后续会不会有持续动作,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反应。

他说,单一的靠这个政策来抑制房价显然是不可能的,"政府应该加大开发用地的供应,同时,房管部门要加快新推出楼盘上市的审批速度。

对于开发企业和代理机构来说,一定要有行业自律,不要将才起来的好市场搞乱了,最后都得不到好处。

"新政抑制短期炒作为刚需腾位仅针对部分房产限售5年对于这则新政,独立地产评论人李连源表示,商品房5年年限的限售并不是西安市的原创,多地已经实施,西安只是尾随而至。

商品房5年限售让人联想到限价商品房,因为有政策惠及,所以限制年限出售,来杜绝市场炒房。

此举对炒房一族的抑制非常有效,对于西安这座房价上涨缓慢的城市而言,可锁定房东(资产),抑制短期炒作,也可缓解目前市场供给不足,为真正的刚需腾出空位。

新规中对二手房的政策意义并不太大,也并不是投资客锁定的方向。

而对于"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规定,则是直接覆盖了之前《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缴纳西安地区社保的时间必须满足一年以上"的规定。

他说,去年是为了去库存,今年则是为刚需腾路,一切都是为了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不论本地、外地),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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