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划分
2.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的设定
3.结构比例控制的意义和作用
正文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划分
在我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主要负责技术创新、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中级岗位主要承担技术实施、技术改进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初级岗位则主要负责技术操作和基础技术维护等工作。
二、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的设定
为了保持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设定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
这一目标的设定,旨在确保各个等级岗位的人才数量和能力结构的合理搭配,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结构比例控制的意义和作用
结构比例控制对于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这一控制目标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各级岗位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确保各个等级岗位的人才素质和能力水平的稳定提升。
其次,这一目标有利于促进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最后,这一目标有利于维护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供需平衡,保障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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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驻皖各单位,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五)考试;(六)考察与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0.06•【字号】皖职改字〔86〕48号•【施行日期】198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986年10月6日皖职改字〔86〕48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职称改革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并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行署、市、县(市)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原则上比照省里办法进行。
中央部委直属驻皖单位,中央部委和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中央部委为主,由中央部委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部门驻地市(不含合肥市)的单位,以省直部门领导为主。
必要时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协助进行。
二、职责分工1.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检查、督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情况;②明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协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综合平衡工作;③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和解决聘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指标的控制工作,在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内,审定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关于增资指标的下达问题,按国务院工改办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⑤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聘任制工作中违背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文件规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结构比重,简直就像一杯好茶,泡得恰到好处才最合适。
大家知道,不是每个人都能做“技术大拿”的,而是有一定比例的人员需要从事不同的工作。
简单来说,岗位结构的比例原则就像是一个厨房里的食谱,按比例来,才能做出色香味俱全的“好菜”。
我们得明白,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
咱们这意思是,不同层级的技术人员之间,要有一个合理的分配。
比如,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得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
别以为所有人都得做大咖,得有个平衡嘛。
要是整个公司都是“大师级”的员工,那难道就没有“新手村”了?这就跟吃饭一样,炖汤也得有点配料,不能全是肉,要有蔬菜,才有滋味。
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就差不多是这个意思:高级、中级、初级,三者得有个“黄金比例”。
你想啊,如果全是高级工程师,咱们这工作量能撑得起来吗?高级工程师多厉害,问题是没办法一口气做所有事情,脑袋瓜太忙了。
如果都让这些“大牛”做最基础的工作,岂不是浪费他们的智慧和经验?那样他们的才华就得被浪费掉了。
所以,得有足够的中级技术人员来跟进,分担压力。
而最基础的工作,还是得有初级技术人员来顶,才不会让公司处处显得“高高在上,低下难安”。
你看这个结构比例,讲究的就是一个“层次感”。
就像大家聚餐一样,开头是小菜,接着是主菜,最后再来个甜点,最后再喝个茶。
要是全程都只有大菜,那主次不分,反而显得无聊。
所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就要分得合理,少不了的,才行。
把这个比例定好了,公司工作运作起来才会顺畅。
你看那些公司,一个高级工程师带几个中级,一个中级带几个初级,大家一起合作,才能形成一个默契的团队,工作才会高效有序。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了,怎么才能知道比例是不是合理呢?嘿,这个其实有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意思,没法一成不变。
毕竟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的公司技术含量特别高,需要更多高级技术人员;而有些公司则可能更多需要处理日常的、基础的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一、概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科研、技术或者其他专业工作中从事独立创新、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职位。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及管理其结构比例,对于提高科研、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岗位设置原则1.科学性原则:岗位设置应以科研、技术工作的具体需求为依据,确定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灵活性原则:岗位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3.公平性原则: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不同专业领域、不同技术层次等因素,确保岗位设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岗位设置程序1.需求调研:通过调查研究、用户需求分析等方式,了解科研、技术工作对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求情况。
2.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3.内部评审:由相关部门或者专家组织内部评审,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4.公示和征集意见:对通过内部评审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示,并征集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和发布:经过公示征集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发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指导文件。
四、岗位结构比例管理1.领导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技术工作。
领导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合理调整。
2.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和发展方向,设置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包括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类型、复杂程度和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分配。
3.支撑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设置各类支撑岗位,包括管理、文秘、实验、技术人才培训等。
支撑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合理调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皖人社秘〔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改革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嘿,咱今儿来唠唠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像不像一个大团队里的不同角色分工呀?高级职务就好比是团队里经验丰富、能力超强的老大哥,那中级职务呢,就是中坚力量,能独当一面,初级职务呢,就是小徒弟,在不断学习成长。
这三者要是比例不协调,那可不得乱套呀!咱想想看,如果高级职务太多,那是不是有点头重脚轻啦?大家都指望着别人来干活,谁来真正做事呢?反过来,如果初级职务占比太大,那经验和技术上可能就会有些欠缺,遇到难题就容易抓瞎。
所以呀,这个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可太重要啦,就跟炒菜要掌握好调料的比例一样,多了少了味道都不对。
比如说在一个科技公司里,如果都是高级工程师,那谁来打下手干基础的活儿呢?没有初级的小伙伴帮忙收集数据、整理文档,那些高级人才也没法高效发挥呀。
但要是都是初级员工,遇到技术难题谁来攻关呢?这时候中级职务的人就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再看看医院,高级医生负责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中级医生可以处理常见病症并协助高级医生,初级医生呢就从基础做起,慢慢积累经验。
要是这个比例不对,那病人能得到最好的治疗吗?这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其实就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让整个系统能够顺畅运行。
就好像一部机器,每个零件都有它合适的位置和作用,多了少了都会影响机器的运转。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搞定的事儿,得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权衡才行。
咱不能只盯着高级职务看呀,初级职务也是未来的希望呀!他们经过锻炼和成长,不就慢慢变成中级、高级了嘛。
这就像一棵大树,有粗壮的树干,也有不断生长的枝叶,这样才能枝繁叶茂呀。
而且,这个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呀,得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时期进行调整。
就像衣服的尺码,得根据人的身材来选择合适的呀。
在新兴行业,可能需要更多的初级人才去开拓,而在成熟行业,就需要合理搭配高级和中级人才来保持竞争力。
总之呢,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可不是小事,它关系到一个团队、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的发展。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
(皖人社秘[2010]69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需设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国家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遵循精简效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结构管理和标准管理。
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省人口增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结构比例和控制数量,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事业单位录用与聘用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六条申请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三)明确的公共服务属性和职能;(四)明确的举办主体;(五)有与其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六)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项,应当取得法定机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事业单位需要依法论证、评审的,举办主体应当一并提供依法设立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的论证、评审报告等材料。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15•【字号】皖人社发〔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省属高校: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5日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在皖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已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并调控。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成果和贡献,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单位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核准的二级岗位限额内申报。
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仅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如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相应核减。
安徽省文化、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文化事业单位
机构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以下(%)
正高级(%)
副高级(%)
省属
10
25
45
20
市属及以下
5
20
40
35
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课题、创作研究项目和市属及以下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创作研究项目,文物考古研究、鉴定单位及承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的重点艺术院团等文化事业单位,正高、副高、中级比例各增加3%。
二、卫生事业单位
机构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以下(%)
正高级(%)
副高级(%)
医院
三级
12
25
45
18
二级
8
20
40
32
一级
5
15
40
40
公共卫生、药检等其他医疗服务机构
省属
10
25
45
20
市属及以下
6
18
40
36
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业单位
机构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以下(%)
正高级(%)
副高级(%)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单位
省属
3
20
40
37
市属及以下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
40
43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服务的单位
省属
6
25
45
24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职数控制,建立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使各方面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员类别及职务系列(一)专业技术人员类别根据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任务不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可分为以下四类:1.教学人员:在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从事理论、实践教学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教师,也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2.科研人员:在科研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在二级学院专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人员,也包括在职能部门设置的少量从事高职教育研究的双肩挑人员。
3.教学辅助人员:在实验实训、信息系统、电教、图书资料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会计、审计、工程、档案、经济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类别人员职务系列1.教学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
由于高职院校鼓励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属于行业的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按其职称等级也归并到教学岗位中相应的职务等级。
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也按以上职务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
2.科研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
3.实验岗位设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务。
4.图书资料岗位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职务。
5.其它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属性在行政部门设置少量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岗位的工作内容、学科专业归属相应的职称系列。
除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外,其它辅助系列一般不设正高级职务。
二、结构比例及职数设定(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和水平,师资队伍状况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确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doc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doc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安徽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并从事公益活动并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公益性基金会等。
第二章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第四条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应当根据其职能、和管理需要进行合理划分,并按照程序设立。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能,划分职责清晰,避免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二)合理设置层级,确保决策链畅通,减少干部机构;(三)适度设置综合部门,减少冗员,提高办事效率;(四)灵便调整机构设置,适应工作需要和变化。
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一)由机构主管单位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二)经商议一致后,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三)机构主管单位负责实施机构设置和调整后的工作。
第三章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合理安排、激励激励、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编制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科学确定编制数额,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二)依法确定编制核定方式,保证公平公正;(三)明确职务职级,建立合理晋升机制;(四)注重人材培养和岗位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九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编制开支,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第十条事业单位编制的设置、调整和使用,应当根据编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不得违反编制规范和程序。
附件:1. 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方案2. 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能:指事业单位根据其性质和宗旨所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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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