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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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陕西万盛祥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签订时间: 20 年月日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陕西万盛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河滨河花园二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籍贯:现住址: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甲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指甲方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不得对内、对外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分配方式及分红的兑现:

1、乙方获取虚拟股份的提取、核算方式及兑现详见甲方《公司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分红比例及分红基数的确定”、第七章:“激励对象分红系数确定”及第八章:“激励红利分配办法”;

2、分红的兑现:

2.1、分红的发放分三次兑现,当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总额的的50%,次年第

二季度末兑现分配红利的30%,次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剩余的20%;

2.2、离职员工的兑现

A、乙方被动离职情况下(被甲方开除),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

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B、劳动期满双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相关约定扣除应扣款项,甲方一

次性兑现当期所得与前期剩余红利;

C、劳动期未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甲方继续任职,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并经甲方同意的员工,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

的资格;

D、合同期未满并没有按程序随意离职的员工,甲方有权取消当期红利及前

期剩余红利。

3、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

虚拟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待遇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辞退;

1.2、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备案,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3、甲方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1.4、乙方应根据分红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程办理,若因乙方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1.6、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乙方所得分红;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对公司激励及绩效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2.2、乙方按照约定享受公司年终分红;

2.3、乙方需以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利益,增收节支,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4、乙方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2.5、乙方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2.6、乙方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7、乙方所享受的分红权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2.8、乙方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2.9、分红权激励是我公司对员工的在职激励行为,因此乙方不享受实表决权。

四、乙方丧失分红资格或扣发前期剩余分红的情形:

1、任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彻底

取消其激励资格,必要时取消当期可获分配的全部分红及前期剩余分红:

1.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1.3、违反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1.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1.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1.6、担任或兼职本公司以外其他职务;

1.7、利用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声誉或岗位职权谋取私利,损公济私;

1.8、人品道德差,生活作风坏,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礼品、金钱;

1.9、因工作失职造成其他人员伤残、死亡事故;

1.10、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1.11、滥用权利或违反甲方、甲方项目部规定,给甲方项目部或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1.12、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或故意浪费的;

1.13、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甲方蒙受重大不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分红权红利分配,已分配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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