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正文】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和作用1.1.1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其性质1.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1.2.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1.2.2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3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1.3.1 教育行政管理的概念和职责1.3.2 教育行政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二、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与主要内容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与程序2.1.1 国家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2.1.2 地方立法机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 2.2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2.1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2.2.2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2.2.3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2.2.4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与程序3.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3.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3.2.1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与职责3.2.2 教育法律法规的评估方法与标准【文档结尾】附件:1. 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图2. 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责分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法律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2. 教育行政管理: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3. 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办学资质、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 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教学内容、教师资格要求、教育考试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5. 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包括学生入学、退学、奖惩、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6.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重点

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综合素质》重点

一、幼儿法律保护(一)幼儿法律保护的主要目标1,依法保障幼儿生存权、保护权、参与权和开展权。

2,依法打击伤害幼儿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幼儿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弃幼儿,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l6周岁)和对幼儿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幼儿犯罪。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

为幼儿提供法律援助。

(二)幼儿法律保护的策略措施1,立法与执法。

完善幼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保护幼儿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严禁利用幼儿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的现象。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那么。

3,法律宣传与效劳。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幼儿提供法律效劳,发动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幼儿权益。

禁止对幼儿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幼儿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平安教育,增强幼儿法律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二、幼儿园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l9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开展。

〞对于幼儿的保护主要有如下两项内容:(一)贯彻保教结合的原那么,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和谐开展幼儿园的幼儿保护工作,应当把保育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促进幼儿身体上的正常发育和智力健康的协调开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开展幼儿正常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根本能力:增强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老实、勇敢、好问、友爱、保护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幼)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PPT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幼)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PPT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 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使接受义务教 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 人订立婚约。
张某和李某两家世代交好, 他们为双方的未成年子女订立了婚约。 张某和李某的做法 () 。 A. 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B. 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 C. 不合法,订立婚约应征得双方子女同意 D. 不合法,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县教育局——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寄宿制学校, 特殊学校, 专门学校
➢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一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资格任用 考核
第六章 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专业人员、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教师任教】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二十五条 【专门教育】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 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 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小学】 (2016上)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刚经常无故旷课。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 ()。 A. 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B. 尊重小刚的选择 C. 及时通报警方 D. 予以开除处理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章节知识点模块二第1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一、教育法律[了解]:所谓法律,指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他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比如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公民、法人以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在我国指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实施办法》等。

二、教育法规[了解]:(一)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横向结构2.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三、教育政策[了解]:(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1)指向明确;(2)相对稳定;(3)影响广泛;(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分类2.根据政策的内容与层次分类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分类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类(三)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幼儿教师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分享

幼儿教师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分享

幼儿教师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定义】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任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学龄学制】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要目标】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七条【教学体制】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十一条【班级规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三条【作息制度】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体检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功能:规范;标准;预设;强制功能。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保障性原则;教育平等性原则;终生教育的原则《宪法》是我国之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一切立法依据。

《教育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有同年9月1日实施,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条例、办法、规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教育规章。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损害行为违反教育法律3行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和过失)。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刑罚可以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有——1行政渠道(主要方式,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2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3仲裁渠道(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判断裁决,)4调节渠道(司法、行政、民间调节)行政、司法救济都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二、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一)《教育法》是教育的“宪法”“母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

教育法共有十章84条,教育法有十大教育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扫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二)《义务教育法》1986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014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幼儿园)》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学习辅导

2014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幼儿园)》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学习辅导
办法》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 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 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 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 形的。
真题案例:P37第37条 教师方某经常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造 成恶劣影响,对于方某的这种行为,所在学 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 )。 A、行政强制或拘留 B、行政警告或拘留 C、行政处罚或解聘 D、行政处分或解聘
案例
某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 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 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 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 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 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尚未感觉有太大变化。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 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 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 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 旧。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青、紫几块,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校长张某还 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 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解手解在床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 解出来为止,还是校长给孩子穿好裤子抱上床的。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 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200字)教育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幼小教育行业的各项法律和法规。

它们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保障幼小教育的质量、安全和公正。

幼小教育法律法规内容涉及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师资培养与管理、教育内容与评价、学生权益保障等方面。

本章将详细介绍幼小教资证综合素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与管理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条件及流程a. 教育机构设立的法律法规基础b. 幼小学教育机构设立条件c. 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程序和要求2. 幼小学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a. 教育机构师资管理i. 教师资格认定ii.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b. 教育机构经营管理i. 教育机构用地规划和用途ii. 安全管理与保障措施iii. 财务管理与监督三、幼小教师资培养与管理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教师资培养法律法规a. 幼小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与程序b. 幼小教育师范教育的法律法规基础c. 幼小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2. 幼小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a. 幼小教师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b. 幼小教师考核评价的法律法规c. 幼小教师奖励与惩罚的法律法规四、幼小教育内容与评价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教育课程设置法律法规a. 幼小学课程标准与教材选择b. 幼小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2. 幼小教育教学评价法律法规a. 幼小教育评价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b. 幼小教育评价方法和工具的法律法规五、幼小学生权益保障法律法规(500字)1. 幼小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a. 幼小学生负有的权益和义务b. 幼小学生保护机制和措施2. 幼小学生安全与保健法律法规a. 幼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b. 幼小学生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六、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2.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3. 附件3:教育机构安全管理规程4. 附件4:幼小教师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七、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机构设立:指依法完成设立手续,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小学教育机构。

2016教师资格国考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题猜想:教育法律法规(五)

2016教师资格国考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题猜想:教育法律法规(五)

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答案】D。

【欣瑞教育解析】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批准。

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答案】D。

【欣瑞教育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是( )。

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答案】B。

【欣瑞教育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中,不包括B项中的内容。

4.以下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是( )。

A.学校与政府B.学校与社会C.学校与教师D.学校与家庭【答案】D。

【欣瑞教育解析】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

5.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

A.一级职务、二级职务、三级职务B.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C.初等职务、中等职务、高等职务D.一等职务、二等职务、三等职务【答案】B。

【欣瑞教育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幼师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

幼师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

幼师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必看题库知识点1、单选教师资格证书适用的地域范围是OOA.在全国范围适用B.只在本地区适用C.只在本校适用D.在外国也适用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教师资格证是全国通用的。

故选A(江南博哥)。

2、单选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A.单独设班B.随班就读C.混合编班D.均分到班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故选B。

3、单选有人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就应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如对节假日补课不主动积极,那是师德低下的表现”。

这种观点OoA.正确,教师应该具有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B.正确,教好学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C.错误,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D.错误,老师不应该给学生补课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此外,国家不允许学校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补课,教育部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

4、单选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是()。

A.参与民主管理权B.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C.教育教学权D.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获取劳动报酬权是教师基本的物质权利。

5、单选下列情形中,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是OO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与同事相处不够融洽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导语】下⾯是整理发布的教师资格幼⼉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了解
1、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幼⼉园⼯作规程》等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3、联合国《⼉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熟悉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为,依法从教
2、幼⼉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的合法权利
运⽤
1、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教育⼯作中幼⼉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历年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核心考点

历年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核心考点

历年教师资格证《幼儿综合素质》核心考点历年核心考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

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

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

《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幼儿综合素质考点归纳: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考点归纳
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相关内容;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
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幼儿教师资格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中的教育法律法规一、引言在幼儿教师资格的培养和评价中,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对于幼儿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在幼儿教师资格中教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及其具体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1. 教师法教师法是国家对教育界的职业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作出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在教学中应当遵守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课堂管理的操作、对学生差异化的教育等。

2. 幼儿教育法幼儿教育法是特别针对幼儿教育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幼儿教育的目标、主体责任、教育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幼儿教师具有指导性作用。

教师需要加强对幼儿教育法的学习,确保自己的教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是维护学生安全,确保课堂秩序的重要法规。

幼儿教师需要了解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在教学中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1. 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旨在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

幼儿教师要深刻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通过遵循相关规定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 规范教师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幼儿教师的行为和职业道德有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

3. 保障幼儿权益教育法律法规以幼儿的权益为出发点,保障幼儿的个人利益。

幼儿教师在实践中要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确保他们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运用1. 教学活动的设计幼儿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设计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教育目标和内容,合理规划和选用教育资源,确保教学活动合法合规。

2. 课堂管理幼儿教师在课堂管理中,应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维护课堂秩序,防止教育纠纷的发生。

3. 家校合作幼儿教师要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与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行业所必须具备的执业证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都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店铺!教育法律法规考点1: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

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

1.幼儿的基本权利(1)生存权幼儿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是幼儿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2)获得保护权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还比较弱小,不懂得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并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权利。

(3)发展权发展权是指幼儿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其主旨是要保证幼儿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4)参与权参与权指幼儿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2.幼儿的特殊权利(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幼儿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

(2)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幼儿人身权的重要内容。

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幼儿的身体安全。

(3)人格尊严权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幼儿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幼儿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人身自由权。

【考题模拟题】小宇上课不认真听讲,总与其他幼儿窃窃私语,老师让他回家不要听课了,这主要侵犯了( )。

A.幼儿的生存权B.幼儿的发展权C.幼儿的受教育权D.幼儿的人格尊严权答案:C考点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综合素质》考点之教育的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考点之教育的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考点之教育的法律法规《综合素质》考点之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导语: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重要考点之一,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提供的《综合素质》考点之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大家可以参考阅读,更多详情请关注店铺。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1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22】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53】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54】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2019河源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二)

2019河源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二)

2019河源教师资格证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二)考点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令标准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法令、规章等标准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办理教育的根底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含:(1)依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能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则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考题模拟题】(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答案:C考点4: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开展方针和使命,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使命、基本方针而拟定的关于教育的举动原则。

教育方针的类型包含:(1)依据拟定方针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方针;(2)依据方针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方针、基本方针和详细方针;(3)依据方针效能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方针和区域性方针;(4)依据方针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方针和限制性方针。

【考题模拟题】(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开展方针和使命,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使命、基本方针而拟定的关于教育的举动原则。

A.教育方针B.教育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答案:A考点5:教育法令救助教育法令救助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并造成损害时,经过判决纠纷,纠正、阻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力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令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导语: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考点1: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题预测】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C
考点2: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
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
(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题预测】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
B.教育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A
考点3: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考题预测】
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A.诉讼渠道
B.行政救济渠道
C.民间救济渠道
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
答案: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