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
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文件修订记录目录一.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个人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企业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企业资质信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企业人员信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项目备案..........................................................................................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 江苏省内注册企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2. 江苏省外注册企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
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锡建总[2009]15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09.08.18
【实施日期】2009.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度无锡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
选结果的通知
(锡建总〔2009〕156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建科〔2009〕193号)精神,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评选。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城市规划获奖项目共11项,其中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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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锡建质安〔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2号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制定了《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25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检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监管需要,随机确定材料品种或实体部位,由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抽样、检测方案,在现场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抽样、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对抽检样品代表的检验批负责的检测活动。
第三条、监督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测报告应作为监督资料及时归入相应工程的监督档案中。
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汇总”的原则。
监督检测工作中检测机构不得向参建各方收取检测费用。
第四条、无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管理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无锡市)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008-09-26 14:11:26.0来源:一、区发改局:立项(窗口电话:85863116)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投资科→批复→分管领导签发→窗口发给服务对象并收费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报告;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文本。
收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2元/㎡,园区1元/㎡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二、规划分局:选址(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工业园区小于5公顷,其他地区小于3公顷的生产性用地、科研用地。
审批流程: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经办人办理→科长审定→分管副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内部选址),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
不收费承诺时限:一、二类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类建设项目以及内部选址建设项目的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需公示的建设项目增加7天。
三、规划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电话:85862756)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同选址申报材料(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的材料,可不再提供;提供复印件的须带原件核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须盖申请单位公章);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3、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定点用地外20—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4、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需要报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供园林部门的选址意见,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建设项目,或者位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周边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7、新增与原有(自有)用地接壤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原有(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提交原有(自有)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件;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国各地都迎来了“大兴土木”的现象,按照每个城市的环境差异,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地质土壤的含量不同,其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方式、要求、规范以及条例都各有不同。
那么,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呢?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测,并开展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抽查、巡查和检测等监督检查活动,对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并统一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监管、工程检测等信息管理系统。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1.08•【字号】锡建设〔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的通知锡建设〔2020〕1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审图机构,各勘察设计企业及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组组成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专家组由各专业共33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5人,成员27人。
详见附表。
二、主要职责(一)接受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领导,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技术工作。
(二)参与研究和制订消防设计审查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技术措施和建议。
(三)了解、掌握和研究消防设计相关发展动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四)参与市级重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质量检查以及相关技术评审论证。
(五)参与施工图审查技术争议的会审和裁定。
(六)承担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一)专家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负责。
(二)专家组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专家组根据消防设计审查情况,适时召开全体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开展技术研讨、提出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我局将根据专家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更新,提高专家队伍水平。
涉及重大项目以及特殊行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专家。
2023年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修订
(2023年12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8月30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五章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建设、管道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健全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园林、人民防空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
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1)依据:①《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
……(五)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②《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第二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①已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②已办理设计单项注册手续;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④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的批准资料。
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报审申请;②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③外省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单项工程设计任务,必须先到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科研设计处)办理设计单项注册手续;④项目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符合已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议书)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复,重大设计变更已取得原批准部门同意;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任务书(也可用立项批复);⑥准确齐全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文字说明、概算)。
(3)数量:无限制(4)办事程序:否①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②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④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⑤颁发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
(5)办件类别:承诺件(6)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 2014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汪泉2014年5月28日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决算等的编制、审核;(二)建设工程实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造价鉴定;(三)为计价活动提供的中介服务;(四)其他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1.12.30•【字号】锡规规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锡规规发[2011]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规程(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工程除外)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适用本规程。
规划验线分为开工验线和基础验线。
1.3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应提供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报告、基础完工测量报告和竣工规划测量报告。
1.4 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等国家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同时符合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1.5 规划测量成果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文本(含电子文本)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涉及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1.6 测量、施工等误差应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开工验线2.1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和要求组织放线。
2.2 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工验线,同时提交建设工程开工验线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放样测量报告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锡建发〔2019〕47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锡建发〔2019〕47号各市(县)、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的效率,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燃气、热力、路灯、电力设施等工程。
燃气工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中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由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通过的论证意见作为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热力、路灯、电力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做法,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通过的论证意见作为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燃气、热力、路灯、电力等管线专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依据专家通过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质安监手续,具体按照《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锡政办发〔2015〕141号)规定执行。
由于各种原因暂无法办理前期建设手续的城市道路、环卫设施等重点民生工程,质监、安监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审查意见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等形式,先期介入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政府监管,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完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对于市政管线迁移等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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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评选论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评选论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8.09.10•【字号】锡规总[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评选论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锡规总[2008]31号)各处室、各分局:现将《无锡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评选论证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总办联系。
无锡市规划局二○○八年九月十日无锡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评选论证操作规程(试行)为繁荣我市建筑设计市场,提升建筑设计质量,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征集的评选和论证活动,提高城市建筑设计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该采用方案征集评选方式确定:(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确定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住宅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项目。
(二)重要的公共建筑,如火车站、机场、交通枢纽站、地铁上盖项目、体育场馆、大剧院、博览建筑、图书馆等重要的公共建筑,以及超过100米的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等规划重点控制的建筑。
(三)沿湖、沿山、沿河(环城古运河、京杭大运河、梁溪河)两侧的列为城市建设控制性地区内的重要建筑。
中心城区173平方公里内重要城市主干道、快速通道两侧、出入城市的门户主通道处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建筑,以及北塘、崇安、南长、河埒片区内的重要建筑。
(四)其它应当进行方案征集评选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实施单位可不采用方案征集评选方式,自行委托方案设计:(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四)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与紧急项目。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
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5]17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
(锡政办发〔2015〕17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联高效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无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管理。
二、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是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市政务办一起在政
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图”专窗。
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协调审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体育局为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确定具体联合参审单位)。
各参审单位可以委托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表参审单位参与审查。
三、工作原则。
无锡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无锡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加快工程项目审批进程,激发投资活力,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主体无锡市工程项目审批机构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三、审批范围工程项目审批范围涵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审批。
四、审批流程1. 申请:项目业主向审批机构提交审批申请材料;2. 预审: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是否符合审批条件;3. 材料审核: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 联合审批: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形成审批意见;5. 批复:审批机构出具审批批复,并告知项目业主。
五、审批条件1. 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合法;2.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条件和标准;3. 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六、审批时限1. 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2. 区级一般工程项目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3. 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加急审批申请。
七、审批结果1. 批准:项目业主可以开始实施工程项目;2. 不予批准:项目业主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审批监督1. 市政府、区政府对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进行监督;2. 监察部门对审批机构进行监督,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九、审批费用1. 工程项目审批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不得超标;2. 审批费用应当合理、透明,并由审批机构向项目业主明示。
十、审批纪律1. 审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泄露申请人商业秘密;2. 审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贿赂。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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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9]186号) 加强“四评一审”的服务工作是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 要 有更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的内容
政策性审查: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文件,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 格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及完整性 。 技术性审查: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
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制度与基本建设程序
(一)现行的新建建筑建设程序(四阶段)
1. 建设前期阶段
政府资金项目:项目建议书、选址、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与开
工报告四程序。
企业资金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建设方案与初步设计两程序。
2. 审查意见书(范本)
(1)违反强制性条文; (2)违反强制性标准; (3)其它问题和改进;
审查意见书(范本)
3. 设计单位回复(对应逐条)
回复+变更
4. 核发合格证、
施工图加盖审查专用章
审查合格书
5. 施工图审查的周期和时限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34号令)规定为10-15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到出具意见书为止)
遵循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充分交流,减少在施工图阶段的反复。(案例)
2. 缺项受理,并联审批
对前置性手续不完备,但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达到技术性审
查条件的,可先予受理,进行施工图的技术性审查。
3. 分段审查,缩短周期
对项目规模较大,可分段出施工图,且能满足技术审查条件的, 可进行分段审查。
4. 及时提供咨询和交流的平台
项目前期咨询,设计进行中的研讨,施工图审查阶段的交流。
5. 廉洁高效,接受监督
(二)友情提醒
1. 树立工程建设百年大计的理念 应遵循工程建设的科学规律和基本程序。 2. 优选设计队伍和主创人员
团队和人的素质决定设计文件品质,
设计阶段优化的重要性。
3. 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条文)
如: 新的抗震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消防新规(公安部106号令);
建筑节能要求; 无障碍设计规定等
4. 慎重对待工程变更
谢谢大家!
重大项目的定义:按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取得《通知书》) 具体服务措施: (1)落实专人协办; (2)缩短办理时限; (3)集中咨询论证; (4)经办事项实行联审; (5)特大项目重点服务; (6)特殊情况预约申办。
《无锡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锡政办发[2008]247号) 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提高重大项目 审 批服务效率, 提出了重大项目按照绿色通道审批享受“三特别”:特别通道;特别 程 序;特别服务。 重要的是实行受理即办,限时办结,规定了各审批阶段的办结时限。
规划审批与报建——规划局
施工许可——建设局
非行政审批事项: “四评一审”(制度规定但不属行政审批)
“四评”:
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估 交通影响评价 安全生产评价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施工图审查
(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举措:
《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7]480号) 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 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 其工作目标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 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 化项目投资 建设环境,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2011年8月5日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
(一) 背 景 国内建设的发展和质量现状
国际通行的监管方式
(二) 法 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0年 ——国务院. 2000年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 2000年(81号令)
(如工程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及抗震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无障碍)
按专业分,以建筑工程为例,有六个专业: 勘察、建筑、结构、给排
水、电气、暖通。
(二)施工图审查的流程
1. 报审:(报审表)
(1)前期手续,批文和证明材料;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报告和相关专业计算书);
无锡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民用建筑类)
(2)绿色通道项目—10个工作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
6. 施工图审查的收费标准
(1)按省财政局、物价局规定。 (2)重点项目按市政府文件规定。
四、针对重点项目—我们的服务和友情提醒
(一)我们的服务
1. 提前介入,事先沟通
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就工程设计所需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 法》 ——建设部. 2004年(134号令)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 见》 ——省建设厅.2005年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
2. 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办理用地、报建和招标三程序。
3. 建设施工阶段
组织施工(含安全质量监督、监理)一程序。
4. 竣工验收阶段
验收备案和资料归档、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两程序。
(二)建设准备阶段:行政审批与非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 土地——国土局
环保——环保局
消防——公安消防支队 人防——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