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市场经济模式、宪法、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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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制度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 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 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
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如果某个政党获 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 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帝国,曾先后参加两次世界大战并战败。1945年分裂为东西两部分。
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两德实现统 一。
•
公元前德国境内就居住着日耳曼人。公元2-3世纪逐渐形成部落。843年德意志从法兰克帝国分裂出 来,962年建立神圣罗马帝国。通过长期的对外征服,神圣罗马帝国占领了捷克、意大利北部和波 兰西部,并远征俄罗斯、匈牙利。13世纪中期走向封建割据。1806年7月12日,通过签署莱茵邦联 条约(德语:Rheinbundakte),16个在法国保护下,包括列支敦士登、巴伐利亚、符腾堡和巴登在 内的莱茵河两岸的德意志南部、中西部邦国,脱离了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治联合体
实现社会公正
• 保持适度的政府干预
原则:尽量少干预,但要做必要的干预。 目的:是为了保护竞争,实现公平。
干预的范围包括:一些牵涉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 门 ,受到国家保护,完全不参加竞争,或只是部分地参加 竞争。国家承担着维持通货稳定、发展交通运输和人才培 训的任务。国家还实行某种程度的收入再分配,如通过财 政税收政策,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资助盈利较少的 中小企业,对失业者和收入最低的家庭进行补助、救济等 等。通过这样的国 家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私人制 度和自由市场经济的不足,能够对市场机制带来的 某些不 良后果进行校正。
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三、三权分立
• 1.两院议会制
•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参加联邦议 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议院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立法权,监 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并参与选举联邦总理和监督政府工作。 “联邦议会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的选举产生。他 们是全部人民的代表,只服从于自己的良心,不受指令的约束。”而且, 联邦议院是唯一一个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
“七星期战争”中击败奥地利,次年建立北德意志联邦,
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建立。德意志完成了以普鲁士为 主体的统一。
世界大战
• 该帝国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1918年因战败而宣告崩溃。1919 年2月德意志建立魏玛共和国。1933年希特勒上台实行独裁统治。 德 国于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同盟国 军民的顽强打击下,1945年5月8日德国战败投降。
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
如任命公务员等。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 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
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而总理为政府首脑是
政府的权力核心并组建内阁。西方有大多数国家实行一会民主制。象 英国,德国,荷兰,加拿大,意大利等。
第八十九条 一、联邦为前德国国有水路(Reichswasse-rstrassen)之所有人。 二、联邦应由其自设之机关管理联邦水路。凡超过一邦领域之内 河运输职务及法律赋予联邦之海洋运输职务,均由联邦行使。联 邦得应要求将一邦领域内之联邦水路,以委任行政委托该邦代为 管理。水路如经过数邦,联邦得将其管理委托有关各邦同意之一 邦。 三、联邦管理、修建及新建水路时,应与各邦共同确保农田水利 之需要。 第九十条 一、联邦为前德国国有高速汽车道路(Reichsautobahnen) 及前德 国国有公路(Reichsstrasssen)之所有人。 二、各邦或依各邦法律有管辖权之自治团体,应代联邦管理联邦 高速汽车道路及其它长途运输之联邦公路。 三、联邦应各邦之请求,得自行接管各该领域内之联邦高速汽车 道路及其它长途运输之联邦公路。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背景图片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德意志的简介
宪法
三权分立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解读与借鉴
一、德意志的简介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简称德 国,是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首都为 柏林。领土面积357167平方公里,以温带气候为主,人口约8071万人, 是欧联盟中人口最多的国家。 • 德国祖先为古代居住在中欧的日耳曼人。10世纪时日耳曼人建立神圣 罗马帝国,后发生分裂。1871年普鲁士王国统一德国各邦建立德意志
•
1.“ 德国 模式”突出 强调以下四 个基本理念; ( 1)财产私有的理念
( 2)自 由 竞争的理念
( 3)社会秩序的理念 ( 4)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的理念
• 2.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
(1)自由竞争原则 ,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2)保持适度的政府干预 (3)实行独立的中央银行体制以确保货币稳定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 维护社会稳定 、
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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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统和总理
• 德国联邦总统(德语:Bundespräsident),是德意志联邦 共和国的国家代表。德国不设副总统。联邦总统的最主要 职责是: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Bundestag)和联邦参
议院(Bundesrat)通过的由联邦总理(Bundeskanzler)和
二、宪法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 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 制度。 •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 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 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
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分析政府适度干预
第八十七条之四 一、空运行政属联邦直接行政。关于采行公法或私法之组织形式,由联邦法律定 之。 二、经联邦参议院同意之法律,得将空运行政之职权委托各邦代管之。 第八十七条之五 一、联邦铁路之铁路运输行政属联邦直接行政。铁路运输行政之任务得以联邦法 律转让予各邦成为其固有事务。 二、超过联邦铁路范围之铁路运输行政任务而由联邦法律转让予联邦者,由联邦 履行之。 三、联邦铁路以私法形式之经济企业营运。此经济企业之活动包含铁路之铺设、 保养与经营者,属联邦财产。联邦转让依第二句对此企业之股份者, 应依据法 律为之。联邦应保留此企业之多数股份。细节以联邦法律定之。 四、联邦应保障于建构及维持联邦铁路法律以及不涉及铁路旅客运送之铁路网运 输服务时,考虑公众福祉,尤其运输之需要。细节以联邦法律定之。 五、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定之法律,需经联邦参议院同意。关于联邦铁路企业之解 散、合并与分裂,联邦铁路转让予第三人以及联邦铁路之停止营运或有铁路旅客 运送效果之法律规定,需经联邦参议院之同意。
• 联邦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和通过政党得票率按比例分配产生,任
期4年,最重要的任务是立法、选举总理和监督政府。第18届联邦议
院于2013年10月22日组成,共有631个议席,其中联盟党311席,社民 党193席,左翼党64席,绿党63席。现任联邦议院议长诺贝特· 拉默特 (Norbert Lammert,基民盟)。 • 联邦参议院共69席,由各联邦州代表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拥有3至6 个席位。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欧盟事务。 参议院议长按固定顺序由各州州长轮任,任期1年。当总统因故不能 行使职权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务。现任参议院议长为下萨州 州长威尔(Stephan WEIL,社民党)。
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
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德国的《基本法》是联邦 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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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2.法治原则 3.社会福利原则 4.联邦制原则
•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 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 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 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 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
• 2.司法
• 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
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 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 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 (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 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 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 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
有关联邦政府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但对其没有否决权; 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
任免联邦政府各部部长;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等。联邦总
统只是国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领导联邦政府,不享有实际 的行政权。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 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 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 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 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国家元
• 战后,根据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协定,德国分别由美、英、法、苏四
国占领,并由四国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接管德国最高权力。柏林市也 划分成4个占领区。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合并。翌年5
月23日,合并后的西部占领区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10月7
日,东部的苏占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从此正式分裂为两 个主权国家。
“莱茵邦联”。邦联在法兰克福设两院制议会,推选拿破仑为保护人,并由拿破仑支配邦联的外交
和军事;协议同时规定,在发生战争时,邦联有义务向其保护人拿破仑提供一定数量的军队。8月6 日,已自称奥地利皇帝的弗朗茨一世(即神圣罗马帝国的弗朗茨二世)被迫宣布放弃神圣罗马帝国 皇帝的称号,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在接着的数年,又增多23个邦国加入;弗朗茨一世的哈布斯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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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解读与借鉴
• 德国 推行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是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 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 强调个人自 由 和市场竞争, 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 消 除市场缺陷, 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 以保证
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公平、 效率、 发展、 稳定的经济发展模式, 通常也叫 做“ 德国 模式”。
朝只能够统治帝国剩下的领土奥地利。德意志地区内只有奥地利、普鲁士、丹麦控制的荷尔斯泰因
和瑞典的波美拉尼亚地区未有加入邦联,而且不计算并入法国的莱茵河西岸和艾尔福特。
德意志统一
• 18世纪初普鲁士崛起,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组成了德 意志邦联,1848年德国各地爆发革命,普鲁士首相俾斯麦 领导了艰苦卓绝的军事和外交斗争,普鲁士于1866年的
两德统一
• 1990年2月13至14日,民主德国总理莫德罗首次访问联邦德国。3月18 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实行自由选举,德梅齐埃任总理后,两德统一 的步伐大大加快。1990年5月18日,两德在波恩签署关于建立货币、
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1990年8月31日,双方又在柏林签署两
德统一条约。1990年9月24日,民主德国国家人民军正式退出华约组 织。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的宪法、 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原14个专区为适应联邦德国建制改为5个 州,并入了联邦德国,分裂40多年的两个德国重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