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报关单要这么写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05”、“06”、“07”、“08”。
填制要求:属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属于“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5”;属于“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6”;属于“中巴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7”;属于“中智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8”。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1、“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
香港、澳门CEPA 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2、“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 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小于大于”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使用海关H833/EDI 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3、“备注”栏:使用海关H833/EDI 通关系统申报的,填写“小于”+“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大于”。
例如香港CEPA 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小于协03 大于”。
使用海关H2000 通关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4、“项号”栏:分两行填写。
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三、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1、“备案号”栏: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2、“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 通关系统申报的,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小于大于”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规范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一致出入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例,拟订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纳“报关单”、“入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以下:一、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赐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 位,此中第1- 4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阳历年份,第9 位为出入口标志(“ 1”为入口,“ 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 ”为入口,“ E”为出口),后9 位为次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 系统向 HXXXX系统过渡时期,后9 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系统的要求,即1-2 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 2 位),第 3 位为海关接受申报阳历年份 4 位数字的最后 1 位,后 6 位为次序编号。
三、入口口岸 / 出口口岸本栏目应依据货物实质出入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特别状况填报要求以下: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看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一样海关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别看管地区或保税看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余无实质出入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存案号本栏目填报出入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存案或征、减、免税存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出入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余存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要求见附件1),同时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不再需要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填报“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可以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申报:(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具体要求见附件2。
进口人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原产地单证内容应当与其持有的纸质文件一致。
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三、对于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货物,进口人应在内销时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报《报关单》;在货物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无需比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要求在进出口业务中,报关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确保货物顺利通关。
本文将介绍报关员在填写报关单时需要遵守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关单的基本信息填写1. 报关单编号:报关员需要在报关单上填写正确的报关单编号,确保与其他报关文件一致。
2. 申报单位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的海关编码,以便海关准确识别申报单位。
3. 进出口日期:填写货物的进出口日期,确保符合海关要求。
4. 货物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
5. 物流运输工具和航班航次号:填写货物所使用的物流运输工具和航班航次号,确保与其他相应文件一致。
二、报关单中的货物信息填写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准确填写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确保与其他单据相符。
2. 货物分类编号:填写货物所属的海关商品编码,确保准确归类。
3. 货物原产国(地区):填写货物的制造或产出国(地区),确保与相关证明文件一致。
4.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
5. 货物价值:填写货物的价值,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用。
三、报关单中的税费计算和缴纳1. 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报关员需要根据海关规定,准确计算进口货物的关税和增值税,并在报关单中填写。
2. 出口退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报关员需要填写相应的出口退税金额。
3. 其他税费:根据具体情况,报关员还需填写其他可能涉及的税费,如消费税、环保税等。
四、报关单的随附文件和单证填写要求1. 进口货物随附单证:报关员需要准备和填写进口货物随附的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合同等。
2. 出口货物随附单证:报关员需要准备和填写出口货物随附的单证,如出口发票、装箱单和质检证书等。
3. 其他随附单证:根据具体需求,报关员可能需要填写其他随附单证,如产地证明或质量检验报告等。
总结:报关员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现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如下:一、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增加"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目前为:"01"、"02"、"03"、"04"。
填制要求:属于"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1";属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若干进口商品实行特惠税率的填"02";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3";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4"。
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一)"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
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随附单据"栏:使用海关H2000系统申报的,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三)"备注"栏:使用海关H883/EDI系统申报的,填写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第七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精编版
水路运输 直转、提前报关填报: “@”+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中转填报: 进境英文船名
( 十)航次号
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填报规范 水路运输:填报船舶航次号 公路运输:进出境日期或运输批次号(启用舱单前后) 铁路运输:列车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免于填报 邮件运输:运输工具进出境日期
常见监管方式名称及代码见P299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0110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0214
来料加工
0513
补偿贸易
0615
进料对口
1523
租赁贸易
代码
监管方式简称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3100
无代价抵偿
4500
直接退运
常见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对照
贸易方式类型
简称
(十二)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 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十三)监管方式
含义 “贸易方式”专指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监管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 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十七)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可通过提运单或发票中装货港或目的港来判断。 《国别地区代码表》(部分)如下: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的填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栏目的填报一、进(出)口口岸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二、备案号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时应递交的海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如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编号等。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日期均为8位数字,如20110808四、申报日期五、经营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应填报中文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注册编码的一般规则:1、第1至4位表示企业所在地方行政区划代码。
2、第5位表示企业所在经济区域代码:“1”: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9”:其他地区。
3、第6位表示企业经济类型:“2”:中外合作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4”:外商独资企业。
4、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六、运输方式报关单中的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七、运输工具名称在纸质报关单上,“运输工具名称”与“航次号”合并填报在“运输工具名称”一个栏目。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及其航次号。
进口转关的水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水路运输填报传播英文名称或船舶号码+“/”+航次号。
八、提运单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一、进(出)口口岸1、含义:亦称关境口岸,本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口及边界关口……(但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进出口岸和出口口岸特指海关名称。
2、填报要求⑴、进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⑵、出口口岸:填报货物实际运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进口口岸的填报方式要求:⑴、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如果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
⑵、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⑶、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和代码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和代码⑷、在不同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⑸、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货物申报的海关名称和代码⑹、严格要求按许可证核准的进出口岸,填报海关名称和代码⑺、特殊区域,应分别视情况填报:特殊区域内企业实际进出货物:填报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名称和代码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进出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在本特殊区域内流转的货物:填报本特殊区域的海关名称和代码二、备案号1、含义: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帐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实行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证明编号等)备注:备案号的字头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如下表所列:“*”表示不但要熟练掌握有关内容,还应熟悉表内相应列出的代码、符号、英文缩写等。
2、填报要求: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无备案号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2)、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及“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第一篇: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 2008年,海关总署已经将海关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业务纳入到海关H2000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中,并在厦门、青岛等六个海关进行试点,并将在全国海关推广。
因此,为保证企业顺利办理已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有关通关手续,根据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海关H2000中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报关单的填制规范要求解读如下:一、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时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目填写4561(退运货物)。
“备案号”栏目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编号规则为:RT+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
其中“RT”的意思是“减免税进口货物同意退运证明代码”。
二、减免税货物结转时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即转入):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写0500(减免设备结转);“备案号”栏目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号;“关联备案号”栏目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相应的结转出口(即转出):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写0500(减免设备结转);“备案号”栏目填写《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关联备案号”栏目填写与该出口(转出)报关单相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备案号”栏目所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同时将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号填写在“关联报关单”栏目中。
《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编号规则为:RZ+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
其中“RZ”的意思是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代码”。
三、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时报关单填制的规范要求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目应填写9700(后续补税);“备案号”栏目应填写《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编号规则为:RB+4位现场海关代码+2位年份代码+4位顺序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
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标准二、海关编号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二)H2000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同意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同意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入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以下问题致使退单:关联报关单号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格式;深加工结转入口报关单未结关。
三、入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照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入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界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界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入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同意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以下问题致使改单:黄岛海关与大港海关两地报关时口岸错误。
五、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数字头和号码。
以下问题致使退单或改单:人工审核报关单,该栏目不填,产生退单;运算机审核报关单,该栏目不填或填错致使改单。
六、入口日期/出口日期(一)入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需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入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同意申报的日期为准。
七、申报日期指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运算机系统同意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方法
#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方法1. 介绍进出口报关单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报关申报的单据。
报关单的填制方法是指在进行报关操作时,如何正确填写报关单上的各项内容。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报关单填制方法及注意事项。
2. 报关单填制流程概述报关单填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准备报关资料在填写报关单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进出口商品的资料,包括货物描述、货物编码、货物价值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书、合同、发票等资料。
2.2 所需填写的报关单要素进出口报关单需要填写的主要要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 报关单号: 是报关单的唯一识别号码,由海关生成。
- 海关关区: 指可口岸地点所在的海关区域。
- 进出口日期: 表示进出口货物的日期。
- 运输方式: 表示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
- 申报单位: 表示报关人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 收发货人: 表示货物的收发货人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
- 唛头: 指货物上的标记、标签等信息。
- 货物描述: 对货物进行准确描述,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等。
- 货物编码: 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编码进行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 货物价值: 表示进出口货物的价值。
- 产地: 指货物的原产地信息。
- 征免方式: 表示对货物的征税方式,如一般征税、全免等。
- 特殊监管区域: 如果货物属于特殊监管区域,需要进行标注。
- 报关方式: 表示报关的方式,如自报自缴等。
- 运输工具: 表示货物的运输工具信息,包括船名、航班号等。
2.3 填写报关单要点在填写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准确无误地填写报关单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征免方式和报关方式。
- 仔细核对货物的描述和编码,避免填写错误。
- 需要特别注意的货物,在报关单上做出标注。
3.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如下:3.1 报关单号填写错误如果填写的报关单号错误,可能导致报关单无效。
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进出口报关单样单(两篇)2024
引言概述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进出口报关单样单(二)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必须填写的一种文件,用于申报货物的数量、价值、品质等信息,以便海关进行审查和监管。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报关单样单的结构和填写要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应用该样单。
正文内容一、申报单位信息1. 填写单位名称:在报关单的顶部位置填写进出口企业的注册或经营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确保一致性。
2. 填写单位地址:填写进出口企业的详细地址,包括国家/地区、省份/州、城市和街道门牌号等信息。
3. 填写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填写进出口企业的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便于海关进行联系和沟通。
二、报关单信息1. 填写报关地海关代码:填写进出口货物所在海关的代码,可通过海关网站或相关数据库查询获取。
2. 填写进出口口岸代码:填写货物进出口的口岸编号,根据口岸具体情况进行填写。
3. 填写监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监管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等。
4. 填写报关单号:填写由海关发放的唯一报关单号码,确保报关单的唯一性。
5. 填写申报日期:填写报关单申报的具体日期,一般为货物抵达报关地海关后的日期。
三、货物信息1. 填写货物种类:根据海关编码填写货物的种类及对应的编码,确保准确性。
2. 填写货物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如件数、重量、体积等。
3. 填写货物价值:填写货物的申报价值,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和运输费用等。
4. 填写货物产地: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地区,如果涉及多个产地,需详细列出。
5. 填写货物税率:根据货物自身的分类确定适用的税率,并填写在报关单中。
四、相关证明文件1. 填写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号码:填写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号码,用于证明企业合法经营。
2. 填写合同文件号码: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合同文件号码,确保货物合法进出口。
3. 填写装箱单号码:填写货物的装箱单号码,以便海关进行查验和核对。
4. 填写发票号码:填写货物的发票号码,用于证明货物价值和交易内容。
海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口报关单填写要点
海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口报关单填写要点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海关工作人员需要填写报关单来记录和申报货物的相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报关手续至关重要。
下面是海关工作人员在填写进出口报关单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报关单基本信息填写要点1. 报关地点:填写离货物最近的海关关区名称。
2. 报关单号:由海关分配的编号,确保唯一性。
3. 进出口日期:填写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4. 运输工具及航次(班次):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航次(班次)信息。
5. 船名、航次、提运单号:适用于海运货物,需填写相应信息。
6. 签约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填写货物的承运人或者货运代理人。
7. 目的地、起运地:填写货物的目的地和起运地。
二、货物信息填写要点1. 海关编码:根据货物的特征和性质,正确填写商品海关编码。
2. 商品名称:准确填写商品的名称,以便海关对货物进行识别。
3. 型号、品牌等:填写与商品相关的型号、品牌等信息,以进一步确认货物身份。
4. 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具体数量和相应的计量单位。
5. 申报单价:填写货物的申报单价,即货物的价值。
6. 总价:根据申报单价和数量计算货物的总价值。
7. 原产地: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即货物的启运地。
8. 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
9. 征免方式:根据海关规定,填写适用的征免方式。
三、签署人信息填写要点1. 报关单位名称:填写负责报关的单位名称。
2. 经手人:填写实际经手报关手续的个人姓名。
3. 填表人:填写填写报关单的人员姓名。
4. 备查关员:填写备案查验手续的关员姓名。
四、其他相关要点1. 签章:报关单需由相关负责人签章确认。
2. 收费项目:根据海关规定,填写适用的收费项目。
3. 附加说明:如有特殊情况或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报关单上附加说明。
以上是海关工作人员在填写进出口报关单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进出口贸易手续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也能够提高海关查验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技巧(参考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H883/EDI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范围及填写规范一、适用范围:除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合同项下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外,其余的出口货物均适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
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
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
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
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
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与规范一、报关单的基本内容1.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由海关根据一定规则生成。
2.进出口标记:标注货物进出口情况,分为出口、进口、再进口等。
3.海关编号: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为货物分配的海关编码。
4.数量及单位:填写货物的数量及其计量单位,如千克、个等。
5.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尽量避免使用缩写或简写。
6.品牌及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品牌及具体规格型号,如有多个品牌或规格可分行填写。
7.条码及序号:如货物有条码或序号,应填写在此处。
8.单价及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及总价,货币单位应与同行业通用。
9.工厂封箱号:填写货物原产地的工厂封箱号,协助海关对货物的溯源进行核实。
1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填写货物的原产国及最终目的国,对于涉及关税及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需格外关注。
1.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应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一项信息,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2.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遵守规范化的语言和词汇。
3.完整性:报关单应包含所有与货物相关的信息,如数量、规格、产地等,不得有遗漏。
4.清晰可辨:填写报关单时,应使用清晰的字迹,确保单据能够清楚地传达所需信息。
5.一致性:填写报关单时,应保持与其他相关单据的一致性,如合同、发票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制应根据海关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填写或修改单据内容。
2.报关单应尽量填写完整,以便海关能够准确了解货物的情况,避免产生误解或延误。
3.在填写报关单时,应主动配合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和核实,不得隐瞒或虚报任何有关信息。
5.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及时查询和掌握最新的进出口政策和法规要求,以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与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
因此,企业在进行报关单填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报关单的准确、规范、清晰和完整。
报关单填写规范(有重点标识)
报关单的填写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
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和种类1)含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照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类别按照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按进出口状态分:①进口货物报关单②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表现形式分:①纸质报关单②电子数据报关单——按使用性质分:①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②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报关单③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用途分:①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②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③电子数据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按照《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纸质的报关单。
④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包括:第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第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第三,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构成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是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交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句,也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
海关实务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的填制
• 四、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 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 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 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 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 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 二、海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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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区代码表说明 一、 关区代码表用于填报进出口报关单的进出口口岸海关的名称。 《关区代码表》由两部分组成,即关区代码和关区名称。 关区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采用海关统计的直属海关关别 代码,后两位为隶属海关的代码。 关区名称即各口岸海关中文名称。 二、 使用关区代码时应注意的问题 代码表中只有直属海关关别和代码的,可以填报直属海关名称和 代码(见例1);如果有隶属海关关别和代码时,必须填报隶属 海关关别和代码(见例2)。 例1:在太原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本栏目可填报"太原 海关",代码"0500"。 例2:在上海浦江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本栏目不得填 报"上海海关",代码"2200",必须填报"上海浦江海关"、代码 "2201"。
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及有关单证的填制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基本要求
1.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单
证相符
单货相符
2.报关单填报要准确、齐全、字迹工整,若有更 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3.分单填报:不同合同、不同运输工具名称、不 同贸易方式、不同征免性质、不同许可证号的货 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张报关单上 最多不能填写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制要求
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制要求一、关于“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栏目填报优惠贸易协定对应的代码。
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如下:“01”为“亚太贸易协定”;“02”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04”为“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06”为“台湾农产品零关税措施”;“07”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08”为“中国—智利自贸协定”;“10”为“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11”为“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12”为“中国—秘鲁自贸协定”;“13”为“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14”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15”为“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16”为“中国—冰岛自贸协定”;“17”为“中国—瑞士自贸协定”;“18”为“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19”为“中国—韩国自贸协定”;“20”为“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21”为“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
二、关于“原产地证明类型”栏目选择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免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小金额进口货物(以下简称小金额货物)该栏默认为空。
三、关于“原产地证明编号”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小金额货物该栏填写“XJE00000”。
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明,一份原产地证明应当对应同一批次货物。
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
“同一批次”进口货物指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进口货物。
对于客观原因(集装箱货物因海河联运需大船换小船、因海陆联运需分车运输,陆路运输集装箱货物需大车换小车以及其他多式联运情况下同一批次货物在中转地需要分拆由多个小型运输工具进行中转运输的情况等)导致有关进口货物在运抵中国关境(运抵口岸)前必须分批运输的情况,不影响同一批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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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报关单要这么写
作者: 亿邦动力网来源: 亿邦动力网
【亿邦动力网讯】9月21日消息,亿邦动力网获悉,海关总署今日发布了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6年第51号),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以下为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填制要求
(一)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时,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二)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有原产地声明模式”),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三)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应当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
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
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
“同一批次”进口货物指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进口货物。
对于客观原因(集装箱货物因海河联运需大船换小船、因海陆联运需分车运输,陆路运输集装箱货物需大车换小车以及其他多式联运情况下同一批次货物在中转地需要分拆由多个小型运输工具进行中转运
输的情况等)导致有关进口货物在运抵中国关境(运抵口岸)前必须分批运输的情况,不影响同一批次的认定。
同一批次出口货物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二、特殊填制要求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内销货物拟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的,有关货物进出区域(场所)以及内销时的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
1.已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按照本公告第一条(一)款的要求填制;
2.未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应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物人或者其代理人录入原
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号码。
3.本条(一)款第1和第2项所述的情况,均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一条(三)款的要求填写“单证对应关系表”。
(二)向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用于生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或者《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协定税率货物的原材料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制报关单,香港或澳门生产厂商在香港工贸署或者澳门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有关备案号填写在报关单的关联备案号栏。
已签署并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的代码、有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及是否实现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输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等情况见附件。
后续变动情况海关总署将另行公告。
本公告中原产地证据文件是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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