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参考模板)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参考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879bdce90912a216157929d3.png)
预答辩小组听取博士学位申请人对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的报告,审查申请人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否达到授予博士学位的要求、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规范、成果表述是否恰当、创新点描述是否确切等,指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预答辩小组结论。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时间不少于两周。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
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评阅意见仅有1C,其它均为A或B),申请人应根据评阅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论文作认真修改,修改后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位点同意后,重新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原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若仅有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参加答辩”(评阅意见仅有1 D,其它均为A或B),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修改后学位论文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重新送原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原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论文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严密,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并有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表明申请人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硕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第十三条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论文须在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管理方案、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含作品说明)等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撰写,侧重于对实际问题的阐述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22b6574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79.png)
浙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浙江省高等教育部门近日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全省高水平研究生队伍的成长。
奖学金设置据悉,浙江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
其中,国家级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拨付;省级奖学金由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校级奖学金则由各高校自行筹措。
1.国家级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是国家级别的最高荣誉,由国家教育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全国研究生,以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招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省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政府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省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是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设立的,旨在奖励那些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将按月领取一定的经济补助,并获得毕业后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评选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研究生应在其研究领域内积极投稿发表论文,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校级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取得突出成果。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研究生应在其所在学科的核心课程上取得优异的成绩,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考核任务,并参与其它课程学习。
3.社会服务研究生还应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活动,以展示自己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结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愈来愈重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旨在激励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研究,培养高素质人才,同时也为全省高水平研究生的成长提供了保障。
浙师大高分激励政策
![浙师大高分激励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430ca2f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4f.png)
浙师大高分激励政策
浙江师范大学的高分激励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研出国拓展课程:学校免费开设考研出国拓展课程,学生可申请认定专业选修学分。
2. 雅思、托福高分奖励:在校本科学生,雅思达到6.5分及以上或托福达到90分及以上者,奖励1000元/人;雅思达到7.0分及以上或托福达到100分及以上者,奖励2000元/人。
每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限申请奖励一次。
3. 考研优秀生奖励:被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ESI世界排名前1‰的学科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被我国985、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列科研院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我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访问学校官网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83fe600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07.png)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一般来说,博士助学金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
首先,生活补助是博士助学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补助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生活补助的标准会根据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一线城市的生活补助标准会高于二线城市,而二线城市又会高于三线城市。
此外,生活补助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科研经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经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生的科研项目和计划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科研经费会根据学生的科研实际需求进行拨付,以保障学生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学费是博士助学金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学费的标准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学费的标准会根据学校的性质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理工科的学费会高于文科,而研究生的学费会高于本科生。
学费的标准还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等因素进行评定,以确保学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博士助学金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执行的。
博士助学金的标准包括生活补助、科研经费和学费等方面,以确保博士研究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负担,激励其进行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博士助学金的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o.doc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o.doc](https://img.taocdn.com/s3/m/b46c72e958fafab069dc02fc.png)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8〕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10月12日—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情况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总年限,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五条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条件和比例:(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励等级不设比例,根据奖励条件评定奖—2—(二)二三年级研究生依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择优评定,具体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3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不能参加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
![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015a9712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54.png)
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杭州市是一座令人向往的城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它拥有着浓厚的人文气息和独具魅力的自然风景。
对于那些希望在杭州从事科研工作的人们来说,了解该市博士的补贴政策非常重要。
首先,杭州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博士生导师津贴、博士后津贴和博士后公益岗位津贴三个方面。
博士生导师津贴:杭州市为博士生导师制定了相应的津贴标准,根据导师的业绩和声誉,其津贴最高可达到60万元。
博士生导师津贴的发放标准还会根据导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评定,向表现突出的导师进行额外的奖励。
博士后津贴:杭州市在博士后的岗位设立了相应的津贴标准,其津贴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科研成果以及不同的业绩予以调整,最高标准可达到每月2万元。
在津贴标准方面,杭州市还特别规定了家庭生育津贴、住房补贴等福利,使博士后拥有更好的生活和科研条件。
博士后公益岗位津贴:杭州市还设立了博士后公益岗位津贴,为公益机构服务的博士后提供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标准还与公益机构的规模和类型相关,最高可达到每月1万元。
其次,在享受杭州市博士的补贴政策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杭州市的博士后要求具有博士学历,且在海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有2年以上的科研经验。
还需要在相关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并且有合适的科研计划。
最后,要求博士在杭州市从事科研工作和创新创业。
杭州市有着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前沿的科技资源,除了享受博士的补贴政策外,还可以参加杭州市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得更多的奖励和支持。
总之,杭州市作为一个拥有深厚人文底蕴和创新氛围的城市,对博士的补贴政策十分优厚。
如今,越来越多的博士来到杭州,在这里投身科研事业,发挥自己的才华。
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多的博士将在杭州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实现自身的价值。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资助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0116ef7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8e.png)
博士资助政策:
博士生国家补贴标准是:中央高校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在校期间,博士生的待遇主要包括4个部分:国家拨款对博士生的补助,导师给予的额外补贴,学校的奖学金,发表SCI论文以及申请市级以上项目获得的补贴。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确定);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https://img.taocdn.com/s3/m/82dbc94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25.png)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项资助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根据最新的规定,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
具体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比例是指获得该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占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的比例。
根据最新规定,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为1万名,而全国所有在读博士生人数约为90万人左右。
因此,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约为1/90,即约为1.1%。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比例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随着每年的评选情况而有所变化。
此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还需要注意,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获评此奖学金。
总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助计划,对于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来说,获得该奖学金不仅可以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https://img.taocdn.com/s3/m/122d6a5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d1.png)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是指为了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减轻学术研究压力和经济负担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目前,我国各高校都设有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并且各高校的助学金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种类根据不同的资助对象和资助形式,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教育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直接资助,通常是综合性、全额资助,覆盖范围广。
2. 高校奖学金:由高校自行设立,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评选,资助金额较高。
3. 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或社会机构设立,资助金额相对较低,但有一定的专业针对性,有时还包含实习或就业机会。
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标准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标准是由各高校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助对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一般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些高校还会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设置不同的标准。
2. 资助金额: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一般是全额资助,即覆盖学费和生活费用。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学校、专业等不同而异,一般在每月3000元至5000元之间。
3. 资助期限:一般为学制内的时间,通常为3至4年。
4. 绩效评估:为了保证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一些高校会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果、教学质量、科研项目等方面。
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条件申请博士研究生助学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在学期间表现优秀。
2. 申请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困难,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3.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证明、科研成果等。
四、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流程申请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流程:1. 查看高校网站或相关政策规定,了解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间。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证明、科研成果等。
3.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研究生奖励政策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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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励政策划分研究生奖励政策划分不知道你考研的时候有没有听过这种声音:还继续上学花你父母的钱。
提到钱,我们知道研究生现在基本上都是自费,但是研究生的奖励政策其实力度不小,算算其实也花不了家里多少钱。
针对个别高校,我们一探究竟。
研究生的奖励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国家制度内的奖学金我们大部分同学有希望拿到的奖学金是这类奖学金,在这里耐心地为大家整理了几个热门高校的奖励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硕士第一年的奖学金是按照研究生考试最终成绩决定的,另外,第一年的一等奖学金一般都属于推免生。
1、中国人民大学学硕的奖学金和经济管理类奖学金数额上相同,但是覆盖率不同。
一等奖学金12000≤30%(学硕覆盖率)≤5%(经济管理类专硕覆盖率)二等奖学金10000≤50%(学硕覆盖率)≤15%(经济管理类专硕覆盖率)三等奖学金8000≤20%(学硕覆盖率)≤30%(经济管理类专硕覆盖率)汉硕的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0二等奖学金5000三等奖学金3000修完澳大利亚12年级中学课程的国际学生有资格通过大学录取中心(UAC)申请一系列为澳大利亚本国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另外,对于在悉尼大学至少已经完成一年学业的学生,悉尼大学还设立有多项院系优秀学术奖学金。
2、北京师范大学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青海省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按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硕士新生奖学金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学术学位硕士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1万/人和0.6万/人;专业学位硕士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0.8万/人和0.6万/人。
然而,人无完人,我本身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课题工作有时会缺乏激情,创新意识不足,遇到困难容易举步不前,且考虑问题不够全面。
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会不断的克服和改正自身缺点,从日常的点滴行为做起,用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使自己不断进步,为将来适应社会做好准备,把自己的人生道路走得更稳、更好。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256c735acfa1c7aa00cc72.png)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3〕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日—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一)学术论文1.人文社科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4000元/篇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权威期刊论文20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期刊论文6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2.理工科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SCI Ⅰ区、SCI Ⅱ区Top期刊收录论文4000元/篇SCI Ⅱ区期刊收录论文;《中国科学》(中、英文版)2000元/篇SCI Ⅲ区期刊收录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期刊论文600元/篇SCI Ⅳ区期刊收录论文、EI Compendex(期刊论文)3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2 —说明:(1)单位署名和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都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的,按1篇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度内发表多篇论文的,按2篇奖励;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表在同一刊物不同期次上的,按1篇奖励。
(3)同一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按最高档奖励1次。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https://img.taocdn.com/s3/m/0e4941346edb6f1aff001fa4.png)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为更好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营造浓厚的学习科研氛围,培养经济与管理类高级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条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MBA)、留学生和“阳光使者”国际派谴生,且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名义获奖。
第三条评比原则:公正、公开、公平。
第四条申请程序:由本人申请——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五条评审时间:每年5月份统计一次,公示后奖励。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金额第六条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奖励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和文体三大模块,评审条件和金额详见附件。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凡属于下列人员不得列为评选候选人:(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无正当理由未交费者。
第八条对已获成长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2016年10月附件: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德育(一)集体获全国、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3000、1000元;(二)个人获全国、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1500、500元;(三)集体或个人事迹突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奖励500元。
二、智育(一)学业成绩1.连续两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者,每人奖励600元;2.连续三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者,每人奖励1000元。
(二)外语考试1.寝室所有成员英语四级成绩优秀(600分及以上)或所有成员通过英语六级(国贸专业学生必须达到英语六级优秀),每人分别奖励200元。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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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一、奖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比例2.5%左右。
2.学业奖学金。
对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比例为100%;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一年级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比例为的10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两档:一等奖15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不少于70%。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学术创新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学术创新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获奖人数为每年40人。
5.启航奖学金。
资助优秀研究生赴全球前百的一流大学、学科交流访学、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资助研究生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A档资助6万元,B档资助3万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7.“三助”津贴。
完善三助政策,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1)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需要设置,每年按5个月计。
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
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头文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头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7c398ce80eb6294dd886cea.png)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3〕36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各学院(研究机构):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4日—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硕博连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1.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拔科研拔尖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生的研究水平。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主要标准是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着眼点是鼓励我校科研拔尖的硕士研究生攻读我校的博士生,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
二、基本原则1.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2.原则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同一专业方向不得每年连续招收硕博连读学生。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录取1名硕博连读学生;3.为保证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4.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学院须制定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学分、在校学习年限、学制、课程要求、培养环节要求、论文要求等。
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三、学习年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四、选拔条件1.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3.我校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4.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博士助学金标准
![博士助学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4208931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07.png)
博士助学金标准博士助学金是为了帮助资助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减轻其经济压力而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博士研究生是国家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对于国家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设立博士助学金标准,对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奖学金资助范围。
博士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费和科研经费。
其中,学费资助是指对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费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生活费资助是指对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进行资助,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所需。
科研经费资助是指对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以支持其科研实践和学术研究。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
1. 学费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资助标准应当根据所在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一般来说,学费资助标准应当尽量覆盖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费支出,以确保其在校期间不因学费问题而受到影响。
2. 生活费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生活费资助标准,以保障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博士研究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实际情况,对生活费资助标准进行差别化制定。
3. 科研经费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应当根据其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资助标准,以支持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和学术研究。
三、奖学金资助管理。
博士助学金的资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和资助责任,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资助评定机制和考核机制,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评定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资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奖学金资助保障。
博士助学金的资助保障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来源和保障资助对象的权益。
浙江师范大学金宇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金宇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6444bf09b89680203d825f1.png)
浙江师范大学金宇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金宇研究生助学金”。
为保证“金宇研究生助学金”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标准及名额1.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每年资助20名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
3.获得“金宇研究生助学金”的研究生,下一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金宇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直至研究生毕业。
二、“金宇研究生助学金”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2.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同学关系良好,生活俭朴;3.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4.无违反校纪校规;5.读研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三、“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办法(一)组织工作学校成立由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校党委统战部、研工部、民建浙师大总支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委研工部,具体负责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和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金宇研究生助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金宇研究生助学金”于每年10月份开始接受申请。
具体评审程序如下: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同学及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选,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相关材料报金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布。
四、特殊奖励获得“金宇研究生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如果考取博士的,可以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具体程序如下:1.研究生于毕业当年6月底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博士的证明材料;2.学院审核后,于当年10月底前报金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宁波硕士博士生活补助
![宁波硕士博士生活补助](https://img.taocdn.com/s3/m/ba3f74af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00.png)
宁波硕士博士生活补助
宁波市政府针对硕士和博士生提供了不同的生活补助政策。
硕士研究生:
1.宁波市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宁波市硕士研究生市级奖学金:每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符合市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宁波市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
博士研究生:
1.宁波市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2.宁波市博士研究生市级奖学金:每年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符合市级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宁波市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
此外,宁波市还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交通、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和保障。
具体政策可参考宁波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或咨询所在学校的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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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介绍
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情况下,为更好地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学校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对2015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研究生,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范围,总体上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助水平。
同时,学校通过学术创新资助与奖励等方式激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创造条件。
一、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获奖比例3%左右。
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下达指标执行。
2.学业奖学金。
对全日制博士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为100%。
奖励标准:一年级博士生12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博士生分两档:一等奖18000元/生·年,比例不超过30%;二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均不少于70%。
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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