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
12345批转工作制度
12345批转工作制度一、总则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为我国各级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承担着解答群众疑惑、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了提高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工作效率,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制定本批转工作制度。
本制度所称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以电话、互联网等渠道为载体,接受群众诉求、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求助等服务的热线电话。
二、组织架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热线日常工作的开展。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设立组长、副组长、成员等职务,组长由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流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收到群众诉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诉求内容、紧急程度等确定办理时限。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诉求批转至相关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收到批转诉求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对群众诉求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办理时限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诉求的性质、紧急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一般诉求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紧急诉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结果反馈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在办理时限届满后,将办理结果以电话、短信、互联网等方式反馈给诉求人。
六、质量控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对诉求办理质量进行跟踪,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确保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七、责任追究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对未按照规定办理诉求、办理质量不高、泄露群众隐私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制度所称的各级人民政府,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办件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
线”办件和反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1]102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办件和反馈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1〕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批复同意的《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在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承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从2011年4月26日以来,昆明市已成功开展了4次“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以下简称“市长接听日”)工作。
此项工作的开展,架起了人民群众与市政府领导直接交流沟通的桥梁,及时有效地处理了人民群众的诉求。
同时,经媒体向社会公示办理结果后,赢得了广大群众和省内外新闻媒体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市长接听日”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地方。
比如:个别承办单位接到市领导接听受理件后行动迟缓,办件拖沓,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反馈;个别承办单位办件质量较低,对群众诉求和领导指示未落实,更达不到向社会公示的条件;个别承办单位不按办理意见的要求回访反映人,致使群众向市领导反映问题没有回音。
为高效有序地开展“市长接听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在陪同市政府领导接听电话过程中,要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昆政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昆政发〔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中共昆明市委领导下,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准则是,坚持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并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指定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第七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市长委托,可牵头负责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昆政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及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规范昆明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管理行为,推动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经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对系统地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取得显著成就并有可比较优势的组织及个人进行的表彰。
市长质量奖以引导和激励不同行业、规模、所有制的组织及个人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并从根本上提高组织的发展质量为宗旨,树立质量管理领域的标杆典范,鼓励引导组织及个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奖励和表彰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三)不向申报组织及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包括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2个奖项,每5年评审1次,每届质量奖、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授奖数各不超过5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12345市长热线方案
12345市长热线方案一、背景介绍市长热线是市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它的存在旨在方便市民提出问题、解决困难,同时也提供了一个监督市政府工作的平台。
市长热线的建立与健全对于促进政府民主建设、推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且高效的市长热线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便民、高效的市长热线,为市民提供及时回应,有效解决问题。
2.原则:(1)公开透明:市长热线对外公开公示,注重信息透明。
(2)阳光服务:市长热线要秉持着为市民着想,太阳永远普照的态度。
(3)便捷高效:市长热线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市民的问题能够得到快速解决。
(4)激励机制:对于真实有效的问题提出者,给予相应奖励,以激励市民参与热线工作。
三、市长热线的建立与运作1.建立市长热线短信平台: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市长热线发送问题。
3.组建市长热线工作团队:市长热线工作团队由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他们将负责接听市民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并妥善解决问题。
6.建立市民问题处理流程:根据问题的类型和重要性,分级设置问题处理流程,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得到解决并进行跟进。
四、市长热线的管理与评估1.建立市长热线数据统计系统:市长热线需要建立一套管理系统,定期对市长热线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
2.举办市长热线工作培训:市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开展市长热线满意度调查:市政府可以定期开展市长热线满意度调查,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市长热线的工作。
4.建立市长热线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市长热线、提出真实有效问题的市民,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市民参与市长热线工作。
五、市长热线宣传推广1.报纸和电视媒体广告: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市长热线宣传,提升市民对市长热线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社交媒体和官方网站宣传: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官方网站等新媒体渠道进行市长热线的推广,提高市长热线的曝光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国昆明”网上在线办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国昆明”网上在线办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9•【字号】昆政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国昆明”网上在线办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0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昆明信息港“中国昆明”政务网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国昆明”网上在线办理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国昆明”网上在线办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昆明信息港“中国昆明”政务网作用,保障昆明信息港“中国昆明”政务网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昆明市政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是指在“中国昆明”政务网站设立的一个子系统,是用于当前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和市级各部门,实行面向行政相对人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审核、登记、办理、审批、反馈、办结等工作过程中的一个电子化办理补充方式。
第三条“审批系统”应用的工作目标是:在市级各部门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全面应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以昆明信息港“中国昆明”政务网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建立电子化、网络化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环境,提高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市级机关行政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昆明热线聊天室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昆明热线聊天室管理规定为符合国家政策,规范昆明热线聊天室秩序,现制订《昆明热线聊天室管理规定》,由聊天室管理人员行使管理权限。
参与昆明热线聊天室即表明用户已经阅读并接受本规定所载条款。
总则第一条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的一切规定。
第二条遵守网上道德。
第三条使用健康的语言。
第四条承担一切因用户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五条聊天室管理人员有权把违反规定者驱逐出聊天室、情况恶劣的禁止或注销禁止其名字。
第六条聊天室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权限管理聊天室。
但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可能被解除职务。
用户管理规定第七条聊天用语:聊天语言必须健康,严禁使用脏话骂人、脏话刷屏、反动语言以及带有政治、宗教、淫秽、煽动色彩的字句。
对违反者,视严重程度,管理人员可先作点穴处理、再警告;情节严重者,可在不警告的情况下请其离开。
情节特别严重的拷屏后报告昆明热线聊天室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刷屏:聊天室内严禁刷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刷屏:(一)在800×600的浏览器下,与聊天无关的话语超过三行;(二)在1024×768的浏览器下,与聊天无关的话语超过一行;(三)只有标点符号而无文字,标点符号十个以上,且连续发送三句以上;(四)话语结束使用标点十个以上;(五)一段话语,针对同一对象连续发送三次以上;(六)同一段内容在同一句话中重复五次以上;(七)十秒钟内,连续改名三次以上;(八)使用刷屏机发送与聊天无关的内容;(九)使用泡点机,相同内容重复发送三次以上;(十)快速发送与聊天无关的文字、字母、数字、空格、标点三句以上。
对刷屏者,管理人员先作点穴处理,再警告,限制一定时间后,可解穴,之后再次刷屏或者用户退出后再度进入聊天室刷屏,请出聊天室。
对用本规定第七条内容刷屏者,管理人员可不予警告即请其离开。
第九条发送网址:严禁在聊天室内推荐带有淫秽和反动色彩的网站。
12345办公室工作制度
12345办公室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的正常运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12345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12345的主管部门,负责热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3 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为来电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原则2.1 公开、透明。
12345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2 便民、高效。
12345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快速响应来电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2.3 分工协作。
办公室内设各岗位应明确职责,协同工作,确保热线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持续改进。
办公室应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来电用户的期待。
三、工作内容3.1 接受来电。
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听来电,耐心倾听来电用户的需求和诉求,做好来电记录。
3.2 派单处理。
根据来电内容,工作人员应将诉求事项派单至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处理。
3.3 跟踪督办。
工作人员应对派单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4 回访反馈。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来电用户进行回访,了解办理结果,收集意见和建议。
3.5 数据分析。
工作人员应对12345热线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流程4.1 来电接听。
工作人员接听来电,询问来电用户的需求,进行分类处理。
4.2 派单。
根据来电内容,工作人员将诉求事项派单至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
4.3 办理。
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收到派单后,应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
4.4 回访。
工作人员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了解来电用户的满意度。
4.5 汇总。
工作人员对回访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热线运行报告。
五、工作人员职责5.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12345办公室工作制度。
5.2 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5.3 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接听来电,耐心解答疑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61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正县级,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对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96128查询专线电话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政务查询的受理、交办和解答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对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务信息网络查询涉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事务的受理、交办和回复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市政府各委办局开展的“局长(主任)接待日”巡查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对市长公开电话3166500受理督办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全市政府热线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办理工作力度,落实跟踪督办和责任督查,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预警和参谋作用,着力解决市长热线拨打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件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对群众来电来件(含“12345专线、书记电子信箱、市长电子信箱、热线网站受理、市长专线电话3166500、96128专线、自动语音服务、短信”等)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昆政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通知(昆政办〔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使市政府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昆政发〔200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昆政办〔2006〕34号)的规定,本着务实、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种类的界定根据研究问题和参会范围的不同,市政府主要会议分为: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市长碰头会(市政府务虚会议),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市政府工作会,市政府专题会,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等12种。
二、参会范围、形式和主要任务(一)市政府全体会议1.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和市级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列席;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昆明警备区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
每年召开1至2次。
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召开。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命令。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昆政通[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通[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00四年四月八日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它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政府机关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研究、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指导检查。
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各政府机关网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中涉及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有关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昆政办[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通知》(昆政发〔2010〕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明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旨在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审。
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三个,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昆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兴市办)负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落实;(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三)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负责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不明确的安全生产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五)完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单位;(七)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昆政办[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0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昆明市“市长接待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接待日”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进一步转变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接待领导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接待。
接待的市长或副市长对应联系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同配合接访。
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接访。
三、接待日时间、地点(一)时间:自2008年3月起,每月20日为“市长接待日”。
接待日工作时间按照市级机关作息时间。
(二)地点:昆明市体育馆“市长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属昆明市人民政府管辖,且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
五、工作制度(一)公示制度。
“市长接待日”实施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实行公开挂牌接访,接待日向媒体开放;“市长接待日”的接访情况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局配合市新闻办,报经接访市领导批准后通过媒体公开报道,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84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实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成果进入全省前列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政府决定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以来,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狠抓落实,工作推进顺利,工作成果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
近期,省政府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并下达了各州(市)具体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量化指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抓紧抓好;认真总结本级本部门在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梳理成功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工作要求,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84号)要求,结合昆明实际,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09〕118号)的基础上,对全市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以下量化指标要求:(一)重大决策听证1.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滇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20个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5项;2.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计生委等11个部门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年内完成不少于4项;3.其他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也应当积极组织听证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领导干部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领导干部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昆政办〔2020〕6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领导干部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领导干部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昆明市领导干部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与接听的领导干部及陪同人员(一)市人民政府领导,包括:市长、副市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二)群众来件承办量较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由本单位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三)群众来件承办量较大的市政府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由本单位办公室或有关业务处室、所辖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参与接听的领导干部范围如有变化,以年度接听12345市长热线电话工作计划表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二、接听内容通过12345市长热线听取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意见及建议。
三、接听时间及具体安排(一)接听时间每月第3个星期三,上午9:30—11:00,具体时间以当月信息发布为准。
(二)时间安排9:30—10:50,接听群众来电;10:50—11:00,通过云南网、掌上春城回答网民提问。
四、接听地点市级行政中心。
五、工作流程(一)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年度接听工作计划,并在当月接听时间确定后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听消息、报道接听情况。
12345规章制度汇编
12345规章制度汇编引言12345规章制度是指针对公众投诉举报工作的一系列监督和管理方法和措施。
本文档旨在汇编12345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便于各个部门和机构进行参考和遵循。
内容概要本文档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12345规章制度概述2.投诉受理与处理流程3.投诉事项分类与处理标准4.部门间协作机制5.投诉工作考核评估6.投诉数据分析与利用一、12345规章制度概述1.1 规章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2345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公众对行政服务的投诉和举报而建立的监督和管理体系。
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监督和管理,增强公众信任感。
1.2 12345规章制度的目标与原则12345规章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其原则包括公开透明、迅速高效、依法处理、执法严格等。
二、投诉受理与处理流程2.1 投诉受理渠道与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各种方式向12345投诉中心进行投诉举报。
2.2 受理与登记投诉中心收到投诉后,必须及时进行受理和登记,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受理编号。
2.3 转办与协调根据投诉的性质和涉及的部门,投诉中心将投诉事项转办给相应的部门,并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
2.4 处理与回复相关部门根据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回复处理结果。
2.5 结案与归档经过处理后,投诉案件将被结案,并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三、投诉事项分类与处理标准3.1 分类标准为了更好地管理投诉事项,可以将投诉案件按照性质、部门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标准和指引。
3.2 处理标准根据不同的投诉事项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标准,明确处理流程和要求,确保处理工作的公正、规范和高效。
四、部门间协作机制为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各个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包括信息共享、工作衔接、联席会议等。
五、投诉工作考核评估为了检验和评估12345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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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市长热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长热线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为民排忧解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第三条“12345”市长热线是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公开电话。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市长热线工作。
第四条市长热线实行“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原则。
各网络联动单位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市长热线工作。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及党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均可通过市长热线电话“12345”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众服务网中的“书记电子信箱”和“市长电子信箱”以及市长热线网站进行反映。
第六条市长热线受理范围:(一)对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公安和城乡建设等政府工作及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对我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投诉、意见和建议;(四)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情况的举报;(五)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党委和政府解决的其他问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七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承担对群众来电来件(含人工受理、“书记电子信箱”、“市长电子信箱”、网上受理、自动语音信箱、传真)的受理、分类、交(转)办、协调、反馈、答复、统计和归档;(二)承担对网络联动单位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三)承担对来电反映进行综合分析,编发《热点调研》、《情况通报》、《工作简报》、《专报》和《群众来电摘报》等文稿,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四)承担调研、起草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五)承担全市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六)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交办、转办、参办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承办有督促权和检查权;(二)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超过规定期限的,有权提出查办、重办和催办;(三)有权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权调阅承办单位处理问题的有关材料和档案,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五)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督促有关问题的处理;(六)对工作不负责,欠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有向市委、市政府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权。
第九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建立政府热线网络。
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为全市政府热线工作指挥联动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委办局和开发(度假)区为一级网络联动单位。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办事处、委办局及各级网络联动单位所属企业、院、所、站、队等为二、三级网络联动单位。
有关非市政府行政系统单位和省属部门为友邻联动单位。
第十条一级网络联动单位承办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的交办事项,接受指令性联动。
各级网络联动单位应当公开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热线电话,受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来电。
第十一条各网络联动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热线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网络联动单位在本部门办公室设置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
各级网络联动单位应积极帮助本部门和系统内下属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来电办理方式:(一)当即答复。
来电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的,应当直接答复来电人;(二)引导咨询和投诉。
来电反映的问题属于带有一定技术性、具体行业的政策咨询,或应当由网络联动单位直接受理的投诉,可引导来电人直接向有关网络联动单位反映;(三)转阅。
来电反映的问题超出市长热线受理范围或需要有关部门知悉的,可转相关部门酌处;(四)电话交办。
来电反映的问题可通过电话联系办理的,工作人员可电话联系网络联动单位,通过三方通话办理或由网络联动单位直接办理;(五)书面交办。
来电反映的问题属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慎重处理的,填写《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受理交办单》,以书面形式交有关网络联动单位处理;(六)协调办理。
对涉及多个单位和复杂的问题,直接或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协调处理;(七)调研和专报。
对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编写《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热点调研》;对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及时编写《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专报》,呈报市领导供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网络联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单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属电话交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情况紧急的,要随时汇报情况。
情况复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的,承办单位要主动报告说明情况及其原因。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书面报告办理结果要符合以下要求:(一)办理结果填写清楚。
同一交办单有两个以上事项的,或注明有附件的,报告时不遗漏。
群众满意程度由承办单位征求来电人意见后填写,无来电人意见的,要作出说明。
(二)一级网络联动单位承办,又转交下级网络联动单位办理的,应对下级网络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意见后,统一向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上报。
(三)反馈办理结果与实际处理情况要一致。
办理结果须由承办单位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经分管领导审核上报。
第十五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应视情况向来电人了解、核实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和满意程度。
第十六条对承办单位超过交办期限,又无报告说明的,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应催办,并将催办情况记录。
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可发回重办,并将重办情况记录。
催办和重办情况记录作为考核网络联动单位市长热线工作的依据。
第十七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对网络联动单位办件情况实施新闻舆论监督。
催办两次以上仍未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在有关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十八条网络联动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与交办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网络联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和迫害反映人。
第二十条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反映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同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第二十一条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市长热线工作联系会。
通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探讨工作方法,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市长热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依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一级网络联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对在市长热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市长热线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对指令性联动无动于衷造成不良后果的网络联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新闻曝光。
市长热线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来电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二)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三)语言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准确;(四)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五)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有关询问。
第二十六条来电人妨碍和骚扰市长热线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给予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及其他网络联动单位开展市长热线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市长热线工作,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制度》和《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市长热线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机制度市长热线电话实行每天上午八时至晚上十时人工值机。
三个办件督查处分别负责一条人工线,并对工作日值机进行排班;节假、双休日值班统一由综合处排班。
全天的语音留言电话和电子邮件由三个办件督查处轮流处理。
值机实行处领导后台带班。
带班领导负责对当日来电反映的一些突发、疑难、重大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综合处对来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编写《群众来电摘报》。
(一)值机制度1、值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机。
按时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机现象。
2、接听电话时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来电人发生争吵或做出有损政府形象的事件,要严守机密,防止泄密。
3、认真接听、准确录入,分析来电内容后,耐心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准确解答有关问题,及时交办。
4、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疑难、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服从带班领导安排。
5、不得在值机时接听私人电话,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值机受理的内容应在不当班时进行交办、催办、督办和答复抽查,及外出调查、协调工作。
7、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二)值机文明用语:1、开始接电:你好,市长热线。
2、接电过程:请留下你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以便联系。
直接引导:你所反映(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单位(电话)反映(咨询),这样可以得到更快捷的处理;请稍候,给你查一下电话号码。
交办: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县(市)区政府调查处理,尽快给予答复。
转阅: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们的受理权限内,但你的建议我们会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对不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你反映的问题暂时不能解决(原因)。
经协调可解决的问题:请你继续向×××反映,或在每月的局长(主任)接待日反映,我们也会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对个别情绪激动的来电人:请你先冷静一下,我们慢慢谈。
4、结束语:感谢你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批评指正;再见。
(三)值机工作忌语1、开始接电:快点说;再说一遍。
2、接电过程直接引导:你说的事,我们解决不了,你直接找×××反映;这种事我们管不了,随便你找哪里投诉都可以;你向×××反映吧,不解决再来电话;你提的建议太肤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