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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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3、执行经办人责任:
—11—
(1)具体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2)提出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意见。
4、执行审批人责任:
(1)审批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6—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32、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33、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或者从事领34、旅游景点(区)经营者不按规定设臵地域界限标志览导向标志
—7—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7、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肖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法律依据:
(1)《中华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8、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加制止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攸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17、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含有淫秽、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18、旅行社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19、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20、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游
35、旅游景点(区)经营者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不采取防护措施,不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们胡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6、组团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5)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执行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
4、执行审批人责任:
(1)审批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其他行政行为
(一)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执行股室责任:
(1)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执行股室负责人责任:
(1)组织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10—
(5)审核并报批经办人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提出的处理意见。
(6)组织执行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
3、执行经办人责任:
(1)接待游客投诉。
(2)现场检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
(3)调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和事实。
(4)检查和调查旅游景点的违法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处罚种类:吊销导游证;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对委பைடு நூலகம்该导游人员旅游社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旅游社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21、导游人员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法律依据:(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5、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26、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27、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
2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处罚
(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1、执行股室责任:
(1)接待游客投诉。责令停业整顿、
(2)现场检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
(3)调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和事实。
(4)检查和调查旅游景点的违法经营行为和事实。
—8—
分解执法职权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处罚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执行股室:行业管理股
负责人:洪刚
经办人:洪刚何香兰
审批人:杨先志
二、其他行政行为
1、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行股室:行业管理股
负责人:洪刚
经办人:洪刚何香兰
审批人:杨先志
—9—
确定执法责任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2、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2—
7、旅行社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8、旅行社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9、旅行社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0、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且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或吊销领队证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9、旅游团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吊销领队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天至30天的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11、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12、旅行社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
13、旅行社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4、旅行社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
—3—
15、旅行社改变登机注册地、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
16、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5)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违法行为。
2、执行股室负责人责任:
(1)对现场检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行为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审核。
(3)对调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行为和事实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审核。
(4)对检查和调查旅游景点违法经营行为和事实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审核。
30、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小于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金额低于规定的基本标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31、组团社对申请领队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
3、执行经办人责任:
—11—
(1)具体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2)提出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意见。
4、执行审批人责任:
(1)审批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6—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32、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出境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
33、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或者从事领34、旅游景点(区)经营者不按规定设臵地域界限标志览导向标志
—7—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7、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肖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法律依据:
(1)《中华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38、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加制止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攸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17、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含有淫秽、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18、旅行社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注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19、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20、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游
35、旅游景点(区)经营者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不采取防护措施,不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们胡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6、组团社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5)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6)执行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
4、执行审批人责任:
(1)审批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其他行政行为
(一)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执行股室责任:
(1)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执行股室负责人责任:
(1)组织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
—10—
(5)审核并报批经办人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提出的处理意见。
(6)组织执行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
3、执行经办人责任:
(1)接待游客投诉。
(2)现场检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
(3)调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和事实。
(4)检查和调查旅游景点的违法经营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处罚种类:吊销导游证;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对委பைடு நூலகம்该导游人员旅游社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对委派该导游人员旅游社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21、导游人员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法律依据:(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5、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26、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27、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5—
2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处罚
(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1、执行股室责任:
(1)接待游客投诉。责令停业整顿、
(2)现场检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
(3)调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的行为和事实。
(4)检查和调查旅游景点的违法经营行为和事实。
—8—
分解执法职权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处罚
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非法经营
执行股室:行业管理股
负责人:洪刚
经办人:洪刚何香兰
审批人:杨先志
二、其他行政行为
1、对旅行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行股室:行业管理股
负责人:洪刚
经办人:洪刚何香兰
审批人:杨先志
—9—
确定执法责任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2、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2—
7、旅行社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8、旅行社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9、旅行社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0、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且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或吊销领队证
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9、旅游团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吊销领队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天至30天的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11、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12、旅行社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
13、旅行社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4、旅行社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
—3—
15、旅行社改变登机注册地、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
16、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
(5)对各种旅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查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违法行为。
2、执行股室负责人责任:
(1)对现场检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行为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审核。
(3)对调查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旅游行为和事实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审核。
(4)对检查和调查旅游景点违法经营行为和事实的活动进行组织和审核。
30、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小于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金额低于规定的基本标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31、组团社对申请领队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