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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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篇)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地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报告与调查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处置;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和深入的调查;3.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及时抵达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拍摄;4.调查小组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工作记录、作业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以及事故发生时的设备运行状态、作业人员操作记录等;5.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6.调查小组应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访谈,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7.调查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隐瞒、纵容或掩盖事故真相。

四、报告与处理结果1.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损失评估、责任认定等内容;2.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决策;3.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包括追究责任、赔偿损失、整改措施等,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4.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

五、责任追究1.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依法处理;2.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存在疏忽、失职或作假等行为的,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处理;3.对于故意破坏调查证据、隐瞒事故真相或干扰调查工作的行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改进1.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2.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最新整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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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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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8—06-06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解读工贸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产业部门之一,但由于其生产环节的特殊性,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工贸行业生产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出台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判定方法、隐患评估标准和隐患等级划分,以期能够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隐患判定方法隐患判定方法主要是通过对生产现场的巡查、检查、监督、检验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隐患种类、性质、程度和危害后果。

隐患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分析。

对工贸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过程、生产设备设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综合判定隐患程度。

(二)情况具体。

对于同一生产现场,不同隐患应分别判定,评价隐患的严重程度。

(三)依据事实。

对隐患的存在和危害后果必须凭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二、隐患评估标准隐患评估标准是对隐患的等级划分进行评估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标准,将隐患划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B、C、D、E级。

评估隐患等级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隐患程度。

包括隐患的危害后果、发生概率、暴露时间和可能影响的人群等。

(二)治理难度。

包括隐患的治理、消除方法、有效性、周期和成本等。

(三)管理缺陷。

包括隐患所在的管理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行政执法不力等。

三、隐患等级划分隐患等级划分需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隐患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一)A级别隐患。

对生产安全有重大危害,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难度大且程度严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B级别隐患。

对生产安全有较大危害,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为业主和单位财产带来较大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程度较大,治理难度较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C级别隐患。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
监总管四2017129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一、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定期检修、检验,有无严重质量缺陷或故障,设施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二、作业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积压、堆放或使用不当。

三、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了培训。

四、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规生产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作业等高危行业的现象。

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健全,是否有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及时整改完善。

七、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是否确保职工对危险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有清晰的认识和掌握。

以上标准仅供生产企业参考,希望各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DB37_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_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ICS13.100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DB37_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细则

DB37_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研究细则

标准实用文案ICS 13.100C 65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 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4.1 健全机构 (1)4.2 完善制度 (1)4.3 组织培训 (1)4.4 落实责任 (1)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5.1 隐患分级 (2)5.2 隐患分类 (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2)6.2 制定排查计划 (2)6.3 隐患排查 (2)6.4 隐患治理 (4)7 文件管理 (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9 持续改进 (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1月30日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2017年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完整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完整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4)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4)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1月30日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工贸企业各类伤亡事故处理流程

工贸企业各类伤亡事故处理流程

工贸企业各类伤亡事故处理流程随着工贸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安全生产成为了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生产中,事故难以避免,尤其是工贸企业中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频率较高。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正确、及时地处理各类伤亡事故,不仅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保障,也是对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

一、事故发生之时1.1 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首先需要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必要时,立即拨打急救通联方式,寻求专业医疗救助。

暂停与事故相关的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1.2 报告上级部门在紧急处理的企业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详尽的事故信息和紧急处理措施。

并启动企业内部的事故报告流程,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信息。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2.1 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发生后,企业需要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调查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采访相关目击证人,搜集事故发生前的资料等,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2.2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包括对每一个责任方的责任进行清晰的界定,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对事故中应当开展的整改工作进行具体规划等。

2.3 完成事故报告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完成后,企业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详尽的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调查过程、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以及事故后的整改措施等,全面、客观地呈现事故发生的全貌。

三、事故后的整改和预防工作3.1 完善相关制度通过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企业需要深刻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应当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2 加强安全培训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企业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于事故的风险识别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近年来,由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确保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风险,相关部门逐步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其中,2017年发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工贸企业事故隐患判定的依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背景介绍工贸企业是指从事制造业和贸易业的企业,涉及广泛的行业和领域,如石油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

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二、制定目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目的在于准确定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确保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规范进行操作,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判定原则《标准》明确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隐患的属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首先需要确定其属性,即确定该隐患是否具备造成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事故隐患的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危害评估。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分析,评估事故隐患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带来的危害。

3.事故隐患的排查:通过定期巡查、检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我们从具体案例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以某化工企业为例,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我们对该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评估。

通过全面搜集相关资料和数据,我们发现该企业的一些生产设备存在老化严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我们对这些隐患进行了风险评估和危害评估。

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和实地考察,我们发现该企业的隐患具有一定的风险和危害。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还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平安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重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标准采纳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方法。

4.除尘系统采纳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靠得住的防范点燃源的方法。

5.除尘系统采纳粉尘沉降室除尘,或采纳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标准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利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标准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标准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打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标准清理。

(二)利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纳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阻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利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按期检查,发觉问题未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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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 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 机构缠压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 除外。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四)按事故类别分类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
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
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 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三)事故的客观存在性 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绝对的。人们在 生产、生活中必然会发生事故,只不过是事故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生的概率大小、人员伤亡的多少和财产损失的严
重程度不同而已。人们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只能 延长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而不能完全杜绝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四)事故的因果性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三)按事故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
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三)按事故等级分类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 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和处理
讲解人
工贸行业企业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第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分析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整改措施和建立
事故档案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 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 暂时或永远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 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四)按事故类别分类 5、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
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 其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 预防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一)事故的普遍性 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 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 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 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也存在着差异。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四)按事故类别分类 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分为: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
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 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 爆炸而引起的物件打击。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四)按事故类别分类
2、车辆伤害。是指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
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 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车辆运输 挂钩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四)按事故类别分类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
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事故。如工
2、人为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事
故,这类事故能够预防。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是指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的损伤致
使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此分类以伤亡
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而损失 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 能)的工作日。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
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 下的失能伤害。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二)按伤害程度分类 2、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
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日(这是 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 龄计算出来的)。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二) 事故的突发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 事故的严重程度都是不确定的。何时、何地、 发生何种事故,其后果如何,都很难预测。 但在一定范围内,事故的随机性遵循数理统 计规律,在大量事故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可 以找出事故的发生规律,预测事故发生概率 的大小。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 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果性是指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存在的
各种危险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生产中的人身伤 害事故是由物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人的不安全
行为、管理缺陷以及对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处理
不当等原因引起的,不会无缘无故的发生。事故 的因果性是事故必然性的反映,若生产中存在着 危险因素,则必然发生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二、事故的特性 (五)事故的隐蔽性 事故的隐蔽性即潜伏性,是指事故在尚未发生 或尚未造成后果之时,是不会显现出来的,一切好 像都处在“正常”和“平静”状态中。但生产中的 危险因素时客观存在的,只要危险因素未被消除,
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三) 按事故等级分类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三) 按事故等级分类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事故迟早会发生。在事故发生前人们应充分辨识潜
在的危险因素,事先采取措施进行控制,最大限度 地防止危险因素转化为事故。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概述 三、事故的分类 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按事故属性分类 1、自然事故。是指由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 故。如地震、洪水、旱灾、山崩、滑坡、龙 卷风等引起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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