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刑法 法律后果论
b、经家属、亲友规劝,陪同归案的; c、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 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d、犯罪后逃跑,被通缉、追捕过程中,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 具体去向时,犯罪人自动归案的; e、经查实,犯罪人确实已经准备投案,或正在去投案途中被司 法机关捕获的; f、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投的; g、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 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B、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供述具有自动性 供述具有真实性 供述具有彻底性
2、分类 以刑法是否有明文规定
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 应当情节(见教材) 可以情节
(刑法规定情节73个,司法解释规定的64个,酌定情节62个) 以对量刑所发生的作用 从宽情节 从严情节(加重而来的情节114个)
(二)量刑情节的适用
2010浙江省人民法院规范量刑实施细则
以下内容自学: 1、关于法定从重或从轻情节的适用(应当、可以、酌情情节关系) * 选定与犯罪相应的法定量刑幅度 * 在选定的法定量刑幅度内确定量刑基准线 * 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具体的刑种和刑期
(2) 若干情节具有相反意思时如何处理? 如:甲故意杀人后自首,甲是累犯
可以从轻或减轻 A、不能采“抵消法”
应当从重
B、注意具体情节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 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 5、量刑情节的适用其他 禁止重复评价与间接处罚
第十四章 刑罚裁量
一、累犯 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法定期间内 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 1、 一般累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条件:A、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B、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 C、后罪的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问题: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还是附加刑?假释犯及判 处缓刑的是否成立累犯?
《劳动法》第十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法》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076 劳动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形式(★三级考点、一般为选择、名词、简答)1.【劳动法律责任】【1704名】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机关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3.简述劳动法律责任形式..........【1307简】(1)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形式。
(2)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旨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的法律责任形式。
民事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殊情况也包括国家有关行政机关。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经济补偿、强制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补缴保险费、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
劳动法中的民事法律责任,较一般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一是赔偿数额的法定性较强;二是出现独特的经济补偿;三是以责令支付作为实现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如补发工资、责令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等,这就使民事法律责任兼有行政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的特色。
(3)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是劳动法律责任形式中处罚性最严的一种。
违反劳动法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由《刑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所规定,主要犯罪有重大安全事故罪、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迫劳动罪、妨碍执行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等。
077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三级考点、一般为选择、简答、案例)1.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效:一是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即内容违法;二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未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意见,且并未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即程序违法。
2.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01讲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一)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地原则)。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效果主义)。
【注意】这里的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二)除外领域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1)国家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2)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为了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者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3)选项C: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4)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法理学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什么?答: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有密切的关联,但又有一定的区别。
(1)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联系法律义务通常是指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法的约定必须作为或不作为,通常针对一般的社会主体设立。
而法律责任是指一种特殊义务,通常是针对特殊主体设定的,具体是指一方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从而产生一种新的特定义务。
如果将法律义务称为第一性义务,那么可以说,法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①法律责任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具体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②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即法律责任是针对第一性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进行救济、制裁;法律义务是作为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
③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体对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2.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答: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都是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所提出的不同理论,但两者有很大差别:(1)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亦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
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
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
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2)社会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决定论为理论基础的。
它假定一切事物(包括人的行为)都有其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
由此推断,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
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
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存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违法者适应社会生活和再社会化,这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
(3)道义责任论正确地揭示了行为的主观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环境对行为的方式的巨大影响;社会责任论正确揭示了行为发生受制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却忽视了行为人主观因素的重要作用。
刑法分论第 十 一 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 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军令义务或具有 发布军令职权的军人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行为人明知 军令应该传递而拒绝传递 , 或者明知是伪造的或 篡改的军令而有意传达和发布 。 ( 三 ) 司 法实务 1. 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 2. 区分假传军令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 限。
6
三 拒传 、 假传军令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422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拒传 、 假传军令罪 , 是指故意拒绝传递或者 传达 、 发布伪造的或者篡改的军事命令 , 对作战 造成危害的行为 。 1.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利益 。 2.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义务 、 有条件传 递军令而拒绝传递 , 或者传达 、 发布伪造的或者 篡改的军事命令 ,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十一 章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法律规定和特征 根据《刑法》第420条的规定,军人违反 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本罪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危 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多数是出 于故意,只有少 数犯罪是由过失构成。
3
3. 本罪的主体是军人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行为人明知 应该执行命令而故意加以违背或拒不执行 , 至于 出于何种动机 , 在所不论 。 ( 三 ) 司 法实务 1. 罪与非罪的界限 。 2. 战时违抗命令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的 界限 。
4
二 隐瞒 、 谎报军情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422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隐瞒 、 谎报军情罪 , 是指故意隐瞒应当 向 上级报告的 军情 , 或者将编造 、 篡改的军情向 上级报告 ,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1.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利益 。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掩盖事实真相 , 隐瞒应当 向 上级报告的 军情 , 或者违背客观事 实 , 将编造或者篡改的军情向上级报告 , 从而对 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十一章不正当交易的法律管制介绍
• (一)操纵市场的特征 • 1.操纵市场是证券交易行为 • 2.操纵市场是影响价格或者成交量的行为 • 3.操纵市场是不正当交易行为
证券信息干扰
资金/持股/信息 优势操纵
串通操纵
自买自卖
人为扰市
市场异常
市场操纵行为
• (二)操纵市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1.操纵市场与虚假申报
• 虚假申报,是指行为人非以证券成交为目的而发出买卖 指令的行为。
• 1.证券交易活动
• 2.交易之准备活动
• 3.交易之影响活动
• 二、不正当交易的不正当性 • 不正当性不同于违法性 • 与证券违法行为相比,不正当交易之外延更宽泛 • 三、不正当交易的交错性和复杂性
第二节 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 一、内幕交易概述
• 内幕交易,也称为“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 “内情者交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 凡是内幕人士从事的交易,皆为内幕交易;在狭义 上,内幕交易仅指内幕人员利用掌握的、尚未公开 的内部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其他人员利用违法 获得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知情人、内幕信息 和内幕交易行为,是内幕交易的三个核心构成要素。
•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 的证券买卖。
• 6.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 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 利益的行为。
• 四、欺诈客户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其他不正当行为
• 一、禁止国家机关和传播媒介的人员编造、 传播虚假信息
• (二)黄光裕于2007年7、8月至2008年5月7日间,在拟 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决定 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使用其实 际控制交易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 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 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 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身外世界如果 不受行为干涉 而保持被动将 是怎样状态
• (四)主观过错 •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 的主观心理状态。 • 主观恶性的程度与责任的轻重成正比。 • 刑法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 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 挖笋伤人案----2004年5月,某地未成年人杨某与同学 陆某、王某三人相约到山上挖笋,在同村范某的竹林 挖笋时被范某发现,范某把三人的锄头暂扣在其脚踏 三轮车内,并告诉杨某等三人回家后叫其家长到她家 里去拿锄头。 • 范某骑车回家的路上,杨某追上车子想拿回锄头,造 成范某车子不稳摔倒在地,导致右腿骨折构成了轻伤。 事后范某光医疗费就用了8000余元。
刑法的本质不在刑罚多么严厉, 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 ——贝卡利亚
6/28/2014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 承受制裁。 1.内容是对责任主体利益的剥夺 2.原因是不法行为或法律直接规定 3.法定机关决定 其它法定机关 法院
6/28/2014
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
6/28/2014
• 逗母猪-老太太-受伤-陶瓷
违法行为
犯罪行为
违约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罪、合同诈骗
6/28/2014
(三)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
人身损害
财产损害
精神损害
6/28/2014
损害结果
现实利益损害
预期利益损害
实际危险
行动如果任凭 行为者的主观 目的的完全发 展,将会造成 怎样一种状态( 逻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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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分类方法的多样性:可以根据责任主体、 责任内容、责任的承担程度、责任的实 现形式、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 的关系进行分类。
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根据责任的类型, 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 事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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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案例]某小学举办春季运 动会,观看铅球比赛的 三年级学生俞某擅自进 入铅球落地区域,在场 教师无人劝止。结果被 正在比赛的同学李某投 掷出的铅球砸中头部, 造成重伤。
1、分内应做的事情 2、特定人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编号及其成果负有积极
的助长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 3、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或没有履行助长
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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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 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 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 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分析:校方是否应承担赔 偿责任?原因何在?
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 学校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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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于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具有保 护、管理的职责,学校在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进行集体活动 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当进入运 动区时,在场老师未劝止,后又未及时将其劝退,从而导致 原告受伤。学校应承担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过错责任。李某参加铅球比赛时未满13周岁,是限制行为 能力人,应由小学承担疏于组织管理的过错责任。因此,原 告要求小学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可酌情由被告小 学赔偿原告一定的损失费。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三)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 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绿色原则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同意之前,要约人 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6.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又称为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 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已符合法定条件时,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有权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的损害而赋予 合同债权人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思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十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故意B.过失C.轻率D.故意或过失2.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A.是B.不是C.由法官自由裁量是或不是D.没有明确规定是或不是3.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
B.20%C.25%D.30%4.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7日B.10日C15日D.30日5.环境行政诉讼应适用()的诉讼时效。
A.15日B.1个月C.3个月D.6个月6.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谓()。
A.牵连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责任原则D.混合责任原则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A.补偿性B报复性C.预防性D.混合性8.环境行政处理的性质是()。
A.行政命令B.调解C.裁决D.和解9.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
A.一年B.两年C.三年D.二十年10.下列关于“罚款”、“罚金”和“赔偿金”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罚款属行政制裁,罚金属刑罚B.罚金和赔偿金与损失等额C.罚金和赔偿一般是上缴国库D.法人的赔偿金都可以列入生产成本二、多项选择题1.作为构成行政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行为的违法性B.行为人的过错C.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行为的危害后果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B.罚款C.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D.责令重新安装使用E.责令停止、关闭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不同。
A.实施处罚的机关B.适用的违法行为C.处罚的对象D.处罚的形式E.救济方式4.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归纳为()。
广告专业综合能力法律法规_第十一章第六节广告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_2013年版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 1、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广告活动的法律《广告法》自哪年开始施行( ) A:1993年
B:1994年
C:1995年
D:1996年
答案:C
2、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广告活动的法律是( )
A: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
B:1987年制定的《广告管理条例》
C:1988年制定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D:1993年制定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答案:A
3、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何种登记手续( )
A: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领取《营业执照》
C: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D:办理兼营广告登记
E:领取《临时许可证》
答案:C,D
4、新闻媒介单位的广告业务不得由哪些部门办理( )
A:新闻部。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公安行政部门和工商行 政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 员、劳动者实施的行政制裁。
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停止、 查封、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罚款、停产 整顿等。
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责任主体 三、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劳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责任主体 三、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任的性质是违法行为人承担基 于原义务的派生义务。
• 3、法律责任的内容是违法行为人必须向 违法行为相对人或国家给付一定财物和 其他利益或者接受一定警械和谴责。
第十一章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一、劳动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二、责任主体 三、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劳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劳动者及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 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 责任
•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 • 2、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劳动者及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 三、其他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法 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 任 二、用人单位违反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20.(第十一章)法理学(第五版)ppt
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 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
的不利法律后果; • 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
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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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二、 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 因素。 (一) 责任主体 ➢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
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 织。 ➢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罪刑法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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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 与归结
➢ (二) 因果联系原则 ➢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联系,即
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 (1) 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 (2) 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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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6 条第1 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6 条第2 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 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原则
(二) 严格责任原则 ➢ 在刑法上,严格责任又称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
➢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 上的过错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准则。
•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 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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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 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11.《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 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 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 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 (2011年卷一单选第11题)
讨论
短片内容给你什么启发? 根据你的经验,回答人为什么会犯罪。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问题
章某行为是否构成法律责任 理由是什么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不法行为而应承受制裁的 法律关系。
1.原因是不法行为(或法律直接规定) 2.内容是制裁 3.法定机关决定
法院
其它法定机关 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公平责任
有抗辩权--不 是绝对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 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 民事责任。”
以责任主体 数目分
单一责任: 只有一个责 任主体。
共同责任-份额责任和 连带责任
以担保责任的 范围分
有限责任: 以既定出资 为债务担保
无限责任: 以全部个人 财产作为担 保
刑为盛世所不尚,而亦盛世所不能废。—— 《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讨论
短片给你什么启发? 你在废除死刑持什么立场及理由?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和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关系是法律事实引发法律规范适用的 结果,是国家机关追究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 是国家机关裁量的结果。
有法律责任(关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B 不株连无辜 责任自负
罪行越大, 绞架越高
归责四原则
C
责任适当
D 无犯意则无 因果联系 犯人
责任法定
法律可预测性--法无明 文不处罚
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 性质、范围、程度、 期限、方式追究责任
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 既往追溯
法律溯及力-从旧兼从 轻原则
责任自负
不纵--保证责 任人受到法
律追究
不枉--保证无 责任者不受
法律因果 关系与非 法律因果
关系
因果关系 与偶然联
系
一因多果、 多因一果、 直接因、
间接因
过错与行 为、行为
与损害
【案情】
被告人李某,女,21岁。某日李骑自行车途遇 一男青年企图抢其自行车,李某不敢反抗,便 主动表示“可以把车推走,但不要伤害她”, 同时李又说车上打气筒是借的,要求留给李某。 男青年表示同意。李某趁其不备用气筒男青年 击倒在地,并骑车去报案。当李某来到就近的 一个屯子时,四周一片漆黑,只有一户人家尚 有灯光,李便投灯光而去。这家有母女二人, 李向主人说明遭遇后,母女深表同情,李即留 宿该户。母亲恐客人害怕,便让女儿陪宿。
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 行为
违反行政合 同行为
犯罪行为
违约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罪、合同诈骗
(三)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
人身损害 财产损害 精神损害
损害结果
现实利益损害 预期利益损害
实际危险
身外世界的原 初状态
身外世界如果 不受行为干涉 而保持被动将 是怎样状态
行动如果任凭 行为者的主观 目的的完全发 展,将会造成 怎样一种状态( 逻辑状态)。
(四)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时对危害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主观恶性的程度与责任的轻重成正比。
刑法将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 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对人身的强制, 如强制治疗、强 制戒毒、拘传
对财产的强制,如 强制划拨、强制扣 缴、强制拆除、强
制拍卖。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
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
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就去刑场看个究竟,“没什么,赶上停电了, 只好用蜡烛。”看守说
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 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韩 非子《五蠹》
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 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 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 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 也。——《商君书·赏刑篇》
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 调整的事项
西方法律格言说:“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错误 而获得利益。”关于这个格言的理解,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A.错误不是构成合法利益的前提
B.任何时候,行为人只要没有错误,就应获 得利益
C.任何人只要行为正确,其利益就应得到保 护
D.利益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的正 确与错误
团体责任使得有责者害怕 法律,无责者害怕命运
团体 责任
个人 责任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以是否有财产内 容分。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宪责 任。后三种不能移转。
惩罚性责任和补偿性责任
第四节 归责与免责
归责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 判断、追究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活动。
法无明文
A
不处罚
责任法定
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 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 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 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 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 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 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犯错的机会(外面的人实际上享有犯这种错误
的机会)?还是保护社会免于罪犯威胁(这种 动机倾向重刑)?
l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行为不能减轻或免 除法律责任。
l
A、张三家贫却不小心损坏了所在企业价值
30万元的仪器
l
B、李四偷了一辆价值100元的自行车,14
年后被人查出
l
C、王五遇到抢劫,三个歹徒手持利刃,王
五奋起反抗,夺刀将一歹徒刺成重伤
l
D、刘七偷彩电被事主抓住,双方签订由刘
向事主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
死牢里,一个死刑犯焦躁不安。 一个好心的看
守对他说:“别怕,电流很强,也就一眨眼的 工夫,丝毫没有痛苦的。” 这时,从刑场那里 传来撕心裂肺的惨叫声。 “什么声音?”死刑 犯战战兢兢的问。 “我也不知道。”看守说着
男青年被击倒醒来后,悻悻而归,原来李某借 宿的正是男青年的家。他一进门便发现自己抢 过的自行车在院内,急忙问明来历,母亲叙说 了事情的经过。男青年听后急忙问明李某睡觉 的位置及方向,母亲说李某在外侧,女儿睡内 侧,头朝北。男青年遂持铡刀悄悄拨开房门, 在黑暗中摸准睡在炕外侧的人头,照颈部猛砍 一刀,杀死了被害人。但事后发现被杀害的不 是李某,而是男青年的妹妹。原来,李某躺下 后,久久未能入睡,男青年与母亲的谈话以及 摘铡刀拨门的声音她都听得一清二楚,在极度 恐慌中,李某不得已悄悄移动罪犯的妹妹,将 其推至土坑外侧,自己睡在她的位置,才幸免 于难。
明,从该隐以来,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 就从来没有成功过。——【德】卡尔·马克思
因果联系
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
因果联系
主观过错与 外部行为之 间的因果联
系
考虑因果关 系复杂性
讨论 法律机关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可靠吗? 如何保证?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免责是指行为人依法应承担责任,但由于特 殊情况而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包括:
法律追究
反对株连
继承人不继承处罚 任何人不因他人的不法行为受处罚
责任适 当
责任效益
责任性质 与违法行 为性质相
适应
责任轻重 与危害相
适应
轻重与行 为人主观 恶性相适
应
--必要时 加重责任 ,以提高 其违法成
本
刑罚的规定应当适应不法行为的程度
一般说来,刑罚应该是一种感化或恫吓的手段。
可是,有什么权利用惩罚一个人来感化或恫吓 其他人呢?……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 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 务
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 承担过错责任
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责任分类
内容是否可由 私人处分
公法责任不 能由当事人 协议变更.
私法责任可 由私权利人 处分.
法律不理会琐细之事
根据过错 程度划分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或无 过错责任
主观过错
故意
明知危害,希望或者 放任
过失
应当预见危害,因为 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
信能够避免
任何人不因思想而受罚 保留在心目中的意思不产生任何现象
只要不发生结果,意思就是无害的 仅有盗窃的想法并不成为盗窃犯
犯行有别于计划
没有盗窃的故意就不可能实施盗窃行为
(五)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行为人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 任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