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丹的主权学说
布丹主权论
布丹主权理论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观提要 : 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提出的主权理论是近代国家学说形成的开端。
布丹身处于两种社会结构交替的变革时期,各种政治思想的交锋异常活跃。
在当时的思想谱系中,以君主特权为核心的绝对主义思想成为当局的意识形态。
这种思潮以中世纪以来王权的二维划分为框架,承认君主的特权,同时,也是以国家政治权力的非个人性为前提。
作为绝对主义思潮的理论代表,布丹的主权理论不仅具有时代的特征,而且构成了近代西方国家观的基础。
关键词 : 主权绝对主义国家宪政思想在国内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一种长期流行的观点认为,近代宪政国家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的成果,而被革命所否定的政治理论被笼统地称为“专制主义”。
实际上,在西方学术界,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君主制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通常被称为“绝对主义”(absolutism)。
并且,绝对主义国家观与近代宪政国家理论之间有着紧密和复杂的联系,后者并非对前者简单的否定和推翻。
本文试图以让·布丹(Jean Bodin,1529/30 - 1596年)的主权理论为核心,分析绝对主义国家观在传承中世纪政治思想和奠基近代国家理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布丹主权学说的提出15 世纪后半叶,欧洲各国呈现出中央集权的普遍趋势,其中以法国、英国和西班牙最为明显。
在政治思想领域,王权理论继续发展。
当时,对罗马法中专制理论的重新解说和从封建关系中发掘王权专制的因素仍然是绝对主义和专制主义王权思想进行论证的主要理路。
专制主义王权的倾向在现实政治和思想领域的发展有悖于中世纪欧洲长久以来形成的“王权有限”的政0 世俗王权理论的发展开始于n世纪末期罗马法研究的复兴。
当时的政治背景是处于叙任权之争中的国王需要新的政治理论来为他们的独立和权力扩张进行论证,所以对古代罗马法中关于罗马皇帝权力的思想的挖掘得到王权的支持,由此促成了罗马法在公法领域研究的扩展。
国家主权学说的最重要论著布丹的《国家六论》
国家主权学说的最重要论著——布丹的《国家六论》编辑:复兴传媒本文转载自政治视野之光,版权归原创作者15 世纪末,法国在独立的国家君主的领导下,实现了政治统一,但是法国政治权威的基础其实并不牢固。
从理论上,国王拥有最高的权力,但实际上,他的权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几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能够作为强有力的政治统治的有效工具。
此外,新教获得了大批法国人民的支持,其中胡格诺派甚至得到了部分大贵族的支持,开始反抗法国王室的势力。
16 世纪60 年代初,法国政治形势开始恶化,天主教控制的吉斯家族和信奉新教的波旁王朝开始对峙,这时法国陷入了混乱、无秩序、荒淫的时代,政治与宗教结合成可耻的联盟,极大地影响了法国社会的稳定。
出于困境中的法国迫切需要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一个强有力的王权的出现,以及他所带来的和平与稳定的环境。
这就是让•布丹撰写《国家六论》的历史背景。
让•布丹Jean Bodin , 1530-1596)是近代西方最著名的宪政专家,他的《国家六论》也被誉为西方关于国家主权学说的最重要论著。
布丹出生于法国,年青时在大学攻读法律,毕业留校任讲师,后在巴黎任律师,16 世纪70 年代任王室检察官,被聘为亨利三世的宫廷法律顾问。
1576 年布丹发表了《国家六论》,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他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像马基雅维利一样,布丹也放弃了宗教传统中的政治观念,而是选择了世俗化的政治角度,但他并没有完全将宗教排斥在政治之外,而是认为上帝毕竟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因此,认识上帝是必要而且重要的,但认识上帝需要一种综合性的方法,即为了认识上帝,人们必须致力于研究人及其所处的自然界,而且还必须认识到使人类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性的基本因素。
在《国家六论》中,不但就是用这种逻辑对于国家组织进行研究,他试图表明,对于世俗政治领域的兴趣是从探索一个本质上属于宗教的问题上合乎逻辑地推衍出来的。
但是,他一旦达到政治领域,就不再关心上帝。
马基雅维利、布丹的政治思想
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马基雅维利是意大利早期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奠基人之一。
他的政治思想重要特点在于他抛弃了神学观点和方法,而以历史的经验教训为依据来研究政治问题。
(一)马基雅维利的非道德政治观1.以人的本性作为研究社会政治问题的出发点,人为追求权力、荣誉和财富是人的本性和目的,也是人的美德,是人所应从事的事业。
2.国家的起源。
(1)认为由于人们追求财富、权力的结果,必定会造成一个相互残杀的战争局面;(2)人们为了更好地保卫自己而联合起来,从他们当中产生了领袖,并服从他的领导;(3)颁布了法律、确定了刑罚,产生了国家。
3.认为政治的核心是权力问题(1)政治就是权力,统治者应以夺取权力和保持权力为目的。
(2)指出财产是国家的基础(3)国家的目的不仅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个人安全,还在于保障个人的私有财产。
4.非道德政治观的意义完全抛弃了政治权力道德基础,彻底把政治学和伦理学分开,并把政治权力看作国家和社会的真实基础。
他依据实际经验并用人的眼观来研究国家政治问题,揭开了近代西方政治学的新篇章。
(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专制观1.分析意大利衰败的原因认为教王对意大利政治事务的干预,贵族的自私与腐败以及市民内部的宗教之争是意大利衰败与分裂的原因。
2.提出意大利问题的出路认为结束意大利的混乱局面,唯一出路是建立君主制,由强有力的专制君主来统一意大利。
3.比较各种政体赞扬共和体,但认为当是意大利的人民道德彻底败坏,以至法律无力约束他们。
一次意大利先应建立君主政体,通过君主独裁专断权力的运用,下灭贵族,克服分裂。
但他认为君主政体不是最佳整体,在国家统一以后,仍应建立共和政体。
(三)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统治术理论1.君主统治术的意义认为君主要实现意大利的统一,保持和维护意大利的稳定,对付教皇和贵族,取得人民的支持,必须善于统治,善于用权术对付邪恶的人性。
2.君主权术的基本内容(1)法律和军队是君主统治的基础,法律必须以武力为后盾。
全国自考(政治学概论)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政治学概论)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名词解释 5. 简答题 6.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柏拉图是古希腊时代最为著名的思想家,其代表作是( )A.《政治学》B.《理想国》C.《君主论》D.《正义论》正确答案:B2.创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主权学说的政治思想家是( )A.洛克B.布丹C.卢梭D.杰斐逊正确答案:A解析:布丹是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布丹的主权学说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加强王权的思想倾向。
3.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家元首B.立法机关C.行政机关D.司法机关正确答案:C4.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家主席C.中央政府D.最高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最高的地位。
5.英国的政党制度是( )A.多元并存的多党制B.一党独大的多党制C.两极多元格局的多党制D.内阁制下的两党制正确答案:D解析:英国是内阁制国家,两大党靠竞选争夺下议院议员席位。
获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其领袖担任内阁首相,组织对议会负责的内阁,另一大党作为法定的反对党而存在。
6.国家最高行政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的制度称为( )A.议会共和制B.委员会制C.总统共和制D.苏维埃制正确答案:B解析: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之一。
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
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成一致的原则来进行。
7.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可以通过立法创议权和法律否决权行使立法参与权的国家机关是( )A.国家元首B.立法机关C.司法机关D.行政机关正确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其主要职权有以下五个方面,其中,立法参与权包括:(1)立法创议权,适用于议会制国家,包括创议修改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以宪法修正案和法律草案形式提出。
中西方政治思想史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周公吐哺: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
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
三纲八目:三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善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双城论:奥古斯丁认为,自从人类祖先亚当、夏娃因犯罪而被贬人间之后,现实世界就被划分为两座城:“一座城由按照肉体生活的人组成,另一座城由按照灵性生活的人组成。
” 前者是“尘世之城”,它是撒旦的领域,是肉体淫乱的渊薮,在现世中表现为异教徒的生活态度。
后者是“上帝之城”,它是上帝的“选民”即预定得救的基督徒的社会,这是一座永恒之城,在现世中代表着它的就是教会;。
孟子四心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辞让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柏拉图理想国的观点:1.理念论:理念是事务的形式和本质,规定了事务的基础和原则,洞穴之喻。
2.哲学王: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绝对的权利3.国家观:柏拉图强调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要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幸福的国家。
4.教育观:他要求全体公民从儿童时代开始就要接受文艺教育、数学到哲学的终身教育。
文艺复兴:是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在欧洲发生的思想文化运动。
地点:最早源于意大利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教会势力的衰落,社会等级次序的改变,人文主义与自由精神的兴起意义:为近代文化撒下可贵种子莫尔的乌托邦:政治制度:1.财产共有2.民主选举3.没有监狱没有警察。
社会制度:1.乌托邦岛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2.家族生活制度依族长制3.岛内实行六小时工作制4.乌托邦境内取消货币5.实行充分的宗教自由教育思想教育思想:普及教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宗教教育。
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
此六者,主之所察也。
中和之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简答题论述题测题较多
简答5-10世纪西欧政治思想的特点:第一、从政治思想的指导思想来看,基督教信仰是分析和解决政治问题的出发点,政治学成为神学的分支和婢女(在中世纪神学解释一切、包容一切)。
第二、从政治思想的来源和形式来看,中世纪政治思想是多种文明成果的结晶。
第三、从政治思想的表现形式来看,中世纪的政治思想没有以独立的形式表述出来。
第四、从政治思想的内容来看,教会与国家、教权与教会的关系问题是西欧政治思想的主题。
城市的兴起对政治思想的影响:1、从11世纪末叶起,随着经济的复苏,商品经济的发展,真正意义的城市,也就是作为经讲中心的商业城市开始发展超来。
城市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新的因素,也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新的因素。
城市造就了一个新的社会集团,即市民等级。
市民的突出特征在于其自由身份和相对平等的地位。
2、城市还是一种新的社会共同体,获得市民资格,就意味着成为城市共同体的一员,受城市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能够参与市政官员的选举。
城市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在许多方面仿佛是古典城邦的复活,也是近代国家制度的雏形、城市生活中培育出来的市民精神,是近代政精思想重要的和直接的来源,罗马法的复兴,带来了对罗马法中公民身份的精细的研究。
3、受城市的商业活动影响,城市中孕育了一种世俗文化。
市民教育程度较高,眼界丌阔,思想恬跃,他们虽然并不直接反对教会,但对教会及其宗教信条已经不再那样虔斌和驯服。
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产生了反对教权的思想家和市民舁端政治思想,教会及其官方的神学理论遇到了真正强有力的对手。
简述格老秀斯的国际法原则1、阐述国际法理论是格老秀斯的主要任务。
格老秀斯同样把自然法说成是日际法的基础,认为应该按照自然法的原则处理国家间的关系。
国际法的来源是人类对于共同生活的自然要求。
国际法不一定是一切民族共同遵守的,事实上往往是世界的一部分国家承认的兆同法律。
2、在格老秀斯看来,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和平,尽力减少战争。
他认为国家和人一样,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的社会秩序。
2014年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复习题(西方政治学说史)西方政治学说史
西方政治学说史复习题及答案一、简述西方政治学说史的分期原则和具体依据,请划分出西方政治学说史的发展阶段并分别确定其起始点及其代表著作。
答:西方政治学说史分期原则:西方政治学说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这样就使政治学说史的分期有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之处。
具体说,政治学说的发展,如同任何社会意识的发展一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联系。
它“不仅由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状况所决定,而且还受前人思想的影响”。
因此,西方政治学说史与西方社会通史的发展阶段“并不是完全同步的”。
这就是所谓的“大体上同步,又不完全同步”的观点。
西方政治学说史分期具体依据:给西方政治学说史分期,只需以一种与主导观念存在根本性差异且对后来社会产生重大与持久影响的新政治学说的诞生为依据。
这里强调的是“一种新政治学说的诞生”。
所谓“新”,就在于与原有的主导观念存在着根本性的而且不是一般性的、具体性的差异,就是在于能引起理论基础、基本观念上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由此可以把西方政治学说史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与现代四个阶段。
1.古代政治学的起点是柏拉图政治学说。
其代表作是《理想国》。
2.中世纪政治学说的起点是奥古斯丁政治学说。
其代表作是《上帝之城》。
3.现代政治学说的起点是马基雅维利政治学说。
其代表作是《君主论》。
4.现代政治学说的起点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
其代表作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
二、简述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
答:柏拉图把人的品德看成政治的基础,他认为一个城邦的好坏,有赖于人的品性。
他认为,维护城邦制度,建立理想国家,光有等级制度和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保持公民的完美的品性。
在他看来,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赖于哲学家。
柏拉图把哲学家看成是“真正完善的人”,其原因在于哲学家有知识,哲学家是知识最高深的人,也是品性最优秀的人。
柏拉图认为,把知识、美德和权力结合起来,集于一身,才能治理好国家。
柏拉图提出:“除非哲学家们当上王,。
西方政治思想史
3斯多葛派:(1)是希腊化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哲学流派,它流传到罗马帝国时代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罗马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斯多葛派的奠基人是出生于塞浦路斯的芝诺。在斯多葛派的时代,城邦已经解体,人们面临的是新的社会环境。斯多葛派开始从更宽广的角度来审视人生。根据他们的观点,所有的人相互间是平等的。斯多葛派的平等思想具有重要意义,提出自觉服从自然法对于实现人人平等的意义,从而将自然法与平等的理念恰当地结合起来,影响了以后平等思想的发展。
6阿奎那:托马斯.阿奎那是西欧封建社会基督教神学和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是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论证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教权高于俗权的合理性,国家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特征和分类的思想。阿奎那的神权政治思想对中世纪乃至近、现代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他本人被基督教会奉为圣人,有神学界之王之称.
(2)公元前4世纪由芝诺(基底恩的)于雅典创立的一个学派。一译画廊派、斯多亚派、斯多阿学派。因其讲学的场所在一彩色画廊而得名(希腊文stoa,意为画廊,音译斯多亚)。斯多葛派思想的传播和影响,在希腊、罗马持续了约5个世纪。 斯多葛派的研究重心是伦理德行学。他们强调人生应该追求的目的不是快乐而是德行,即“顺从自然”。在他们看来,宇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存在着一种支配万物的普遍法则,即“自然法”,亦称“逻各斯”、“世界理性”,或称“上帝”、“命运”。这种普遍法则,即自然的必然性,支配着宇宙间的一切。人类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样要受普遍法则的支配,这是不可抗拒的。人只有抑制个人的一切情感和欲望,俯首贴耳地服从命运,“按照自然而生活”,才能达到德行的境界,实现人生的目的。 在政治思想上,斯多葛派最早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他们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是至高无上、普遍存在的,是宇宙一切事物,包括国家和个人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自然法。他们认为人们共同生活在社会统一体中是自然法的要求。在这里,自然法赋予每个人的理性是相同的。不论希腊人或是蛮族人,也不论自由民或奴隶,均具有同样的理性,都是平等的,本无高低贵贱之分,人为地划分不同的等级和国家,是违反自然法的。应该废除国家的界限,消除等级的差异,组成一个共同的社会,即“ 世界国家”。 斯多葛派关于自然法、世界主义、人类平等和安于现状、顺从命运等观点,对罗马政治思想以及基督教教义的形成,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考文对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概念给予高度评价。称它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它既是个体主义的,又是世界主义的
西方政治思想史试题及答案
西方政治思想史一、判断题1.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学园中最有才华的学生。
()2. 亚里士多德的代表著作是《理想国》。
()3. 从西塞罗开始,政治哲学开始成为所有人的政治哲学。
4. 波里比阿是希腊人,代表作是《历史》。
()5. 在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神学发展处于第一个阶段,即“教父学”时期。
()6. 奥古斯丁政治哲学最突出的一点,是他区分了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
()7. 《国家论六卷》的主要理论立场是提出了国家主权学说。
()8. 布丹是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9. 霍布斯不仅反对法治和分权,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
10. 与霍布斯一样,洛克也认为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
()11. 卢梭的政治思想在法国历史的进程中并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12. 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
()13. 《独立宣言》中所阐述的自然权力理论,是杰斐逊为美国人民反英斗争提出的理论依据。
()14.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潘恩不是最早将社会与国家加以区别的思想家之一。
()15. 黑格尔的著作有《法哲学原理》、《神学大全》、《德国法制》。
()16. 为了实现德国的统一,黑格尔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17. 论证个人的权力和自由是孔斯坦政治思想中的出发点和重要内容。
()18. 在托克维尔的论述中,对“民主”一词的使用并不严谨。
()19. 密尔认为,宁可做一个快乐的猪,也不做一个痛苦的苏格拉底。
()20. 柏克的保守主义的社会政治观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名词解释1. 城邦正义2. 柏拉图3. 混合政体4. 混合政体5. 《神学大全》6. 双城论7. 马基雅维利8. 国家主权学说9. 霍布斯10. 《利维坦》11. 《论法的精神》12. 伏尔泰13. 《常识》14. 《独立宣言》15. 汉密尔顿16. 《论永久的和平》17. 康德18. 黑格尔19. 《论美国的民主》20. 孔斯坦21. 托克维尔23. 《论自由》三、简答题1. 简述柏拉图的正义观2. 简述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本质与目的。
论布丹的国家主权说
论布丹的国家主权说法学院08级1班李冬雪2008110901071论布丹的国家主权说摘要: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提出的主权理论是近代国家学说形成的开端。
其思想受思想启蒙运动的影响,希望建立一种绝对的权力以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建立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民族国家,并通过赋予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与地位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国家统一。
为此,他根据历史理性的方法系统地阐释了国家的起源以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问题,第一次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提出和使用主权概念来标示国家的性质,为近代西方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布丹民族国家合法性基础绝对性永恒性受公元14世纪至公元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呈现异常活跃的局面,而其中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绝对君主制理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即为布丹。
让.布丹,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其代表作有《简明历史认识方法》和《国家论六卷》。
布丹公开声称,他撰写政治哲学著作《国家论六卷》的目的就“在于加强国王的地位”。
在这里,布丹确立了国家权力整体至上的理论基础,主权说是布丹对政治学的最大贡献,但这种观点也有其固有缺陷,以下论述即为阐明其观点的主要内容。
一、主权论有力地支持了了新兴民族国家的建立的历史必然性15世纪的欧洲尚处于罗马教皇的神权统治之下,教皇的神权统治形成一种世界主权,统治着欧洲主要国家各国国王或者诸侯都要臣服于罗马教皇,这种体制使欧洲各国一片混乱,教权与王权的明争暗斗、诸侯间的纷争割据、新旧教派间的冲突交织在一起一切矛盾的焦点都集中于罗马教皇超国家的教权统治,政治统治者的权威极不巩固,几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
到后期,教会日益被置于王权控制之下。
根据1448年和奥地利、1516年和法国、1526年和西班牙签订的“和约”,教皇被迫向国家教会让出很大一部分权力。
在一系列新教国家中,统治者取得了对教会事务的控制。
比如英国的亨利八世于1534年宣布自己是英国教会的“首领”。
布丹的主权理论
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止的最高权力。
主权是指对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外具有独立平等的权力。
最高权力的形式和出现,从实质上说,就是把国家和包括家庭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及其他群体相区别的标志。
因此,布丹把取得公民身份规定为对主权者的服从,并明确界定国家的概念就是主权者和臣民。
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主权的内容是:第一,它是永恒的,有别于在特定时间内所授予的任何有限的权力。
第二,它是非授予的权力,或者是无限制的或无条件的授权。
第三,他是不能转让的,也不受法令的限制。
第四,它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主权是法律的来源。
布丹认为,主权的主要特点,就是不经上级、同级或下级的同意,集体地或分别地具有为公民制定法律的权利和具有宣战求和,委任官吏,行使法院终审职能,准许豁免,铸造货币和征税等。
布丹主张把国家和政府分开,国家包括对最高权力的掌握,政府包括一个机构。
政体的形式是由主体的归属而有所不同,一人掌握主权的称之为君主政体,主权归少数人掌握称之为贵族政体,主权归多数人掌握的称之为民主政体。
其中,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
布丹反对混合政体,认为将主权分为几个部分,由几个机关分别掌握,这违背主权不可分割的原理。
另外,博丹认为,君主享有主权,君主的行为不对人民负责,也不受法律约束,主权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法律,君主是主权者,当然也就是立法者。
布丹的学说反映了中世纪后期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既要求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又要求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利。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布丹的学说与同时代的尼·马基雅维利的学说,被认为具有国家主义、专制主义的倾向。
博丹认为主权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节制的最高权力”。
[1]主权拥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为法律是由主权所创造的。
主权拥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国会。
主权包含了有设立官署和规定其职务的权力;立法和废法的权力;宣战与媾和的权力;接受请愿的权力;生杀之权力等。
理解博丹《主权论》的三重视角
理解博丹《主权论》的三重视角作者:高全喜来源:《读书》2009年第06期法国近世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国人耳熟能详,此公的“主权”云云,法政人士也都能说出几句,但他数百万字的皇皇巨著《共和国六书》直到今天尚没有汉译,所幸李卫海、钱俊文二君根据剑桥大学H.富兰克林教授的英文摘译本,译了《主权论》,富兰克林这本小册子虽然只是选摘了博丹巨著中的四章内容,但博氏最为璀璨的主权理论尽在其中。
今日世界,处于日渐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正在追赶世界步伐,融入这一浩荡潮流,四百年前的博丹主权问题似乎已经过时,后主权理论在西方早就不是新奇的东西,其实启蒙时期以降的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理论,都没有把主权问题视为根本性的问题,甚至都是在破主权至上的幌子下展开各自的理论叙事并相互竞争的,从这个层面上看,《主权论》所倡导的义理对于我们并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我们正在与国际社会一起超越主权时代。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还是相当虚假的方面,我们果真超越了主权政制,西方社会果真破除了主权体制,进入后主权的全球化国际新秩序?此外,主权果真像某些理论家们所说的,在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那里从未成为核心的问题,超越民族国家的普世主义(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自由、民主价值还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平等理想等)从来就占据着主导地位?尤其是对于近现代的中国来说,我们的国家建设究竟是否完成,作为独立政体的民族国家究竟是否称得上一个优良的主权政制,二十世纪的共和国政制是否赓续有自,真正实现了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和落实了主权国家的原始精义,这些都是值得认真探讨的真问题,而博丹的《主权论》恰好在这些问题上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
当然,博丹很难读,这是读过他著作的人首先的体会,但我觉得这恰恰是件好事,因为在当今的中国理论话语中,想当然地使用或滥用“主权”一词者太多了。
无论是赞同主权论的还是质疑主权论的,是侧重国内法之主权的,还是侧重国际法之主权的,他们的所谓主权不外乎几条干巴巴的原则和界定,致使相互讨论乃至论争起来时均感无趣,甚至连使用者自己都怀疑一个涉及国家政制之经纬的核心概念会如此干瘪贫乏,空洞无物。
浅析博丹的政体理论
浅析博丹的政体理论让·博丹提出的主权理论影响深远。
他将这一思想运用到政体理论中,形成了其独特的政体思想。
以主权归谁所有为依据,他将政体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形式;因主权的特征反对混合政体;同时,他首次提出了按照权力行使方式的不同来划分政府形式。
虽然他主张专制统治,并被后人认为是专制主义的代表,但是他并不鼓吹暴政,而且从其政体思想中可以看到许多有意义的观点。
标签:主权;政体;混合政体;政府形式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于博丹更多的研究集中在他的主权思想和国家思想上;在强调博丹政治思想的价值时,也重在强调这两者。
关于他的政体思想,论及的比较少。
本文试图以博丹的政体理论为核心,意在阐释其思想的历史性及意义。
一、政体分类博丹认为,主权是“共同体(commonwealth)所有的绝对且永久的权力。
”[1]主权具有永久的绝对的特征。
权力的永久性意味着权力在力度、作用和存续时间上都不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权力不受时间、任期的限制,主权者的生命有限,主权却是永恒的。
因为如果一个人在特定时间内被赋予了绝对的权力,当限期结束后,他又成为了臣民。
这样的权力是不能称作永久的权力,这个人只能是委托人或代管人。
真正的权力可以剥夺这些人的权力。
主权的绝对性是指主权是不受限制的,至高无上的。
假如赋予君主的主权,如果还要受若干条件和义务的限制,那么这样的主权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或绝对的权力。
这种绝对性表现在主权者免受先王法律的约束,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法令的约束,免受先王的契约或誓言的约束,免受等级会议的影响,主权者为了更好地实现统治,还可以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
博丹在论述主权者时通常将其与当时的统治者君主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这个主权是国家的代表,但由于当时法国实行君主制,在博丹的眼里,君主就成了主权的化身,代表国家实行这最高的权力。
主权的基本标志也就是主权者应拥有哪些权力呢?他从界定法律开始探讨这一问题。
“法律是影响全体臣民或关系全体臣民的普遍利益的主权者的命令”[1],也就是说法律是主权者对全体臣民做出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合法命令。
近代国家的合法性——博丹主权论的思考
近代国家的合法性——博丹主权论的思考让·博丹的主权学说泛泛概括起来倒也十分简单:国家应当由唯一一个终极的权威来把握;博丹据此论而成为构建近代主权学说第一人,后人乍听起来多半没什么实感。
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近代国家,可能很容易,但要追究一个国家从哪一刻起具备了近代性,三言两语恐怕还讲不清楚,原因多半在于判断的标准不太能统一。
近代国家脱胎于封建社会之中,封建社会杂乱无章,人和政治的关系没有后来那么密切,只要愿意,大多数人完全可以不和政府打交道而独自生活;封建制度看起来把人束缚在各种关系网中,但这网中空隙尽是人能自持之处。
封建社会不是一个权利社会,而是一个特权社会,上至国王,下至市民,皆有其体系所赋予的权利,谁也不能侵犯;国王有哪些特权,也是由这个体系事先决定的,国王自己也不能随意行使自己特权以外的权力,否则有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近代国家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把整套体系瓦解,由一个主权代替原先特权与特权之间的并立,博丹在著作中做的也就是这件事。
以这个标准来看,17世纪晚期的英国和俄国可能都是近代国家,但同时期的波兰和神圣罗马帝国则不一定。
总而言之,近代国家政府的权力要比封建国家政府的权力更大,但如果这个所谓的“大”没有超越旧有的封建体系的框架,只是把旧有的特权变得更多更集中,那么就谈不上近代性;博丹阐述“主权”之概念,其开创之功尽在此处。
博丹说主权就是共同体永久而绝对的权力,“永久”与“绝对”两者密不可分,授自他人者与受制他人者皆不可称为主权。
我们都知道主权者手中操着订立法律的权威,稍加思考的人都会觉得立法对于国家的统治相当重要,但博丹讨论立法时比较有意思的一点是他先从对法律的否认开始的:即有权订立法律者的不言自明的权力是其能够修改甚至废除法律;有立有破,谓之主权。
他很清楚困扰他那个时代的君主的一个重要现实,抵制政府者往往援引古制,说某权利自古就有,先王又曾许下过什么诺言。
近代早期的君主通常没什么固定的税收来源,每次囊中羞涩,往往要和臣民商量着开个新税,倘若先王曾经在这方面做出过什么让步,而新君又不够强势,政府说不定要吃闭门羹。
西方政治制度选择题要点
时代划分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是由16世纪法国律师让•布丹首先提出来的。
1576年,布丹发表了《国家论六卷》,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学说。
中世纪西欧的封建国家,经历了三种国家形态即封建主义国家、等级制国家和绝对主义国家。
与此相应,封建君主制也经历了三种统治形式即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是欧洲中世纪晚期的一种政权形式,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
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
古代希腊出现过多样性的不同政体,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君主制政体②贵族制政体③民主制政体形成了"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或者说来源于社会共同体)的重要原则的三种传统是: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传统、罗马共和传统、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传统其他公民和政治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公民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之害,被说成是消极的权利的人权公共利益集团追求对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利益,如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利益协会、和平组织等等。
主要以向政府和社会施加压力为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的利益集团被称作压力集团无论是当权者还是社会思想家大都把政党看成是政治生活中的"有害之物"是在政党发展的公开排斥时期罗马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通常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即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和罗马帝国时代。
王政时代是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该时期正是罗马社会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
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表现出军事民主制的色彩。
在王政时代,罗马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
10个氏族组成一个库里亚,10个库里亚组成一个部落,称特里布。
罗马共和时代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斗争主要围绕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及政治权利问题而展开。
土地问题成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中心内容。
在罗马国家形成后的共和时代,罗马社会主要分成两种人--贵族和平民。
共和时代的罗马政治制度仍然是以大土地占有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块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
布丹《国家论》导读
布丹《国家论》导读让·布丹(Jean Bodin,1530-1596), 文艺复兴时期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近代西方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
布丹出生于法国安吉尔省的一个富裕贵族的家庭,曾在土鲁木大学学习法学,毕业后留校任教,担任法学讲师。
不久独立开业担任律师,同时从事学术研究。
1556年,布丹出任安吉尔省议会的代表和法国三级会议的第三等级的代表。
1576年,布丹获得法王亨利三世垂青,出任宫廷辩护官。
晚年,布丹为阿朗松伯爵的顾问,并参与法国宫廷的政治活动。
布丹是一位通今博古的大学者。
他对法学、哲学、政治学、天文、地理、医学等多种学科都有涉猎,并精通希伯莱语、意大利语、德语等多国语言。
布丹在政治思想方面的代表性著作是《国家论》。
《国家论》出版于1576年并在英格兰和大陆立即获得了成功。
它在法国的出现是为了应对一个具有巨大的时代重要性的问题,即由那个时期剧烈的宗教仇视引起的政治不稳定。
所以伯恩斯认为《国家论》“既是理论探究又是政治宣传。
布丹的论战目标是针对若干论敌为王室的权威和中央权力进行辩护”。
但是不管他影响当时的政治事务的愿望是多么强烈,他同样希望写出对普遍的政治思想领域有更长远的和更广泛的影响的一部综合性论著。
他取得了确实是不同凡响的成功。
《国家论》首次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概念及其理论。
布丹的国家主权学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主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的最本质特征,没有主权就不成其为国家。
这样,布丹首次把国家与主权联系了起来并形成了国家主权的概念。
布丹指出:“国家是由许多家庭及共同财产所组成的,具有一种最高主权的合法政府。
”而国家主权则是一个国家“超乎公民与居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
”布丹的国家主权的定义明确地说明了国家主权的性质和特点。
一是最高性和绝对性,强调了国家主权是高于其他任何社会和政治组织的权力的,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布丹的主权学说
试论布丹的主权学说一、布丹提出主权学说的时代背景布丹是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16世纪的欧洲正在分裂为各个民族国家。
这一时期“正处在两个过程的十字路口:一个是打碎封建制的结构,从而建立巨大的领土意义上、管理意义上、殖民意义上的国家;而另一个过程则是随着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掀起的完全不同运动,使人获得永恒的拯救,得到精神上的统治和引导”。
此时,有关主权的思想也不断涌出。
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论述关于“主权”的第一人一般都追溯至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尤其是于1577年出版的《国家论六卷》。
16世纪的法国封建的生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但新兴的市民资产阶级已经发展起来,资本原始积累也已经开始,思想文化则为罗马天主教会主导。
政治上,法国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但贵族割据势力的存在,仍使民族国家面临分裂的危机。
各地的国王由于受到贵族(包括不同层级的封建领主)、教皇领导的跨国性教会、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以至城市新兴商人阶级等各方面政治力量的抗衡,权力十分有限。
新兴的资产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进一步强化王权,加强专制制度,压制贵族和对抗教会势力,维护法兰西民族国家的统一,同时,中世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的有效性几乎完全局限于本乡本土。
这种地方性的经济和政治组织显然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布丹的主权学说正是这一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布丹的主权学说主权这一词最早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但是真正全面阐述主权精义的第一人是法国思想家布丹。
布丹在《国家论》第一卷第八章专门论述了“主权的原理”,至此,主权的概念成为西方政治学正统学派理论的中心。
(一)从主权的涵义上看布丹认为主权本身不是目的,是国家主要的标志,是国家用以达成各种目的的工具,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止的最高权力。
他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叫主权者。
就如同一艘船,当支撑船舷的船首和船尾以及船桥被除掉时,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的木板,国家倘缺乏主权则如一盘散沙,人民则如乌合之众。
布丹的国家理论.
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布丹的国家理论姓名:刘郸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学、政治学理论指导教师:高建2001.6.19o弓摘要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JeanBodin1530一1596)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贡献主要集中在他的国家理论,尤其是他的国家主权理论中,本文则试图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论述布丹的国家理论,包括国家的起源、国家的目的、国家主权理论和政体理论等,使其国家理论更加完整,并客观评价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
f16世纪的西欧,正处于封建社会解体和资本主义形成时期,近代民族国家和民族教会的成立已成定局。
当时的政治思想家试图摆脱神学与教会的束缚,建立一种符合新的民族国家的政治理论,新的民族国家是与君主专制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当时的法国,由于受到侵略战争和国内战争的影响,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封建割据势力增强,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迫切要求加强君主专制。
布丹正是迎合了这种形势,主张国家要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把主权当作国家的一个本质特征,并且要在法国推行君主政体,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国的统一,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
,布丹的政治思想主要集中在他发表于1576年的巨著《国家论六卷》中,在这部书中,布丹得出的结论都来自于他对历史的研究和考察,他坚信政治理论是建立在历史观察的基础上,而且必须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去研究。
直到i9世纪中叶,他的归纳和历史研究方法才在政治思想史上被普遍采纳和应用。
布丹论述中的国家起源于家庭,它是“由许多家庭及共同财产组成的具有最高主权的合法政府。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一种秩序;布丹的国家具有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即拥有主权,主权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布丹第一次提出了国家主权的概念,并且通过对国家主权的阐述,得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抽象的国家概念。
这是布丹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贡献。
围绕着主权理论,布丹论述了他的政体学说,主张在法国实行君主制,此外,布丹还认为气候对国家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国的气候最适宜于推行君主制。
主权学说的比较
二、格劳秀斯的主权学说
2)否定人民主权,主张君主主权。 (①人民选择政府形式的行为不可避免; ②主权是主权者的私权;③政府的目 的不仅限于人民的福利) • 3、意义 • 进一步发展了布丹的国家和主权学说, 使主权具有了对外独立的意义。 • 4、局限: • 反对人民主权。
三、霍布斯的主权学说
• 1、内容 • 凡与公共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务 都属于主权的内容。 • 主权是国家的“灵魂”。 • 2、特征 • 至高无上、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 反对法治和分权。
主权学说的比较
布丹 VS 格劳秀斯 VS 霍布斯
罗碧莹 104020119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政教B班
一、布丹的主权学说
• 1、定义 • “超乎于公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约 束的最高权力”。 • 2、特征 • 1)至高无上的绝对性。(除神法和自 然法约束外) • 2)时间的永久性。 • 3)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分割性。(立法 权的来源)
三、霍布斯的主权学说
• 3、意义 • 第一次提出了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
一、布丹的主权学说
• 3、意义 • 1)反映了历史发展要求,为当时中央 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 基础; • 2)为后来各国政府维护自身的独立与 领土完整提出了理论依据; • 3)为近代主权学说的建立做出了开创 性的贡献。(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二、格劳秀斯的主权学说
• 1、定义 • “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 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 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视为无效 的。” • 2、特征 • 1)从国际法角度考虑主权问题:国际 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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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布丹的主权学说一、布丹提出主权学说的时代背景布丹是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16世纪的欧洲正在分裂为各个民族国家。
这一时期“正处在两个过程的十字路口:一个是打碎封建制的结构,从而建立巨大的领土意义上、管理意义上、殖民意义上的国家;而另一个过程则是随着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掀起的完全不同运动,使人获得永恒的拯救,得到精神上的统治和引导”。
此时,有关主权的思想也不断涌出。
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论述关于“主权”的第一人一般都追溯至法国思想家布丹的著作,尤其是于1577年出版的《国家论六卷》。
16世纪的法国封建的生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但新兴的市民资产阶级已经发展起来,资本原始积累也已经开始,思想文化则为罗马天主教会主导。
政治上,法国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但贵族割据势力的存在,仍使民族国家面临分裂的危机。
各地的国王由于受到贵族(包括不同层级的封建领主)、教皇领导的跨国性教会、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以至城市新兴商人阶级等各方面政治力量的抗衡,权力十分有限。
新兴的资产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进一步强化王权,加强专制制度,压制贵族和对抗教会势力,维护法兰西民族国家的统一,同时,中世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组织的有效性几乎完全局限于本乡本土。
这种地方性的经济和政治组织显然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布丹的主权学说正是这一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布丹的主权学说主权这一词最早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但是真正全面阐述主权精义的第一人是法国思想家布丹。
布丹在《国家论》第一卷第八章专门论述了“主权的原理”,至此,主权的概念成为西方政治学正统学派理论的中心。
(一)从主权的涵义上看布丹认为主权本身不是目的,是国家主要的标志,是国家用以达成各种目的的工具,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止的最高权力。
他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叫主权者。
就如同一艘船,当支撑船舷的船首和船尾以及船桥被除掉时,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的木板,国家倘缺乏主权则如一盘散沙,人民则如乌合之众。
因此主权是国家真正的基石、核心,他把取得公民身份规定为对主权者的服从,并明确界定国家的概念就是主权和臣民。
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主权是把国家与其他社团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
(二)从主权的内容上来看布丹认为主权的内容十分广泛,它至少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1,立法权即法律制定权,主权上一切法律惟一的渊源,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主权者就是立法者,一切臣民都不能参与立法。
布丹特别强调立法权的重要地位,它是“最高君主首要的也是主要的标志”,他认为君主享有主权,君主的行为不对人民负责也不受法律的约束,主权者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法律,君主是主权者,当然也就是立法者。
2,宣布战争、缔结合约的权力即宣战讲和权,主权者对外是否宣布战争或者缔结合约讲和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3,任命官吏权特别是高级军官的任免权主权者课凭借最高权力任命各级官吏,被委托人不能叫做主权者,因为委托人仍有权收回这部分权力。
布丹认为行政官员行使的权力是由主权者授予的,所有宗教团体、商业机构和市政机构的权力甚至等级的特权也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因为主权者的批准而存在。
4,最高裁判权主权者有权力行使最高的裁判权。
5,豁免权属于最高裁判权的一部分6,有关忠节、服从的权力也称接收忠诚与官吏就职时之宣誓权。
臣民有效忠服从主权者的义务,没有主权者的同意臣民绝对不能解除这种权力。
7,铸币权主权者拥有铸造货币的权力。
8,度量衡的选定权9,课税权布丹认为由于神法和自然法的限定,主权者如不得到各等级的同意无权随意征收捐税。
由此可见,布丹的主权是对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三)从主权的性质上看布丹所谓的主权是一种绝对、永久、不可分,而且必须由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掌握的权力。
换句话说布丹的主权有三个特性:绝对性、永久性、不可分割性。
1,主权的绝对性它是指地位最高不受限制,但它的最高地位仅限于法国国境之内,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主权;其不受限制是指不受任何人的限制,也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
主权的绝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法律是由主权创造出来的,主权最主要的功能在于制定法律,主权者就是法律的制定者,主权者的意志就是法律的终极来源,(2)主权不受法律的约束,它既不受前人制定的法律的限制,又不受主权者自己制定的法律限制。
主权者的意志是完全自由的,即使主权者自愿受制于法律,也是不合理的。
布丹说:“君主无论如何不能受自己的法律命令限制,教皇不能自己限制自己,同理,主权者也不能自己约束自己,即使他自己愿意也是不可以的。
”2,主权的永久性其有两层含义:首先,国家永远有主权,主权者会死亡,但是国家的主权始终自然延续。
其次,主权者不能是委托或临时性的职务,应有永久性。
3,主权的不可分割性它是指主权的完整性。
一国之内的主权只能完整地存在于一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手中,决不能分散为几个部分,主权的不可分割性是布丹主权论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他反对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不主张把主权分给君主、贵族和平民。
由此可见,布丹的主权学说已经揭示了国家主权的重要属性。
(四)布丹主权的限制因素布丹认为主权者的权力虽然广泛,但是不是全能的,它要受到若干必要的限制。
1 ,主权者受制于神法和自然法。
布丹说:“国家只是上帝所建立的自然秩序中的一环,国家无法超出自然秩序的规范。
”布丹认为,神法和自然法既然具有具体的内容,必然也有真实的制裁力量,它们加诸主权者的限制也是极其现实的。
布丹所说的主权最高,是在国家秩序范围内的最高,一旦超出这个范围,主权者不仅不是最高的,而且难逃上帝的最终裁决。
2,主权者必须遵守与人民订立的契约。
契约的性质与法律不同,布丹认为法律出自主权者单方的自由意志,主权者可以任意加以修改、废弃或另立新法;而契约出自主权者和属民双方相互的同意,因此双方都必须遵守。
在契约关系中君主并不比人民拥有更大的特权。
3,保障家庭的私有财产是自然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布丹认为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者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强夺他人的财产,也不能随意地分给别人财产,否则,他就剥夺了家庭的天赋权力,这无异于摧毁家庭,最终也就摧毁了国家,因为家庭是国家最基本的单位。
4,布丹认为主权者也不能违背国家的根本法。
布丹把根本法称为“撒利法”这是撒利族的传统习惯法。
他认为君主不能废止或改变根本法,因为它同主权本身是联结在一起的,是国家的基础。
布丹主权论是为王权的巩固和扩张提供思想上的依据。
故,这种早期的关于主权的的观点便集中于关注如何在一个地域范围内去分析其政治权力的架构,并研究如何集中政治权力和这种集中作理论上的辩护。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为了避免困扰民生的武装冲突,为了给人民创造一个和平和安全的环境,就必须有一个强大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主权。
其为近代欧洲民族国家体制的形成起了推动作用。
三、现实中的主权现实中,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开始后,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经历了长时期的动荡不安,宗教和政治的矛盾错综复杂,酿成无数纠纷和战乱。
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 更带来前所未有的生灵涂炭。
在这情况下,越来越多人觉得布丹等人的主权论是有道理的。
于是,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便成为近现代西方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秩序的基础。
在当时,《和约》的效力并非如现代的联合国宪章适用于所有的国家,《和约》只适用于“欧洲国家社会”,它并不适用欧洲国家以外的国家。
四、对布丹主权学说的简要评析布丹的主权学说是布丹政治理论的核心内容,不仅对当时英法两国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当今的政治理论仍有直接影响。
他提出的权力衡量主权概念被霍布斯继承并作了系统研究。
布丹对“主权”的设计,其初衷是为了结束战乱,建立和平的国际国内秩序,使民族国家内部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它的权力集中在既定的中心,权力必须是绝对的、完整的、无限的和不可分的。
而这种设计的提出,其最主要的一个前提就是民族国家的形成。
因此,“不论是哪一种观点,主权的观念都必须与国家的概念放在一起讨论,换言之,一个主权不能天马行空的凭空出现,主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透过以国家为载体才能彰显出其意义”。
从布丹关于主权的论述以及现实中《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主权的认可,民族国家便有了合法的使用垄断性暴力的权力,这些权力的拥有者当然地属于主权者。
而且,国家的概念也被推广到政府机构、政治集团和民族的代表,主权国家的出现成为欧洲殖民主义扩张的必要工具。
但是,布丹的主权论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布丹仅论述主权的本质,却未回答主权如何成为可能,其来源之基础何在?这一点成为在布丹之后的霍布斯、洛克等积极想回答的问题。
二是布丹未指出主权在现实操作上需要依托而加以实践的载体是什么,是国家、政府还是其它机制?这些载体的活动操作范围有多大,若不加以规范,将侵犯人们的生活权利,这也是近代思想家所亟欲回答的问题。
换句话说,其一即主权的合法性来源,其二即在使用主权时如何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设计出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去保护公民的权利,也即是主权的如何应用问题。
后者其实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就已存在。
从柏拉图的哲学王、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政体、波利比阿的混合政体、西塞罗的法治等,但是他们仅仅把权力当作一种既存的事实,只是思考权力的如何应用,而并没有考虑权力的来源问题。
总之,布丹学说反映了中世纪后期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既要求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又要求维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利。
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布丹的学说与同时代的尼.马基雅维利的学说,被认为具有国家主义、专制主义的倾向。
16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布丹提出的主权理论是近代国家学说形成的开端。
其思想受思想启蒙运动的影响,希望建立一种绝对的权力以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建立维护民族和国家利益的民族国家,并通过赋予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与地位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维护国家统一。
为此,他根据历史理性的方法系统地阐释了国家的起源以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问题,第一次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提出和使用主权概念来标示国家的性质,为近代西方国家主权学说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受公元14世纪至公元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呈现异常活跃的局面,而其中维护民族国家利益的绝对君主制理论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即为布丹。
让.布丹,法国著名的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其代表作有《简明历史认识方法》和《国家论六卷》。
布丹公开声称,他撰写政治哲学著作《国家论六卷》的目的就“在于加强国王的地位”。
在这里,布丹确立了国家权力整体至上的理论基础,主权说是布丹对政治学的最大贡献,但这种观点也有其固有缺陷,以下论述即为阐明其观点的主要内容。
一、主权论有力地支持了了新兴民族国家的建立的历史必然性15世纪的欧洲尚处于罗马教皇的神权统治之下,教皇的神权统治形成一种世界主权,统治着欧洲主要国家各国国王或者诸侯都要臣服于罗马教皇,这种体制使欧洲各国一片混乱,教权与王权的明争暗斗、诸侯间的纷争割据、新旧教派间的冲突交织在一起一切矛盾的焦点都集中于罗马教皇超国家的教权统治,政治统治者的权威极不巩固,几乎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