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有关开展科技评奖的精神,遵照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施工的理论研究,创新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推广新材料的应用,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施工企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开展“优秀园林工程”评选活动,奖名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与“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设大金奖、金奖、银奖和铜奖。
第二条、“优秀园林工程”奖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设立的行业学会荣誉奖,评选对象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正式会员单位在我国境内承建并经一年管护期后已交付使用的园林绿化或园林古建工程。
第三条、“优秀园林工程”奖项目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推荐。
第四条、“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按照节约精神办事,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申报费、评审费。
第五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办公室(设在园林工程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的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优秀园林古建工程”奖的项目,要求新建、仿建、维修的古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七条、申报“优秀园林工程”奖的项目应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已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管护期或保修期,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每个会员单位提交一个项目参评,但具有国家一级施工资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单位允许申报二个项目参评,过10亿元的单位允许申报三个项目参评,但须提供国家一级施工资质复印件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办法
第九条、参评单位请填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寄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申报表的电子版可到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第十条、申报单位必须按填写说明逐页逐项填写,如有漏填,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与其它资料分开装订);
(2)申报材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
(4)工程平面图、种植图和竣工图(如图纸太多,可提供重要节点部位的图纸)各一张;
(5)工程概况介绍,重点说明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重点和难点;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以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
(7)反映工程概貌和工程特点(如工程重点部位、植物景观、园林小品、水景等)的彩色照片(规格4.5X6吋、1000万像素以上)20张(在照片背面编号,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注:第(5)~(7)项均须提供电子版(光盘)。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必须按《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表内栏目要求逐栏填写,加盖公章栏须签署评价意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一致。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第十三条、以上申报材料的打印稿,统一为A4规格,提交时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册、光盘须与《申报表》一起,按当年评优通知要求时间提交至评选办公室。
五、参评费用
第十四条、凡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免收申报费。获奖单位须缴纳证书、奖牌工本费。
六、工程复查
第十五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行工程现场复查。复查小组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选派专业人员3-4人组成,请受查工程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选派1名专业人员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承建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重点说明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水平。复查小组可查看工程各项内容和部位,承建单位不可回避或拒绝。(三)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书和工程验收备案表
原件、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及管理资料。
(五)复查小组对复查工程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七、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聘请熟悉园林工程业务的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条、评审结果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站公示二周后,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正式发文生效。
六、奖励
第二十一条、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优秀园林工程”奖的承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奖工程、获奖单位和获奖证书编号统一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工程分会负责组织编辑《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获奖项目集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向业界和社会宣传介绍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主持“优秀园林工程”奖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有权参加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并可获此殊荣。
七、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第二十五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园林工程”奖奖牌和伪造获奖证书。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已经获得“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优秀园林工程"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解释。
2013年02月05日